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批准任命徐剑锋同志检察长职务的报告
临检发〔2018〕4号
时间:2018/2/9 9:00:02|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以及《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批准任命:
徐剑锋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请予审议。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吉 军
2018年2月6日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