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常委会会议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4月28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赵贵祥

时间:2018/4/28 14:07:53|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张之政市长的委托,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本次会议报告市人民政府对《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一、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市政府已将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了督办事项,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调研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审议意见》进行研究部署,市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3月下发了《关于上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整改”的原则,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确保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二)明确整改重点,加快整改落实工作。市政府进一步明确了整改工作重点:一是制定清收计划,加大财政预拨、借出资金的催收力度,逐步减少预拨和借出资金余额。

 二是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债券资金,项目单位要加快项目建设,以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是加强全市政府债务管理,规范举债行为。

 四是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尽快整改存在问题。

 五是加强保障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及时归还挤占资金,加快资金拨付,积极组织收缴保障性安居房租金和销售收入。

(三)整改促进管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市政府针对审计发现问题,一是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切实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形成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二是针对存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清理和培训教育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管理。

 三是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开展学法活动,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控制屡改屡犯问题发生。

(四)审计多措并举,促进整改落实到位。市政府要求全市审计机关全面实施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坚持边审计边整改,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跟踪和审计整改动态监控,对每个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实行实时动态跟踪监控;对审计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汇总上报综合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审计决定执行和建议回访制度,把审计整改督查和审计回访作为提高审计项目质量的重要抓手;坚持审计公告制度,加强审计信息公开力度,每年将按相关规定对年度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通过《临沧日报》、政府网站、审计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截止4月12日,2016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4个方面共68个问题,涉及资金368436.73万元,目前已完成整改56项,正在整改12项,整改率100%,整改到位率82.35%(详细情况见附件)。

 二、关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一)突出商事制度改革主线,营造便利市场准入环境。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证照同办”改革。按照省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今年下半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稳步推进“证照同办”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和“证照同办”改革。

 二是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实现身份验证、电子签名、无纸化电子档案等管理功能,提高企业登记无纸化智能化水平,做到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公示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区域、业务、企业类型的全覆盖。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库和市场主体身份认证服务体系,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互联网+”环境下市场主体的唯一网络身份认证和管理标识。

 三是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名称登记效率,严格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强化名称登记事后监管,把握企业字号的政治导向,引导企业遵守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及时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完善名称争议处理机制,确保名称管理工作公平透明、依法有序。

 四是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机制,依托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加大信息归集工作力度,积极推进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初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推进部门间监管信息推送、限时反馈和互联共享。涉企信息的归集,政府部门覆盖率不低于70%。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着力推进部门间协同监管,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积极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广泛运用,真正使违法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一是继续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

 二是切实加大年报和相关信息公示工作。年内将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推进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30项工作目标任务之一加以督促落实,依法依规开展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确保2017年度年报率不低于90%;加强对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的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督查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公示率达到100%,记于企业名下100%。

 三是加强竞争执法工作。紧紧围绕民生热点和社会焦点行业,不断推进公平竞争制度落实;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行为,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巩固和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

 四是切实加强各类市场监管。不断优化网络市场监管,深入开展2018网监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整治,主动融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建设,持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商品交易、农资、成品油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强化合同案件查办,继续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高压态势。

(三)加大维权工作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一是创新方式,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多渠道宣传新消法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探索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全面推行经营者首问责任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规范自律;鼓励和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赔偿先付制度。

 整合社会资源,搭建消费教育引导新平台,创办电视消费维权栏目,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商品和服务领域,定期发布法律知识、维权案例、消费知识、检测报告、产业动态、行业资讯、预付式消费、积分式消费、微信营销等信息,引导社会公众理性消费、科学消费、文明消费。

 二是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同步推进线上线下商品质量抽检,加强抽检结果运用,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完善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示制度,扩大社会影响力。深入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的监管。

(四)实施商标战略,提升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一是继续实施临沧坚果品牌创建工作,打造临沧农产品品牌,促进临沧坚果产业发展。大力推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精准扶贫的“宁德模式” “淮安经验”,指导种植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统一使用“临沧坚果”商标,广泛对“临沧坚果”地理标志运用成效开展宣传,争取“临沧坚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注册,积极运用“临沧坚果”地理标志品牌精准扶贫,引领坚果产业经济发展,促进农产品提质增效。

 二是加强商标法宣传贯彻与落实。紧紧围绕全市产业发展,不断增加注册商标总量,注册商标总量增加10%以上。

 三是继续开展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申报工作,争取年内培育申报“摸你黑”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助推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四是强化地理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培育注册工作,服务高原特色产业发展,争取“沧源牛干巴” 地理标志商标通过注册,积极培育“凤庆核桃”“永德荔枝”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五是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外商标、老字号商标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五)加强队伍建设,为履行工作职责奠定基础。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理顺县区“三合一”改革后与市级部门的关系,切实从市级层面协调沟通解决县区“三合一”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要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持续抓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突出法制监督、法制培训、法律保障,提升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以建设学习型干部队伍和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多层次、多形式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适应综合执法改革和新常态下市场监管工作的能力。

