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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8月30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杨文章

时间:2020/9/2 8:29:34|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张之政市长委托,现将市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报告如下。

《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将贯彻实施《条例》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作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教育活动为契机,结合临沧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全市呈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良好局面。

 一、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

 临沧是典型的边疆民族地区,是多彩云南的一个缩影。全市少数民族人口100.08万人,占总人口的41.6%。有11个世居少数民族,其中9个少数民族跨境而居。有6个直过民族,3个人口较少民族。有3个自治县、13个民族乡,自治县和民族乡面积1.09万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4.62%。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筑牢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基础。一是及时研究部署。《条例》颁布实施后,市示范创建办及时将《条例》转发到各县(区)政府和示范创建成员单位,一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关于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实施意见》《关于以“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示范创建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市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群众参与、上下联动、合力建设的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风险防范。有效构建了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合力治边机制,全面实施“红旗飘飘”工程,开展政策惠边、组织强边、开放活边、守土固边、富民兴边、和谐稳边的“六边行动”,建立省市县三级同步监测监管工作机制,认真执行“一周一分析,一月一排查,一事一化解”工作制度,有效巩固和发展了民族团结进步良好局面。

(二)抓实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一是构建多位一体的宣传教育平台。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全面落实民族团结教育课程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的“三进”活动。

 二是改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方式。结合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2019年民族政策法规学习月”、“中国宪法边疆行”、“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及民族团结月、周、日宣传活动,推行“用民族语言传播党的声音、用民族文字解读党的政策、用民族干部开展党的教育、用民族艺术弘扬党的文化、用民族节庆宣传党建成果”。《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共开展学习活动121次,其中常委会10次、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会议传达99次,受教育群众达10000多人。

 三是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与新华网合作开设“新华网云南临沧民族频道”,先后在新华网、国家民委网站、云南日报、云南民族宗教网、临沧日报、临沧电视台等发表文章和电视报道200多篇(条)。

 四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2019年9月,耿马自治县贺派乡人民政府、市民族宗教委主任李祥生同志,分别被国务院第七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为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同时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三)坚持规划引领,全面落实《条例》规划与建设重点内容。一是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计划。认真贯彻《临沧市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投资24.82亿元。认真落实《临沧市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重点实施抗震安居房建设、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综合保险和学生助学、劳动者素质提高等6大工程,着力帮助“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群众增收致富。

 二是深入实施“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全市共有109个项目进入《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规划盘子,其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1个,示范乡(镇)9个,示范村86个,特色村10个,示范社区3个,投入资金13540万元,全力打造一大批有特色、产业强、环境好、民富村美人和谐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镇典型。

 三是做好人口较少民族和边民保险保障工作。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为全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27个乡(镇)64个建制村及3个边境县10个沿边乡(镇)、44个行政村(社区)所有群众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贴每年每人10元,最高赔付金额为每人12.5万元,让人口较少民族群众以及沿边各族群众真正享受到党的政策,感受到党的温暖。

 四是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凤庆县诗礼乡古墨村委会平村等13个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三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允俸村委会景亢村等21个村寨被省民族宗教委命名为“第二批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临翔区南美乡被省民族宗教委命名为“云南省首批少数民族特色小镇”。

 五是加快推进沿边小康村建设。按照《临沧市率先把沿边村寨建成小康村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构建道路、村庄和组织“三套系统”,打造产业村、旅游村、较大村、口岸和边境贸易村、遂行军事任务村“五种形态”的村庄,积极向上请示汇报衔接,争取政策和资金最大支持,努力把边境3县沿边44个村率先建成小康村。

 截止目前,共整合资金31.52亿元,开工建设132个项目,完成投资14.33亿元。同时全面启动实施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确保如期完成5个边境小康示范建设目标任务。

(四)坚持多措并举,不断扩展贯彻实施《条例》的广度和深度。一是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临沧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中长期规划纲要》,将公务员招录计划的10%用于定向招录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等少数民族,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成为临沧和谐稳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

 二是民族文化更加繁荣发展。“摸你黑”狂欢节等民族文化活动知名度不断提升,以佤文化为代表的民族传统文化已成为临沧的文化名片。全面实施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百名人才扶持、百项精品工程等民族文化项目,2019年,实施12个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项目,资金为175万元。2020年申报项目19个,申请资金835万元。

 三是民族体育得到传承和发展。在2019年9月举办的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中,我市综合类项目《涞阶恩赛•女创拳》和技巧类项目《陀螺飞旋》,分获表演项目综合类一等奖和技巧类二等奖。

 四是民族教育蓬勃发展。全市共有民族中小学8所,“双语”幼儿园44所,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5%,共有少数民族学生16.1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42%。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现100%覆盖。

 五是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300多个、病床近10000张,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参保率均达99.4%。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工作得到加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及时纳入了城乡低保范围。

 六是美丽临沧建设成效显现。凤庆、沧源命名为云南省“美丽县城”。6个省级特色小镇累计完成投资57亿元,12个市级特色小镇加快推进。勐库冰岛茶小镇开工建设,翁丁葫芦小镇“真、精、活”整改工作全面完成。“美丽乡村”建设有效推进,累计建成鲜花盛开的村庄160个,15个行政村入选省级“美丽乡村”。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4%。

 七是推动创建工作的实体化、大众化。制定《临沧市民族团结进步“6+n”创建活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在农村普遍推广民族团结公约,在城市推行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在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在民族宗教工作“热点”“难点”地区开展跨区域的示范创建活动,在边疆民族地区用民族语言文字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适用技术的宣传普及。

 此外,2019年5月,我市沧源、双江、耿马、镇康及普洱市西盟、孟连、澜沧、江城8个沿边县,在沧源共同签署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

 2019年,沧源自治县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其主要做法在省民族宗教委编印的《民族宗教工作通报》上刊发。2020年5月,耿马自治县和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乡)通过了省级考核验收。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条例》各项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临沧仍然是典型的欠发达边疆民族地区,示范区建设工作中仍面临着诸多困难,主要体现在:

(一)对《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如部分地方和单位对《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真正将《条例》精神实质、重要意义和核心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条例》的落实力度不够。部分单位认为贯彻《条例》只是单项工作、是民宗部门的事情,参与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工作合力有待加强。此外,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亟待完善。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流失过多过快,保护及传承任务艰巨。创新探索不足,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

(三)《条例》的配套措施不健全。目前,在示范区建设中各部门更多的是依靠示范区建设规划来实施,市、县还没有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条例》的相应配套规定。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市政府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动示范区建设。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确立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具体要求,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和要求。结合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创建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协调配合、共创共建、市县乡三级联动机制。

(二)创新载体,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要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深入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注重“三化”,即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找准“三个点”,即找准创建活动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有效提升示范创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合力攻坚,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地见效。要紧扣《条例》在规划制定、建设重点、工作职责、权利责任、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拓宽思路、大胆创新、因地制宜地合力推进临沧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同时制定出相应的配套规定。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结合“十四五”规划,尽快制定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25年),将各项政策措施、工程项目纳入市、县规划盘子,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整合资源、创新载体,对标对位,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

(四)突出重点,打造一批示范典型。要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将示范区建设与临沧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等相结合,发挥临沧普洱两市创建联盟的作用,率先把边境线建设成兴边线、富民线、固防线、旅游线。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的思路,巩固提升全市第一轮、第二轮“一县十乡百村千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认真组织实施第三轮(2019年至2021年)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好新一轮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和“直过民族”脱贫攻坚行动计划,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