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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的说明

——2017年11月20日在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 罗成灿

时间:2017/11/22 8:27:14|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决定,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将提前于2018年一季度进行换届。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选举法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的规定和第十八条“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分配给该少数民族的应选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以及第二十条“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规定,本次提请的关于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为代表总名额的41.26%。临沧世居的少数民族至少有代表1名。

 据统计,2016年末我市共有户籍人口237万人,其中汉族139.32万人,占总人口的58.8%,少数民族人口97.67万人,占总人口的41.2%。少数民族人口中,彝族人口39.02万人,占总人口的16.47%。

 鉴于我市彝族人口的情况,根据“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分配给该少数民族的应选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分配各县(区)的彝族代表名额为52名。

 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都不足全市总人口的 15%,少数民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而且,临沧世居少数民族应有代表1人,同时参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市四届人大代表中安排少数民族代表占应选代表总名额的41.26%,比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高0.06个百分点,这样分配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对少数民族的适当照顾,符合临沧的实际。按41.26%计算,应选少数民族代表137人。其中,直接分配到县(区)选举单位选举131人。

《分配方案(草案)》已经市委研究同意。以上说明和《分配方案(草案)》,请一并审议。

 附件: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表(不含市推荐名额58名)(略)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