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临沧市人大常委会部分任命人员2018年度履职情况综合审查意见的报告
——2019年6月24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龚文军
时间:2019/6/24 15:47:57|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临发〔2015〕36号)“建立任期述职制度,市、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一次依法履职情况”精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工委(室)对市人大常委会部分任命人员2018年度个人履职情况进行了书面审查。现将审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评价
此次审查的市政府秘书长徐伟声、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左金祥、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周良、市教育体育局局长陈正垠、市科技局局长邹红、市民族宗教委主任李祥生、市民政局局长张湧、市司法局局长李星伟、市财政局局长李天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林俊、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洪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欧再国、市水务局局长周状生、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张世兰、市审计局局长吴杰、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刘绍军、市统计局局长何国贵、市扶贫办主任杨毅、市投资促进局局长陆永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礼澍、汪林文、杨荣忠、郭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梅盛斌、刘期义、陈建安、吴罕节,共27位同志分别于2019年初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2018年度个人履职情况报告。
由于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新成立、新任职和主要领导空缺的,此次均不作审查。按照对口联系原则,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工委(室)分别对27名同志履职情况报告进行了书面审查,并在第十四次主任会议上逐人进行了报告。根据各专工委(室)的审查意见,其综合评价意见如下:
(一)能够自觉加强学习。自觉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学习摆在重要位置,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政治素质、综合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普遍增强。
(二)能够积极担当履职。按照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依法履行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抓实部门工作,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方面下功夫,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工作业绩均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能够主动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认真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办理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执行力和成效性普遍有所增强。
经主任会议和相关专工委(室)审查,对被审查同志的工作是满意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同意27名同志的履职情况报告。
二、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还不足。特别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向上衔接和争取项目资金方面成效还不够明显。
二是对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仍需进一步提高。主动联系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还需进一步增强,在依法履职方面对人大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分析、回应还做得不够及时、到位和具体。
三是履职报告的针对性不强。部分同志过多强调部门工作,对于个人“如何履职”、“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谈得少,对个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结合依法履职查找不够深入,原因分析深度不足,改进措施不够具体。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加强法律法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加强宪法学习,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执行者、坚定捍卫者,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履职尽责,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三)进一步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推动临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认真统筹谋划好部门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践行“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弘扬“头顶理想,脚踩泥巴,心中有民,手上有招,创新干、团结干、拼命干”的临沧作风,打好“三张牌”,打造“五个环境”,处理好“七个关系”,为实现临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临沧市人大常委会部分任命人员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略)
2.临沧市人大常委会部分任命人员2018年度履职情况的初步审查意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