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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8月22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吉 军

时间:2018/8/28 9:10:39|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市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改革的基本情况及成效

(一)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2016年6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启动后,我们认真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及时成立检察改革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工作人员及职责分工。根据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检察改革领导小组,进一步充实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力量。各县(区)检察院也及时成立了检察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形成了组织到位、领导有力,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的工作局面。

 二是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在员额检察官遴选、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改革、检察职业保障政策、人财物上划省级统管等重大改革措施落实过程中,及时向省检察院和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在经费保障、工资政策落实、员额检察官职级晋升、机构编制上划等关键环节,主动与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

 三是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全过程,针对检察人员关心关注的分类管理过程中进退留转、工资待遇、职业发展前景等利益问题,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通过与分管部门干警和挂钩联系的基层院干警谈心谈话,了解掌握队伍思想状况,倾听干警心声,耐心开展疏导,凝聚广大检察人员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的正能量,较好实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通过召开改革动员部署会、推进会、政策宣传解读视频会及全院干警大会等形式,及时准确向全体检察人员宣传和解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增强队伍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激发全体检察人员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省委、省检察院的改革试点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顺利通过省级审核批复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和我省《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若干配套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不变形走样。

(三)强化措施,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1. 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一是严格执行遴选标准和程序。按照省检察院下达的员额检察官比例,公开公正遴选员额检察官170名(后因工作调动自动退出员额5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到监察委37名),现有128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司法办案部门,在司法办案一线办案。

 二是积极推进员额检察官管理考核相关配套机制建设。研究制定了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细则、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检察官退出员额暂行规定、检察官惩戒制度等员额检察官履职评价、绩效考核、进退流转等相关配套制度,依托“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按年度对员额检察官进行业绩考评。

 三是同步推进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及绩效考核工作。全市现有检察辅助人员253名,占政法专项编制的51%,其中:检察官助理159名、书记员30名、司法警察48名、检察技术人员16名;司法行政人员74名,占政法专项编制的14.9%。研究制定了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方案、调整人员分类方案,检察辅助人员已按要求全部配置到办案业务部门编入检察官办案组协助办案;司法行政人员全部配置到办公室、政工、纪检监察等综合部门。研究制定了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评办法,对两类人员按年度进行绩效考评。

 2. 逐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一是明确司法办案权限。逐步修订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职责清单,分类明确了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的办案权限。

 二是基本建立新型办案组织。按照履行职能、案件类型及难易程度组建新型办案团队,全市共组建检察官办案组织127个,优化了办案组织形式,突出了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

 三是认真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按照“入额必办案”要求,研究制定了入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暂行规定和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市检察院通报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情况14期,共办理案件770件,占总案件数的34.84%,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全部达标。

 四是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完成了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后台配置升级;完善了轮案规则、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内部监督等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依托省院“案件管理监督平台”,自动提取员额检察官办案基础数据信息,实现“以线上运行倒逼司法责任制落实”,强化了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责任。

 五是有效提升办案质效。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独立决定案件数大幅提升,占总案件数的72.7%,报请检察长和检委会决定案件数大幅下降,占总案件数的27.3%。与改革前2016年相比,审查逮捕类案件平均用时减少0.45天,减幅为7.6%,审查起诉类案件平均用时减少16.42天,减幅为36.6%。

 六是内设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各县(区)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已获省委编办批复实施,临翔区院、云县院、凤庆县院、永德县院、耿马县院设8个内设机构,镇康县院、沧源县院、双江县院设5个内设机构。市检察院将原有的21个内设机构调整为20个,按照高检院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的新部署,市检察院将按照精简机构、整合资源、优化职能的原则,不断深化机构改革。

 3. 深入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一是认真开展员额检察官等级评定和晋升工作。全面完成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套改及首次按期晋升工作,有47名符合晋升条件的员额检察官获得晋升,市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数量比改革前上升137%,县(区)检察院一级检察官、二级检察官数量比改革前上升20.7%。根据省检察院下达我市三级、四级高级检察官名额,8名符合条件的择优晋升人选正在按程序报批。

 二是积极推动工资改革制度落实。2017年1月开始执行改革后的检察官工资,兑现了2016年第四季度绩效考核奖金及检察官等级晋升工资;今年1季度完成了 “三类人员” 2017年度绩效考核并兑现了考核奖金;落实了2018年1月以来的改革性补贴。

 三是积极探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管理和保障。分类管理后,两级检察院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先后招录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制书记员67名。下步将配合省检察院开展全省统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工作。

 4. 积极推进人财物上划省级统一管理改革。一是基本完成机构编制上划省级管理改革。2017年4月,省委编办已发文明确我市检察机关机构编制实行“省检察院配合省委编办统一管理、动态调整、按需调配”机制,人事任免、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按新的程序规定实行,先后报批人事任免5人、职务晋升4人、工作调动6人。

 二是逐步完善经费上划省级管理改革。完成了经费上划省级财政管理保障,市检察院上划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县(区)检察院为省级财政二级预算单位。今年,省财政下达经费2291.25万元,比2017年上升6.79%。

 三是有序推进资产上划省级统管改革。基本完成了债权、债务和资产的清理确认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检察队伍思想动态方面。过于依赖顶层设计,发挥基层探索创新精神破解改革难题的主动性不够;因改革中进退留转和利益调整带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利益调整变化对未入额的原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影响较大,针对不同人员的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开展交心谈心和思想疏导还不够。

(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方面。员额检察官退出、增补和逐级遴选等动态管理机制不完善,惩戒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质化滞后。市级院14%、县级院15%的司法行政人员工作任务繁重,人员严重不足,工作压力大。

(三)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极少数员额检察官办案能力不能完全适应独立办案要求,不敢独立作出决定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新型办案组织实质化运行进展缓慢,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制度机制不够完善。

(四)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省级财政统管后,检察职业保障部分政策保障主体不够明晰,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保障政策的认识和把握不一致,协调落实难度大,部分工资政策和津贴补贴政策尚未落实到位,检察人员薪资收入与地方同级公务员相比“不升反降、明升暗降”情况突出,检察人员反映强烈。

(五)人财物上划省级统一管理改革方面。全市检察机关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上划省检察院、省委编办管理,而班子成员及以下的干部管理权限在同级地方党委,人事任免、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报批程序复杂、报批周期长。省级统管后,办案经费和基建经费下降明显,全市543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地方财政无法化解。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坚定改革决心和信心。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加强改革政策的解读和教育引导工作,增强检察人员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升各类人员的改革认同感、获得感,更好凝聚改革共识,激发和调动检察队伍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改革平稳推进。

(二)强化改革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深刻领会中央和上级各项改革部署的精神实质,对标对位谋划改革、聚神聚力推进改革、善作善成落实改革,在重大改革事项推进、重要改革措施落实和重点问题解决过程中,主动向省检察院、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加强与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三)细化实化措施,进一步推进各项改革。抓好中央和上级已经明确的改革政策和制度的落细落实。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改革的配套措施,理顺和处理好员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等多重关系。坚持合理放权和科学放权相统一,进一步抓好新型办案团队和办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加大省级层面已明确的检察职业保障政策的落实力度,对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请示汇报,寻求解决渠道。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核办法,提高考核针对性和科学性。

(四)强化对下督察指导,进一步推进改革政策的落地见效。严格执行院领导挂钩联系基层院制度,加强对县(区)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推进有力、精准到位。加强对司法改革工作的全面督查、专项督查,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确保全市检察机关抓改革落实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同频共振、有力有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