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及部分内容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意见报告
——2018年12月17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王 群
时间:2018/12/19 9:21:06|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已经2016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截止2018年6月30日,《规划纲要》已实施至中期,常委会财经工委对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及部分内容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调研报告,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规划纲要》实施中期的总体评价
批准《规划纲要》分4大类(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资源环境)30项(预期性指标17项、约束性指标13项),40个子项指标,其中:经济发展7项8个子项指标,创新驱动5项6个子项指标,民生福祉9项11个子项指标,资源环境9项15个子项指标。明确了指导思想、发展理念、发展目标、发展重点等任务。
《规划纲要》指标体系总体完整,但由于受规划管理体制、机制、统计监测手段等因素的制约,“十二五”末期年即2015年基数尚存在18个子项未确定,《规划纲要》末期年即2020年主要指标目标中有15个子项指标的绝对值、12个子项指标的年均增速(累计)指标以“完成上级下达指标”或数据空白(实际以省年度下达指标为准)的方式编列,由此带来“十三五”《规划纲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有一些不确定性。
同时,在《规划纲要》实施中期的评估过程中,与原批准《规划纲要》相比,国家及省指标口径调整有3项,即“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基数调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调整,“森林覆盖率”调整。
根据对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实施情况的统计分析表明,《规划纲要》经2016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规划纲要》的实施,及时对《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进行分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发展环境,全市上下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市各族人民共同努力下,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稳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就,《规划纲要》提出的4大类30项40个子项指标中23个子项好于预期目标,10个子项达到预期目标,7个子项未达预期目标。
《规划纲要》实施中期完成情况总体较好,发挥了《规划纲要》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常委会财经工委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对《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进行评估,广泛征求和吸纳了各县(区)及市直各委、办、局的相关意见建议,对《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我市两年多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总结成绩客观实在,分析问题准确到位,安排工作科学合理。
同时,结合《规划纲要》实施的变化情况,《报告》对《规划纲要》提出了部分内容调整方案(草案),对推进《规划纲要》后半期实施提出了相应的工作措施。
常委会财经工委认为,对原批准《规划纲要》进行部分内容调整是必要的,提出的调整方案(草案)符合临沧发展实际。建议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及部分内容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临沧市《规划纲要》部分内容调整方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规划纲要》中的地区生产总值、全员劳动生产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7个指标未达预期目标。
二、做好《规划纲要》后半期实施工作的建议
(一)坚持与时俱进,充分发挥《规划纲要》引领作用。经审议批准后,请市人民政府依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不断加强宣传工作,提高《规划纲要》的透明度,充分把握新时代各项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统筹完善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高标准引领《规划纲要》的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纲要》对经济社会的总体指导和综合调控作用,增强《规划纲要》的约束力。
(二)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完成《规划纲要》确定目标。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分类指导,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保障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促进跨越发展。对目前未达预期目标的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要深入分析主客观原因,研究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对策措施,力争完成;对好于预期目标的指标,要继续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或超额完成;对达到预期目标的指标,要巩固提升成果。
要健全和完善指标统计监测体系,强化分析监控管理手段,健全和完善考核机制,确保调整后的《规划纲要》全面、有效贯彻执行。
(三)突出发展质量,推动产业结构不断升级。要以优质跨越发展为核心目标,认真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因地制宜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坚持创新驱动,围绕主导产业精准发力,促进主导产业链条纵向延伸和横向配套,加快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园区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加快培育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不断提升产业层次;加强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提升开放合作水平,完善投资管理政策,提高招商引资实效,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进入补短板领域,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更加注重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内部增长潜能。
(四)全力改善民生,全面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就业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保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城乡居民持续增收。围绕“两个确保”和“两不愁、三保障”抓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对标对表找差距、强措施、补短板,全力推进贫困县脱贫摘帽步伐。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聚焦补短板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教育、卫生、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优化投资结构,创新融资方式,扎实推进以交通为主的“五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扎实推进美丽临沧建设,塑造美丽临沧形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