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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7年11月20日在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 罗成灿

时间:2017/11/22 8:20:34|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普洱市和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及有关问题的决定>的通知》(云人办发〔2017〕86号)和省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间由2019年一季度调整到2018年一季度进行,并要求在2018年2月底前完成。根据选举法规定,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须对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作出决定。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应选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

 选举法第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同时,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根据上述规定,2017年7月27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作出决定,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32名,与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市人大代表名额数相同。

 参照选举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的规定,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代表名额要以按人口数分配为主,按人口数分配的名额原则上不低于代表名额总数的三分之二,即221名,方案中实际安排229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一般可占代表名额数的10%至15%,即33名至49名,方案中实际安排40名,占12%;其他应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代表名额总数的20%,即66名,方案中实际安排数为62名(含解放军4名,武警3名),占18.67%; 预留1名。

 二、关于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结构

 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在代表结构安排中,工人农民安排185名,占应选代表总数的55.89%;科技人员安排27名,占应选代表总数的8.1%;党政干部安排96名,占应选代表总数的29%;港澳台眷属归侨安排4名,占应选代表总数的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应当占30%以上,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高于上届。”在代表结构安排中,分配到县(区)选举单位选举妇女代表96名,占代表总名额的28.91%,加上市推荐名额58名中的妇女代表数,妇女代表总数可以满足30%以上结构比例的要求。

 非中共党员安排到县(区)105名,占应选代表总数的31.62%。

《决定(草案)》已经市委研究同意。以上说明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

 附件:1.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一)(略)

       2.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二)(略)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