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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2020年8月30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时间:2020/9/1 7:54:52|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常委会副主任胡德扬同志为组长的调研组,于7月13日至17日深入到耿马、沧源、双江自治县对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市人民政府和三个自治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临沧市是云南省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州市之一。市委、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担负起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责任和使命,将示范区建设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着力把临沧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2019年5月1日《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全市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规定和重点建设任务,依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组织保障措施到位,示范区建设“临沧行动”有力

 按照“示范区建设坚持党的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实施,社会参与;遵循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示范引领的原则”要求,市、县建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双组长”的领导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由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宣传、统战、民族工作部门共同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市委、市人民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临沧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关于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实施意见》《关于以“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形成示范区建设“临沧行动”方案和措施,有力地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二)示范项目全面实施,示范区建设“临沧实践”落地

 经济发展方面,实施第二轮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累计完成投资21.87亿元;实施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创建示范县1个、示范乡镇9个、示范村86个、特色村10个、示范社区3个,投入资金1.354亿元;实施边境小康村建设,把边境3县沿边44个行政村241个村寨率先建成小康村,共整合资金33.71亿元,开工建设134个项目,已完成投资18.74亿元。

 文化繁荣方面,实施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和百名人才扶持、百项精品工程等民族文化项目,2019年实施项目12个,资金投入175万元,创作了《泼水舞曲》《族印司岗里》等一批民族文化精品。

 传统民族体育运动得到传承和发扬, 在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我市综合类项目《涞阶恩赛•女创拳》和技巧类项目《陀螺飞旋》,分获表演项目综合类一等奖和技巧类二等奖。

 生态文明方面,以建设美丽临沧为抓手,推进“美丽县城”“美丽公路”“美丽乡村”建设。凤庆、沧源命名为云南省“美丽县城”,建成“美丽公路”1596公里,建成鲜花盛开的村庄160个,15个行政村入选省级“美丽乡村”。

 教育振兴方面,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全市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5%,少数民族学生16.1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42%,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现100%覆盖。

 沧源自治县人均受教育年限由2010年的6.02年提高到现在的9.1年。全市高考成绩进入全省前列,创造了边疆民族地区的辉煌。

 民生保障方面,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民族地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历史性告别绝对贫困。扎实推进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完善民族地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参保率均达99.4%。

 法治建设方面,做好地方立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制定了《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年内完成《临沧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制定,三个自治县修订了《自治县自治条例》。

 形式多样开展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双江自治县司法局重点扶持“葫芦组合”民间法治文艺宣传队深入村寨开展法治宣传,镇康县把法律法规编入“阿数瑟”唱词,让普法宣传更接地气。

 人才培养方面,制定实施《临沧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中长期规划纲要》,关注干部成长缓慢的少数民族,实现11种世居少数民族各有1名副处级以上干部的目标,将公务员招录计划的10%用于定向招录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等少数民族。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通过上下互派、基层任职、交流轮岗等多种形式的实践锻炼,使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健康成长。

(三)创新引领示范带动,示范区建设“临沧经验”出彩

 在推动临沧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进程中,全市创新“临沧实践”载体,提升示范区建设成效,创造“临沧经验”。

 一是可持续创新发展示范。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规划“五大行动”17项重大工程99个重点项目,为国家探索边疆多民族欠发达地区创新发展模式作出典型示范。

 二是固边睦邻示范。临沧市探索和创造的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强边固防机制在全国推广。

 三是抵边小康村示范。临沧市率先把沿边村寨建设成小康村,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产业支撑水平,构建边疆党建长廊,引领群众固土守边,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沿边小康示范村。

 四是民族经济发展示范。耿马自治县立足云南蔗糖第一大县优势,高标准打造绿色食品工业园区,推进蔗糖产业链聚集发展,实现“一根甘蔗吃干榨尽”,在民族经济发展上作出示范。

 五是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示范。临翔区南美拉祜族乡整乡整族推进脱贫攻坚,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与脱贫攻坚工作双融合双促进;双江自治县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中总结了“六个共同”推进模式。

 生动的实践创造了鲜活的经验,引领全市示范创建结出丰硕成果。2016年至2019年,全市共实施了2个示范县、12个示范乡镇、3个特色乡镇、159个示范村、33个特色村、4个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2004户,打造了一大批有特色、产业强、环境好、民富村美人和谐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镇典型。临翔区博尚镇勐准村腾龙自然村等18个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康县南伞镇南伞村委会大坝村等49个村寨被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命名为“云南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临翔区南美乡被省民族宗教委命名为“云南省首批少数民族特色小镇”。

 双江自治县、沧源自治县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耿马自治县贺派乡被国务院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2020年5月,耿马自治县和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乡)通过了省级考核验收。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落实《条例》深度广度不够,需要扩大创建覆盖面

 调研中发现少数部门对地方性法规重视不够,对《条例》学习贯彻简单化,没有把部门工作主动融入示范区建设之中,履行示范区建设法定职责不到位。示范创建活动还有薄弱环节,如沧源勐省农场管委会体制机制不顺畅,创建工作有难度。市、县机关单位示范创建内容不够丰富、形式比较单一、工作进展不平衡。

(二)创建宣传总结不足,需要提炼示范经验

 全市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临沧作风”彰显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一线。但示范创建在广泛宣传、总结经验、扩大影响上做得不够。要结合“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全面总结全市工作成绩,进一步提炼能够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示范经验。

(三)示范创建工作保障不足,需要补齐短板

 调研过程中,基层干部群众反映,民族地区基础薄弱,财力有限,高质量创建需要上级项目资金支持;本地民族干部人才出入口难、引进人才更难;创建工作专门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经费保障难度大,市、县(区)目前列入的财政预算不能满足加强宣传、示范点打造、项目配套等创建工作资金需求。

 三、意见建议

(一)大力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的要求,立足临沧经济社会发展“三个阶段性特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规定,增强工作合力,扎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依法推进临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二)认真谋划“十四五”时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十四五”时期,国家层面将进一步完善针对民族地区的差别化的区域发展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机制,实施好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等规划。要结合临沧实际,主动对接政策、主动衔接项目、主动谋划发展规划,补齐“十三五”工作短板,让“十四五”规划更贴近民族地区实际、更有利于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三)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干部是重要桥梁和纽带,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用好用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条例》关于民族教育、民族干部人才方面的政策,打牢基础教育根基,进一步降低放宽公务员招录、事业人员招聘门槛,合理确定开考比例,定向定岗招录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研究制定符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的政策措施。

(四)努力提高示范创建保障水平

 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创建工作保障力度。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门机构,配齐领导班子,配备专职人员。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创建工作有机构协调、有人员管理、有经费支持、有抓手推动。将示范区规划任务实施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推动创建工作落地见效,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奠定坚实基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