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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沧市林业局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9年4月30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普朝柱

时间:2019/5/6 8:37:55|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年10月11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林业局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对临沧市林业局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给予了极大关注,并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林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市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市林业局整改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工作责任分解方案》,明确落实每项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具体措施,严格按照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并形成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受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刘绍军同志委托,现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美丽宜居家园建设”意见办理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美丽临沧建设目标,推进全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落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有效保障了美丽临沧建设。2018年,全市林业系统到位上级资金7.15亿元。

(一)构建城乡绿化一体化。全面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以市花、市树、乡土树种为主,开展特色森林公园、森林游园建设。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因地制宜搞好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四旁”绿化,着力打造生态乡村,提升生态宜居水平。2018年,全市义务植树造林645.26万株;今年1月又与市总工会共同组织开展了“全民义务植树,共建美丽家园”活动,种植冬樱花4.5万株。

(二)打造交通干线生态廊道。加快推进以铁路、高速公路为主的主干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工作,合理布局市树、市花和观赏树种、经济树种,打造错落有致、景观优美的森林生态廊道。新建公路、铁路沿线做到工程施工和绿化同步安排、同步验收。2018年,全市完成道路绿化美化补植补造610公里。

(三)打造河流生态廊道。加大城区过境河流沿岸乔木种植比例,采取工程造林、封山育林等方式,抓好澜沧江、南汀河等主要河流流域的防护林体系建设,重点抓好澜沧江流域临沧段林业保护开发,编制印发了《澜沧江流域临沧段林业保护发展规划(2018—2035年)》,并推进了一批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产业建设项目。

 2018年,强化对澜沧江流域临沧段556.68万亩禁止开发区域的监管与保护,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14.67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4万亩,主要发展临沧坚果等产业基地。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生态修复”意见办理情况

 统筹抓好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统治理,全力修复生态环境,改善生态脆弱区域生态植被,着力构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突出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坚持把沿路沿河、沿边、城市面山、陡坡地、石漠化作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重点区域,探索创新新一轮退耕还林发展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实施。

 2018年,全市共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39.33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1万亩。

 目前,全市累计完成退耕还林任务169.63万亩,其中前一轮退耕还林55.3万亩、新一轮退耕114.33万亩,项目总投资34.93亿元,实现国土二调在册的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安排退耕还林还草。同时,强化天然林管护,完成全市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完善工作,全市公益林面积711.94万亩,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704.26万亩,补偿资金从启动时每年1299.2万元增加到目前8790.18万元,基本形成了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涉林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意见办理情况

 始终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充分运用法治的手段和思维破解难题,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作为。

(一)建立定期学法制度。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学习重点,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和邀请专家讲座等方式开展了系列学习活动,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到市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有效增强了林业干部队伍和林业执法机构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018年共召开局党组会议22次、干部职工大会30余次、举办市林业局“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8次。

(二)突出了宣传重点。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向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宣传普及《森林法》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2018年共出动宣传车120台次,发放宣传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图、特种养殖科技书籍5万余份。召开服务“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作座谈会1次,持续开展“百场林业法律法规进工地”宣讲活动,组成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宣讲团深入到“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宣讲林业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共开展宣讲活动400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1640份。

(三)严厉查处涉林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执纪问责、刑案移送、行政处罚、林地回收“四个到位”的要求,扎实做好森林督查工作,完成国家、省疑似图斑核查,明确违法图斑2916个,移交违法图斑2862个,查处图斑1959个,查处案件655个,收回林地200.08公顷,恢复植被174.71公顷;行政问责32人、约谈7人,解聘护林员6人。

 积极组织开展“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春雷2018”等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1832起,挽回经济损失894.66万元。

 四、关于“进一步发展好林业关联产业”意见办理情况

 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林业产业,让群众从造林绿化、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林业项目中持续受益,让农民群众从绿水青山中持续收获“金山银山”。

(一)林业知名度有了新提升。第八届国际澳洲坚果大会于2018年10月14 日至19日在临沧召开,27个国家和地区、513名正式代表(其中国外271人)参加会议。会议的成功召开,创造了临沧举办国际性大会的历史,吸引了全省、全国乃至世界眼光,让世界记住临沧,让临沧走向了世界。

