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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8年4月28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赵贵祥

时间:2018/4/28 14:41:57|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将2017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环境质量状况

(一)大气环境情况。2017年度,临沧市临翔区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结果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进行评价,累计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天数为361天(有效监测天数)。其中: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为优的有245天,占全年的67.9%;为良的有109天,占全年的30.2%;轻度污染7天,占全年的1.9%。全年主要污染物为臭氧8小时最大值,占出现首要污染物天数的65.5%,其次是PM2.5(细颗粒物、可入肺颗粒物),占22.4%,PM10(可吸入颗粒物)占11.2%。

 中心城区(临翔区)环境空气质量全年优良率达98.1%,年内未出现重污染天气。

(二)水环境情况。

 1.临沧市市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临沧市市区主要饮用水源地为中山水库、大田河和铁厂河水库,根据临沧市环境监测站每月一次监测结果年均值评价,2017年中山水库、大田河和铁厂河水库水质均符合Ⅱ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为优,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

 2.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临沧市7县共有14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河流型10个、湖库型4个。按照国家要求实行每季度监测一次,全年四个季度监测结果年均水质评价为:14个饮用水水源地有7个符合Ⅰ类水质标准,7个符合Ⅱ类水质标准,14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为优,达优率100%,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

 3.地表水水质状况。临沧境内主要有澜沧江和怒江两大水系,共在10条河流上设置了15个监测断面,2017年监测结果年均评价水质优良率达100%,均满足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澜沧江水系:澜沧江嘎旧、莽街渡大桥2个断面符合Ⅰ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为优;澜沧江景临桥、罗闸河黑箐、小黑江检查站、南碧河那缅、勐勐河双江纸厂大桥、拉勐河和平桥6个断面均符合Ⅱ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为优;凤庆河平村1个断面符合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为良。

 怒江水系:南捧河大岔河大桥1个断面符合Ⅰ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为优;南汀河邦控大桥、孟定大桥及永康河永康水文站3个断面符合Ⅱ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为优;博尚水库和南汀河大文2个断面符合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为良。

(三)土壤环境情况。根据全省2016年组织实施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临沧市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点115个,采集土壤样品115个,其中耕地68个,林草地32个,自然保护区15个;分析土壤理化性质、无机污染物、有机污染物等项目61项,共获分析数据6000多个。

 全市115个普查点中,无污染点位72个,占62.6%;轻微污染点位31个,占27%;轻度污染点位4个,占3.5%;中度污染点位5个,占4.3%;重度污染点位3个,占2.6%。8种重金属指标超标率在2.6~22.6%之间,分别是镍22.6%、铜11.3%、砷9.6%、铅7%、铬6.1%、汞3.5%、镉2.6%、锌2.6%。

 2017年,我市开展了重点行业项目清单及土壤污染地块调查统计,建立了市、县(区)、企业纵向督察和环保、国土、住建横向联动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污染地块信息互通,实行联动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排放重金属行为。

 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对全市辖区范围内的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其空间位置、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逐一进行核实,共确定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56家,划定详查单元321个,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2301个。

(四)声环境情况。

 1.临沧市中心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状况。2017年对临沧市中心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进行了一次昼间监测,监测点位32个,监测路段总长26.05千米,平均路宽 31米,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4.8分贝,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噪声质量评价为好。

 2.临沧市中心城市区域声环境状况。2017年对临沧市中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进行了昼间监测,监测覆盖面积16.32平方公里,覆盖人口16.01万人,监测点位按网格法共布点102个,监测时间和频次按监测规范进行,监测结果为临沧市中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值(昼间)为51.7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评价为较好。

(五)降水环境状况。2017年临沧市中心城市市区共获得降水样品数95个,降雨量为1144.5mm,全年无酸雨样品,酸雨出现频率为0。

 二、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市人民政府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环境执法监管为抓手,全面推进临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一)打好污染防治战,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成立了“临沧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污染防治重大措施和重大问题。

 印发实施《2017年临沧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临沧市全面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落实机制的意见和蓝天保卫 碧水青山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临沧市2017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计划》《临沧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明确年度污染防治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

 全市纳入水环境质量国家考核的5个地表水断面、省级考核的10个地表水断面和1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质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切实加强工业、机动车、城市扬尘等污染综合防控措施,8县(区)城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其中临沧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1%。

(二)抓实总量减排措施,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通过全面落实结构、管理、工程减排措施,突出“制糖业为主的工业源减排、污水处理厂生活源减排、畜禽养殖农业源减排、机动车环保管理减排”四个重点减排领域,着力抓好抓实“减排目标责任分解、减排工程建设运行、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管理、减排专项督查督导、减排档案建立完善”五项工作,突出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扎实抓好省级下达的19个水、气重点减排项目,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责任目标范围内。

(三)加强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迅速的行动、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等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扎实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隐患,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种违法行为,对排查核实涉及保护区的居民点、农业用地、公共设施加强监督管理,最低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破坏,对保护区内的临时窝棚、废弃羊圈限期拆除,对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个电站的拦水坝依法进行拆除,对涉及保护区的采探矿点依据相关规定关停关闭或限期退出。

