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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批准任命徐剑锋同志检察长职务的报告

临检发〔2018〕4号

时间:2018/2/9 9:00:02|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以及《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批准任命:

 徐剑锋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请予审议。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吉 军

       2018年2月6日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