三、关于“临沧市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文物保护工作责任。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市对县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各级文物部门作为同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内容纳入城乡规划,严格执行保护维修工程审核、审批制度,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提升环境质量。

 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市直有关部门分工履职,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作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优化文物保护环境,探索文物资源合理利用新途径;市发展改革委在文物保护工程立项、重大工程实施前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因素;市城乡规划局在城市规划、项目选址等方面尊重文物保护原则,最大限度地避免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的矛盾。

 三是强化基础保障。不断加大文物保护经费的支持力度,每年预算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文物保护工作正常开展。不断拓宽社会资金筹措渠道,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资助,用于重大项目建设、文物征集、学术交流等专项保障。进一步落实机构编制和人员配置,目前,市文物管理所编制17人,在职13人,新成立临沧市博物馆核定编制3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切实得到加强。

 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的思路和机制,因地制宜引进考古发掘、藏品保管、征集鉴定等方面的业务人才,充实各文保机构和专业单位,保持人员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同时,积极选派市内从事文物保护的干部参加国家和省级举办的各类培训,提高文物保护队伍整体执行力和业务能力。

(二)强化宣传教育,文物保护意识普遍增强。一是抓好法定节日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进行广泛宣传,市政府领导出席每年举办的大型宣传活动并讲话。2018年将承办好第二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云南省宣传展演展示活动。

 二是充分运用媒体进行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展开宣传,发动全社会了解关注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广大干部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党委政府重视文物保护、全社会关注文物保护、人民群众热爱和珍惜文物保护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三是加强外宣品的宣传展示。与市邮政公司联合,把我市国家级保护名录项目作为重点推介内容,制作外宣邮册向来宾发放,宣传推介我市文物保护项目,扩大文物保护项目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强化规范管理,文物保护基础切实加强。市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全面完成文物保护“四有”基础工作,即: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

 一是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目前,全市5项国保、5项省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已由省政府公布,其余272项文物保护单位均已划定公布建设控制地带,为今后城乡建设过程中加强文物保护提供了法定依据。

 二是规范标志说明。全市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都在醒目位置制作安装了标志说明碑牌,很好地起到了提醒和警示作用。

 三是完善记录档案。完成了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由纸质化向电子化的转录工作,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电子档案内容的搜集、增补和转录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是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人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各县区、相关部门负责保护、管理和使用,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聘请业余文物保护监管员,负责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巡查和信息反馈。

(四)强化项目落地,文物利用水平有效提高。一是抓实项目申报。完成沧源崖画、广允缅寺、茶马古道鲁史段太平寺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抢救性维修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并上报国家文物局;抓好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项目申报,完成翁丁佤族传统民居建筑群、班洪抗英盟誓址、凤庆文庙等3个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项目编制,完成沧源农克硝洞遗址、永德鸣凤山茶园、耿马勐简佛洞地遗址、凤庆茶厂(老厂区)、云县会馆群、临沧专员公署旧址等6个省级项目编制。

 二是抓紧项目实施。完成耿马大红坡遗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耿马土司衙门“小洋楼”抢救性保护后续工作;临沧市博物馆正在抓紧推进陈列布展和内部装修装饰;临翔区勐旺塔、西北塔、凤庆县文庙、鲁史古镇消防工程、耿马石佛洞保护设施工程项目深入实施;市内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区域内文物勘探补充调查有序推进。

 三是强化保护利用。加大对沧源崖画、翁丁佤族传统民居建筑群、耿马石佛洞遗址、凤庆诗礼古墨水磨房群、临翔区碗窑龙窑等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项目的开发利用,促进文物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强化考古发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报经国家文物局批准,邀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市、县文物考古人员组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队,对耿马自治县勐简佛洞地遗址、镇康县木场桃源大岩脚洞哺乳动物化石点进行野外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取得重大发现。目前,已对佛洞地遗址、大岩脚洞哺乳动物化石点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采取保护措施,将逐级申报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争取国家相关项目和资金支持。

(六)强化执法巡查,文物安全机制初步建立。一是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巡查制度。遵循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县(区)根据《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查,市文物管理所组织人员适时进行抽查督查,并形成常态化。

 二是及时制止纠正和调查处理文物违法行为。依法对基层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督办,严厉查处私搭乱建、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目前,已对耿马自治县土司衙门“小洋楼”违法拆除事件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政处罚;督促凤庆县、沧源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诗礼古墨水磨房群、沧源翁丁佤族民居建筑群违法私搭乱建进行处理;对双江蒲家大院、云县云觉寺、临翔区碗窑龙窑、耿马石佛洞遗址、耿马总佛寺等维修工程违规行为进行责令停工整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办理好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的审议意见,既是市人民政府应履行的职责,也是法律的要求和市人民政府改进自身工作的需要。