 圆满完成了造纸、水泥、制糖等行业共21户企业国家新版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对8个工业园区382户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201户重点行业企业的废水、废气、危废处理处置情况,14户矿山企业的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及治理情况、15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情况、立界立标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并督促整改;全年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9件,其中适用《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5件,罚金378万元,全力维护环境安全;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有效举报229件,已全部办结。

(四)全力抓好环评服务,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抓好环评服务。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分类指导、加强协调、限时办结,对符合审批条件属市、县级审批的项目,及时给予审批,对属于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项目,认真做好基础审核工作,积极跟踪汇报,争取项目尽快获批,确保项目合法落地建设,2017年度全市获得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环评并完成网上录入项目144个,完成网上环评登记备案1975个。

 二是加强环评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现场环境监管,并重点开展了公路、铁路等重大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现场检查,督促指导项目业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持续发展。

(五)高度重视环保督察,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扎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制定《临沧市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工作方案》,严格对照《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梳理临沧市整改落实类问题23项、关注加强类问题2项,目前完成整改18项。

 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及时组建工作领导机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研究安排部署和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督察全过程有序、稳妥、高效运转,并根据督察反馈意见,认真细化梳理出我市需要整改的33项具体问题,制定下发整改方案,目前完成整改20项,其余事项抓紧推进整改。

(六)统筹兼顾服务大局,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一是水、气自动站建设加快推进。组织完成了7县城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临翔区2014年即建成使用)并试运行;澜沧江戛旧、澜沧江景临桥、罗扎河黑箐、小黑江检查站、南汀河孟定大桥5个国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抓紧推进,计划7月底前建成试运行。

 二是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累计获得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14个,59个乡镇创建申报“省级生态文明乡镇”通过省级审核和现场复核,并启动了凤庆县、双江自治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

 三是启动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成立了领导机构,落实了办公场所,将按照《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要求,与全国、全省同步推进。

 虽然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为“四个不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地方、有些干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认识不深刻,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只顾当前、不计长远,考虑局部利益多、考虑全局和整体利益少。

 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和部门未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问责不严,压力传导不够。有的片面认为保护环境是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环境保护工作尚未形成整体谋划、协同推进的格局。

 三是生态保护不到位。临沧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生态环境较为脆弱、敏感,生态环境治理欠账较多。局部区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完全遏制,农业、林业和矿产资源无序开发、工程项目建设等给生态保护带来很大压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四是监管执法不到位。环境监管执法仍然存在死角、盲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不够,环境执法偏松、偏软的现象仍然存在。基层环境监管能力与工作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专业人员不足。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18年,市政府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生态富民之路,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开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实生态保护,整体打造发展环境。一是加快临沧生态文明市建设。围绕“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努力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的美丽临沧”目标,抓住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机遇,对照生态创建指标,认真分析有利条件和建设方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推进临翔区、凤庆县、永德县、双江自治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区创建,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市(县、区)打牢基础。

 二是抓实生态红线落地管理。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市、县(区)党委、政府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并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临沧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推动环境空间规划编制,解决空间管控问题。

(二)抓实环境质量,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保障水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治污设施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最大限度的降低入河污染物总量,确保主要河流控制断面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整治突出问题,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水质监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是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工业、生活、扬尘、农业面源等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开展多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严格控制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指标。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和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冶炼、制糖、水泥等重点行业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和城市移动源整治,切实保障和提升城镇空气环境质量,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三是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分解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考核,并结合《临沧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实施,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三)抓实环境执法,全力维护全市环境安全。一是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认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持续推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未完成的共计20项问题的整改落实,巩固已完成整改事项成效,认真做好问题整改的销号及台账、档案管理,确保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为迎接国家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做好准备。

 二是持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安全隐患问题,采取综合手段,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全面推行重大建设项目并联并行审查审批制度,强化对建设项目的协同联动监管与服务。加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深入实施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积极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专项行动。加强国家级、省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红线划定后的生态监察。严格涉危、涉化等环境风险源管控,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加大区域间协调、互动和环境应急演练处置,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三是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认真落实《临沧市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强化辐射安全日常监管和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确保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四)抓实环评服务,促进加快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放管服”各项要求,完善网上备案、审批服务系统,进一步提高环保行政审批效率。

 强化环评服务管理,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格准入,严把产业政策关、布局关、环境容量关和监督关,对省、市确定的年度保民生重大建设项目和符合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特别是五网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促进项目合法落地、尽快开工和建成,确保既依法把好环境准入关,又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能耗、高排放及产能过剩项目,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把好准入关口。

(五)抓实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一是积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增强新闻宣传的主动性,与新闻媒体建立良好的沟通联络渠道。积极推行例行新闻发布,不断丰富新闻发布的形式,主动解读重大环保法律和法规政策,主动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或取得的重大成效,充分利用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加强环境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和处置,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二是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这个中心,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这个大局,充分利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临沧环保世纪行活动”这一平台,策划组织市内主流媒体开展环保专项宣传报道活动,对全市范围内环保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重点报道,对环保新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报道,对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生态创建、绿色创建“两创”工作业绩进行宣传报道,从不同的视觉宣传报道生态环保工作。

 三是努力构建共管共治环保氛围。深入推进环保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发挥政府引导示范作用,鼓励公众主动参与,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共同营造全社会了解环保、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和参与环保的良好舆论氛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