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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4月28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吉 军

时间:2018/4/28 14:24:53|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年6月23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会后,我院始终把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2017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院深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部署,始终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优先保障的核心要求,最大限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

(一)抓学习转观念,增强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市两级检察院组织未检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的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先后选派11名未检部门人员参加高检院和省检察院举办的各类未检业务培训班,全面提升准确把握适用法律政策和新时代未检工作职责要求的能力水平。

 市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司法改革背景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通知》,把未检工作作为核心业务来抓。

(二)突出办案重点着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努力提升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水平。

 一是依法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2017年以来,共批捕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58人、起诉71人。

 二是依法惩治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2017年以来,受理审查逮捕各类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240人,批捕172人;受理审查起诉327人,其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203人,侵犯财产60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53人,危害公共安全11人,审查终结起诉193人。

 三是依法保护涉嫌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从有利于教育挽救出发,坚持对初犯、偶犯、从犯等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2017年以来,依法决定不捕69人、不诉15人。

 四是依法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专业保护与救助。实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制度。建立办案、救助同步进行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充分运用刑事被害人救助措施,对家庭困难的12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12.8万元。

 五是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检察官“以案释法”活动,继续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2017年以来,两级检察院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官“以案释法”活动22场次,受众达8000余人,选派5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我院投入50余万元建成了210平方米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目前,正在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分批次组织开展青少年预防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的阵地作用。

(三)落实特别程序,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制度化建设。一是严格执行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结合办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受教育程度、社会交往以及性格特点进行调查,帮助分析其犯罪原因,并对其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进行评价,形成作为帮教参考依据的社会调查报告220份。

 二是严格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如其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或不能到场的,严格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

 三是建立健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综合考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被害人意见以及家庭监管教育条件等情况,附条件不起诉19人。对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通过定期报到,掌握其近期行踪,通过励志谈话,掌握其思想动态,引导其重新回归健康阳光的生活轨道。考验期满决定不起诉16人。

 四是严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细化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具体措施,确定封存范围、程序,明确启封的条件和程序,坚持专人录入系统、专人专柜保存,全面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103份。

(四)不断深化改革,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是建立专门办案组织和办案人员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在独立设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的基础上,调整充实了专门的办案组和办案人员负责未检工作,市检察院确定了由1名主任检察官、1名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组成的办案组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各县(区)院在推行大部制的基础上,均明确了由1名检察官和相应的检察辅助人员专门负责未检工作。

 二是努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充分考虑未检工作的特殊性,明确规定未检岗位检察官不再兼办其他案件,不再参与其他业务部门轮流分案;完善一体化工作机制,实行同一个检察官负责同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工作,“一竿子插到底”,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系统性司法保护。

 三是严格实行分案办理制度。积极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处理的意见(试行)》,推进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提请批捕、分案移送起诉及分案审理,提升未检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是合理确定受案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统一受理案件的范围,刑事案件范围包括: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成年人实施的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法律监督案件范围包括: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监督;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以及公益诉讼;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强制措施、刑罚执行工作的监督等案件。

 五是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评价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评价机制的意见(试行)》,逐步建立符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律、特点的评价体系,积极研究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我院明确了检察长负总责,分管副检察长具体抓,未检部门专门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党组定期听取未检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未检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各县(区)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努力在个案办理、业务指导和工作推进等方面形成上下联动的整体合力。

 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配合衔接,建立完善日常沟通机制,统一执法标准,争取在社会调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上达成共识,形成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合力。

 同时,注重加强与共青团、妇联、民政、教育、卫生、社区等方面的沟通联系,逐步建立多部门联合辅助司法的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形势和任务相比,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专业化水平不高。由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办案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犯罪学等知识涉猎不足,客观上存在专人不专职、专人不专业的情况;部分未检部门检察官就案办案、重惩罚、轻帮教的传统办案思维转变不彻底,以至于落实“特别程序”的效果不够理想。

 二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制度还未完全落实到位。合适成年人履职动力不足,作用发挥不够;社会调查的专业化水平不高,影响了后续的司法处理;附条件不起诉与微罪不诉的适用范围重叠,适用率较低;对犯罪记录封存主体和程序、提供查询的程序等缺乏细化规定,不同司法机关的认识和操作规范不统一。

 三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体系化程度不高。全市统一的未成年人司法配套工作体系和司法衔接平台尚未建立,司法机关对一些诉讼程序适用的认识不一致;全市统一的涉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正、观护帮教等辅助司法的社会支持体系尚未建立,工作的整体化、系统化效能不足。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方向,以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目标,打基础、抓规范、补短板、建机制、创品牌、促提高,深入推进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殊性的认识。真正将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方针、原则、政策贯穿于办案始终,将帮教、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作为办案的主要任务,摒弃就案办案的办案思维。更加注重特殊保护理念,严格落实特别程序要求;更加注重平等保护理念,特殊政策适用和特殊司法保护不受民族、宗教、籍贯、身份等影响;更加注重双向保护理念,既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二)更加注重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要求,在推行扁平化管理的同时,注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和人员专业化建设,确保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力量得到加强。进一步加强未检工作队伍素能建设,建立未检业务骨干和专家型人才培养、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未检队伍专业化水平。全面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强化未成年人利益保护。

(三)更加注重加强未成年人检察规范化建设。积极在讯问、询问未成年人程序规则,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方式,开展犯罪预防等方面细化要求,推动办案程序规范化。加强司法衔接规范化,积极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在评价标准、社会调查、逮捕必要性证据收集与移送、法律援助、分案起诉等制度上达成共识,统一标准。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推动建设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帮教社会化体系,真正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