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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情况的报告

——2018年10月10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临沧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汝荣

时间:2018/10/12 10:08:15|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报告如下。

 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公布施行以来,市人民政府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严格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实施,不断强化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约束,有效推进城乡科学建设,为临沧跨越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贯彻实施情况

(一)全面加强宣传培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教育及普法活动。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每年组织县(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其中,2015年2月和4月,培训延伸到村镇规划管理所人员、中国传统村落村支书、主任;2018年4月,开展了全市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执法培训覆盖到全市各乡镇(街道),共222执法人员参加培训;2018年6月,开展了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培训,培训覆盖到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

 二是广泛深入宣传“一法一条例”。自“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全市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0万余册、宣传挂图10万余张。仅2017年全面深入推进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以来,共组织开展“一法一条例”及违法建筑治理电视宣传报道100余件次,报刊、简报100余件次,微信、手机信息100余件次,横幅、标语400余条次,政府信息网、部门网站宣传90余件次,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18万余份,入户宣传动员7000余件次,连续2个月在临沧电视台滚动播出《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高位推动城乡规划编制,城乡总体规划纵向贯通、专项规划横向连接的规划体系基本建立,城镇发展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

 一是城市规划进一步完善。 围绕构建“一轴两城三带”发展空间格局和“1+8”城镇空间布局,开展了临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临沧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完成了凤庆、镇康、沧源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其中沧源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全省“多规合一”试点),云县、双江、永德、耿马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有序推进。开展了云凤一体化、8县(区)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规划,中心城区文伟客运枢纽、勐托物流枢纽、云县火车站规划。完成了沧源县城—永和口岸岸城一体化规划、镇康县城—缅甸老街两城一体化规划。完成了临沧中心城市轨道交通路网规划,中心城区东、西二环线规划,环卫设施及公厕布点规划、民族街区及风貌控制规划、精品街区规划设计,旅游综合体策划方案,开展了临沧机场改扩建项目规划设计。

 孟定口岸城市、孟定综合交通枢纽示范城市建设规划已通过省规委会上海援滇顾问组、市委专题会议、市城规委专家组审查,正在按程序组织报批。开展了中心城区东部拓展规划,布局产业新区,促进城镇扩容提质和文化旅游健康等产业发展,着力将临沧打造成为康养旅居胜地。

 二是乡镇规划质量进一步提升。坚持走“小而美、小而干净、小而宜居”的临沧特色城镇化道路,全面开展了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三年行动,完成全市城市规划区外66个乡镇的规划提升。规划明确了乡镇发展目标、路径和措施,构建了5个以多元民族文化为特色的传统村落群落,5个以气候、资源生态为特点的恒春小镇群落,4个以产业为特色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小镇群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近期共规划配套各类功能项目1399个,概算投资195亿元。

 三是村庄规划加快完善提升。县(区)村庄布点规划,临翔区、沧源、双江、云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全面完成,凤庆、永德、镇康、耿马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有序推进。完成34个中国传统村落、121个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317个沿边村寨规划、181个易地扶贫搬迁新村、11个茶村庄、111个“10.7”“3.0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点、鲜花盛开村庄等一批村庄规划。

 重要交通沿线村庄、重点旅游区及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规划提升有序推进,开展以建制村为单元的双江自治县邦迈村村庄规划编制试点,为村庄规划全面提升做好示范。积极探索搭建市、县、乡、村“多规合一”一张图平台,为实现全域规划、全域管控打下坚实基础。

(三)严格规划实施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程序,强化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保障城乡规划依法有效实施。一是规范规划审查审批。加强规划审查层级管理,确保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市城规委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方式及城规委工作制度,提交规委会审定的项目,严格按照部门初审、专家技术论证、规委办公会把关、提交规委会审定的程序开展。

 中心城区规划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公益性项目投资规模3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选址及规划方案,各县、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占地3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公益性项目投资规模5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严格报市城规委审定。

 二是加强规划许可管理。严格落实城乡规划“一书三证”制度,加强规划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开展规划放验线和规划核实,强化项目批后管理。

 三是全面加强村镇规划管理。严格落实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实现行政村(社区)专管员配备全覆盖,全市共配备专管员1224人(其中行政村937人、自然村287人),市、县、乡、村4级联动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服务机制建设积极推进。率先在乡镇组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实现市、县、乡(镇)三级规委会统筹联动。

 四是强化城乡规划督察。按“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对县(区)、乡镇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及修改情况实行严格的层级监督,实现城乡规划督察全域覆盖,市政府共选聘城乡规划督察员10名。

(四)严肃整治违法建设。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全面深入推进违法建筑治理,截至2018年8月,全市共普查违法建筑面积172.81万平方米,累计查处137.94万平方米,违法建筑拆除后腾退违法占地126.79万平方米,其中2018年查处违法建筑面积30.88万平方米。

 一是制定印发《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手册》,严格规范查处程序。

 二是强化对县(区)执法情况的检查、抽查,督促县(区)严格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保障和监督县(区)依法行使职权。

 三是公布市、县、乡、村四级违法建设投诉举报方式,建立违法建设治理举报机制。

 四是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深入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治。2017年127个市级部门(系统)和8个县(区)省管、市管干部共填报《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报告表》14410份,存在违法违规建设情况的公职人员163人(在职100人、退休63人)、涉及违法违规建筑189宗。