 大会期间,在临沧设立了国际澳洲坚果大会委员会秘书处,并确定每年11月以“节会合一”的方式在临沧举办国际澳洲坚果节暨国际澳洲坚果发展峰会;组建了“国际澳洲坚果研发中心”,建成了国际先进和中国唯一的国家坚果类检测重点实验室,制定发布了临沧坚果十部标准,“临沧坚果”荣获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3个标杆基地获得全球良好生态农业规范认证(欧盟认证)。

(二)提质增效有了新突破。充分运用第八届国际澳洲坚果大会成果,全面提高造林绿化质量和档次,2018年全市完成新造林62.82万亩、占任务的104.68%。完成核桃、临沧坚果提质增效30万亩,完成低效林改造10万亩。同时,强化用工业化理念来谋划林业发展,把引进、扶持、培育龙头企业作为林产业发展的关键措施来抓,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步伐。

 2018年12月,云南山水核桃水洗联盟运营公司、云南山水核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落户凤庆,并成立了临沧市山水核桃产业联盟;联盟成立以来,在凤庆县设立了27个核桃初制加工点,收购核桃干果3667吨、核桃仁218吨,折合核桃干果4104吨,支付收购款7180万元,帮助2.45万户果农解决了市场销售核桃价格下滑的问题,拉动就业600余人,发放工资260余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300余万元,年可实现产值近亿元。

 目前,全市共有涉林企业201户,林农专业合作社717个、加入农户64756户、经营林地121.89万亩。

(三)林业新兴产业有了新发展。依托乡村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地形地势,积极引导、扶持农户发展生态农家、采摘农家、观光农家,随着林产业的发展,森林旅游效益逐步显现,2018年接待森林旅游游客378万人次。同时,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森林环境,科学选择林药、林菌、林禽等发展模式,着力培育林下种养基地,目前全市林下经济总面积达96.25万亩、农业产值7.58亿元,其中林下种植85.59万亩、产量8.08万吨、农业产值5.67亿元,林下养殖10.66万亩、产量16.35万头(条、羽)、农业产值1.92亿元。

(四)林业惠民有了新成效。林产业逐步成为带动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的重要支撑产业。2018年全市实现林业总产值231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630.02亿元的36.6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林业纯收入5250元,占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56元的48.8%。

 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给予贫困村重点倾斜支持,2018年全市累计投入林业生态扶贫资金5.12亿元,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投入生态扶贫资金8308万元,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

 五、关于“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意见办理情况

 紧紧围绕“产权清晰、主体落实、责任明确、保障严格、流转规范、监督到位”的目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起草了《临沧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8年12月23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执行。重点对落实“四权”工作进行了明确。

(一)切实明晰产权。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尚未明晰产权的集体林地,明晰产权,勘界发证;已承包到户但未发放林权证的集体林地,将林权证发放到户;采取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如能拆分到户的,将林权确权到户,颁发林权证,无法拆分到户的,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发放股权证,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收益落实到户,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同时,探索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并对退耕还林地、新造林地等进行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二)放活经营权。一是管好公益林。将公益林、商品林区划界定到山头地块,除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外,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增减平衡、集中连片的前提下,允许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

 二是放活商品林。将森林采伐指标落实到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林业重点乡镇,提倡将采伐指标分解到行政村、村民小组和农户。

 三是创新机制。鼓励林农加强与企业合作,大力推行“公司+林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多种经营方式,确保更多林农获得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

(三)落实处置权。一是对公益林经营作了具体规定,即:对国家二级及以下公益林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依法适当利用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及非木质产业。

 二是对林权流转提出保障措施,即: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强制或阻碍农民流转林权。

 三是对林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明确了目标任务,即建立林权收储中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公司、林业担保公司,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林权收储担保。建立健全对工商资本流转林权的风险补偿制度和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纳入信用记录。开展林地林木等级评价研究,各县(区)建立林权流转基准价格定期发布制度。

(四)保障收益权。在切实巩固集体林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把林地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林权制度,形成集体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格局;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照流转合同取得的林地经营权。通过流转合同、交易鉴证对林地经营权予以确认。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林业和草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决心在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创新机制,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临沧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