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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吉军同志辞职的报告的说明

——2019年1月15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龚文军

时间:2019/1/17 11:40:29|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吉军同志辞职的报告》作如下说明: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关于马加能等二名同志免职的通知》(临委〔2019〕1号)文件,因工作调动,吉军同志本人提出辞去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接受吉军同志辞去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以上说明,请连同辞职报告一并审议。

 附件:吉军同志辞呈(略)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