 目前,各县(区)正按照5%的比例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如实报告的189宗违规建筑进行查处,对不如实报告的,核实后按照程序和要求报告有关部门严肃处理;2018年度违法违规建设情况个人申报正在组织开展。

(五)健全技术政策措施。制定出台《临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临沧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实施办法》《临沧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办法》《临沧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临沧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5个规范性文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沧市开展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临沧市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临沧市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选聘实施办法》等重要文件,印发《临沧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切实提升乡镇规划质量的通知》《临沧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的通知》《临沧市乡镇规划提升完善要点》等工作文件,构建了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政策支撑平台。

(六)推进特色城镇建设。围绕特色化、精品化打造,突出特色,统筹城乡,强化管理,有效杜绝“千城一面”问题。

 一是着力打造精品城市。编制完成《临沧城市空间特色研究》《临沧市南塘街建筑立面设计》《临沧城引水入城规划》《临沧城提升改造规划》《临沧市中心城区色彩专项规划》《临沧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临沧机场路风貌整治规划》《临沧城市天际线研究》《临沧城夜景灯光规划》,临沧中心城区规划了34座滨河廊桥、12条精品街区、5个湿地公园。通过城市景观设计,打造“白鹭故乡”“秀水之城”“滨河廊桥” “碗窑土陶”城市新名片,构筑“临沧印象”,提升城市品位,展现临沧独特的城市魅力。

 二是开展特色小镇创建。完成沧源翁丁葫芦小镇、双江勐库冰岛茶小镇、临翔昔归普洱茶小镇、凤庆鲁史茶马古文化小镇、南美拉祜风情小镇、凤庆滇红小镇等特色小镇规划,双江县勐库镇被列为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临沧城、永德县被列为全省城市“双修”试点,临沧城、沧源县被列为全省城市设计试点,积极开展邦东乡、冰岛村2个康养小镇申报。开展了茂兰镇、古墨村等6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其中碗窑、古墨、斗阁、石洞寺通过了省级专家评审。

 三是推进特色村庄建设。编印了《临沧市特色民居通用图集》192种户型、《临沧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户型图》28种户型,供村民自主选择使用,引导乡村规范化、特色化建设。

(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城乡规划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做好各级人大代表的视察、检查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落实城镇总体规划报批前报人大审议、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后报人大报备制度。

 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项研究落实办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11年以来共办理涉及规划工作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5件,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八)创新亮点工作。一是完成城市规划馆建设。在全省率先完成临沧城市规划馆设计布展,成为临沧的 “城市新名片”、“城市会客厅”,成为广大市民了解规划、参与规划、监督规划的重要媒介,成为我市招商引资、对外交流合作的平台、窗口,得到了省委主要领导及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获得广大市民、社会各界的好评,规划馆被省住建厅列为全省规划馆示范馆。

 二是强化规委会的统筹作用。在全省率先组建了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构建了“市、县、乡(镇)”三级规委会统筹,市、县、乡(镇)、村管理四级联动机制。

 三是开展铁路高速公路弃土弃渣场选址。围绕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把高速路、铁路建设项目的弃土弃渣场、施工便道选址和城乡建设用地、产业发展用地的增加及改善乡村交通条件统筹结合。目前已完成大临铁路(临沧段)、临沧机场高速公路、玉临高速公路(临沧段)、临清高速(临翔及孟定段)、镇清高速的施工便道及弃土场选址工作,可新增城乡建设及产业发展用地约7410亩,新建、扩宽乡村道路及产业道路约276公里,在全省实现了创新。

 四是探索建立联合审查审批机制。在项目审查审批上,推行部门联合审查和窗口“一站式”便民服务,如在临沧中心城区建立了户外广告市区部门联合审查审批机制。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基层对规划工作重视不够。县(区)、乡镇的规划意识、法治意识还不够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仍然突出。

(二)规划管理队伍力量薄弱。规划管理队伍力量需进一步加强,全市从事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人员仅262人,其中城乡规划专业人员47人,技术人才严重不足,乡村规划管理人员匮乏。

(三)规划管理资金缺口较大。全市尚欠规划编制经费14825.96 万元(市级1786.68万元、县区13039.28万元),规划编制、管理、执法和信息化建设经费缺口较大。尤其是村庄规划提升工作,全市涉及数量较大,需大量经费作保障。

(四)规划管理不够严格规范。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开不到位,公众参与度不足,规划批后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的审查、审批管理不够规范。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推动全市城乡规划管理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一)强化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坚持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城乡规划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月活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规划、学习规划、遵守规划、监督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开展好专题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覆盖市、县、乡三级规划管理部门的专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业务水平。

(二)加快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城市总规修编,以“放、管、服”为目标,加快临沧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市级“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推动跨部门的“并联审批”实体运作,力争实现项目招商引资“立即落地”,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督促各县区加快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推进村庄规划提升,克期完成行政村村域规划及自然村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凤庆县、镇康县、耿马自治县、永德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

(三)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规定,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规划许可制度,规范规划审查、审批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督察员、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作用,强化规划刚性内容的落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规划实施。

(四)推进“阳光规划”。严格落实规划公示、公告制度,利用城市规划馆,构建城乡规划管理信息查询系统,让广大市民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情况,城镇总体规划报批前报送人大审议,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后报送人大备案,村庄规划报批前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建立完善规划评估报告制度,提高规划实施效能。

(五)抓好违建治理。严肃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继续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加大对县(区)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2018年全市查处违法建筑面积不低于56.5万平方米;确保到2020年,违法建筑增量得到坚决遏制,存量基本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