 下一步工作中,市人民政府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与指导下,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办理机制,改进办理方式,增强办理实效,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效力,卓有成效地改进政府各项工作,为临沧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临沧市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继续整改落实情况

临沧市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继续整改落实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及继续整改情况

(一)市财政局往来款管理不规范,两年以上的预拨和借出资金累计32855.22万元。目前已清理收回往来款5240万元(其中:两年以上2580万元),其余借款已向相关单位发出及时归还借款的通知。

(二)市水投公司向各水利项目出借的资金未及时收回本金及利息合计95609.15万元。目前已收回借款26300万元,其余借款正在催收中。

(三)市水投公司挤占、滞留财政专项资金5644.8万元。除尚未支付专项资金1904万元外,其他问题已整改。

 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及继续整改情况

(一)资金管理方面问题。一是债券资金滞留县财政部门。云县共涉及14397.81万元,其中新增债券6320万元,已于2018年1月拨付1000万元,未拨付的5320万元,已根据市财政局临财预发〔2018〕19号文要求,由市财政局收回指标;置换债券8077.81万元,目前已拨付4498.99万元,其余3578.82万元已根据市财政局临财预发〔2018〕19号文要求,由市财政局收回指标。永德县涉及1734.35万元,已整改完毕。双江自治县涉及3392.11万元,现已全部拨付到位,整改完毕。

 二是项目主管部门滞留72347.33万元,涉及市特殊教育学校和5县1区。临翔区涉及38230万元,现已完成兑付35310.15万元,其余2919.85万元计划在4月30前拨付完毕;云县涉及新增债券滞留相关部门16319万元的问题,现已完成支付,整改完毕;凤庆县涉及16.75万元,已整改完毕;镇康县涉及6210.83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成,整改完毕;耿马自治县涉及10124.42万元,现已整改完毕;沧源自治县涉及272.58万元,现已完成支付使用,整改完毕;临沧市特殊教育学校涉及1173.75万元,目前正在整改中。

(二)违规出借置换债券资金问题。凤庆县已经整改完毕;双江自治县正在整改中,县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收回出借的债券资金,按程序支付债权人。

 三、重点民生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及继续整改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1.目标任务方面。一是未完成以前年度保障房建设任务263套、未完成2016年棚改开工任务329套、未完成2016年农危改任务6312户。目前,沧源自治县已整改;永德县正在整改,一部分已经竣工、未完成部分正在加大工程力度,以确保竣工验收;云县正在积极筹集资金。

 二是保障房开工三年以上仍未建成20266套。各责任县(区)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工程进度:凤庆县正在积极整改中;云县正在整改中,云县人民政府自2017年至今共筹措到资金1.2亿,2017年底进行摇号预分配保障性住房2200套;耿马自治县正在采取多渠道融资,积极争取资金以及组织实施配套工程建设,加快建设进度,及时做好入住分配工作,目前已竣工3274套、盘活处置公租房管理3348套、正在装修668套;双江自治县正在积极筹集资金整改中;沧源县正在整改中。

 2.政策落实方面。安居工程资金兑付不及时,凤庆县涉及未及时向2015年已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兑现补助资金4577.16万元的问题,已于2017年8月兑付1633.06万元,2018年1月兑付722万元,剩余2222.1万元,凤庆县正在渠道筹措资金兑付。

 3.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凤庆县将农危改资金4966.35万元拨入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公司银行贷款本金,目前凤庆县正在整改中。

 二是有6个县存在保障房租金、房屋销售收入等应缴未缴财政454.17万元,应收未收4620.69万元的问题。应缴未缴:凤庆县涉及82.25万元,已经整改完毕;云县涉及4.26万元,已经整改完毕;永德县涉及237.51万元,目前已研究制定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正在整改中;镇康县涉及130.15万元,现已收缴122.85万元,其余7.3万元正在催收。应收未收:云县涉及35.67万元,现已催收12.87万元,其余部分县人民政府已下发通知及时催收;永德县涉及4291.18万元,正在加大力度催收;镇康县涉及193.32万元,正在催收;沧源自治县涉及60.75万元,已经整改完毕;双江自治县涉及39.94万元,现已收取并上缴财政,整改完毕。

 4.保障房分配管理方面。一是关于建成后长期未交付及交付后超过一年未分配使用3190套的问题:凤庆县已整改完毕;云县、镇康县正在整改中;双江自治县已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配,整改完毕。

 二是关于已建成但未办理产权登记1694套的问题:凤庆县正在整改落实,已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议,正在办理产权证;双江自治县已经下发督办通知,督促有关部门加紧办理落实。

(二)脱贫攻坚审计发现问题及继续整改情况

 关于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问题:云县涉及200万元,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整改完毕;凤庆县涉及5315万元,已整改完毕。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