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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执法检查的报告

——2020年12月27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世吉

时间:2020/12/27 21:19:14|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贯彻实施,11月份,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气象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以市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贯彻执行的法律责任落实情况为检查范围,重点检查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11月4日,检查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气象法的情况汇报,随后,到市气象局进行了实地调研。9日至11日,由杨鹏飞副主任带队,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委员以及市人大代表组成检查组,先后到永德县、凤庆县进行了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实地走访了气象局、气象站台、雷达站、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点、高原特色农业自动气象观测站、永德和凤庆通用机场项目建设气象观测点等,广泛的听取意见。

 同时,有效运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辅助检查,进一步了解群众对气象法的熟知程度,共发出问卷200份,分析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占比33%,部分了解占57 %,不了解占10%。同时,收集到提升天气预报的准确度、加大人工影响天气的实施力度和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61条。

 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气象法取得的成效

 气象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2016年修订后,临沧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坚持把贯彻实施气象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践行立法宗旨,切实抓好落实,取得良好成效,促进了临沧气象事业依法科学有序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基础性公益服务。

(一)气象事业保障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落实气象法第3、4、5、6、7条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气象事业发展,依法落实上级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体制。各级政府依法将气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级和7个县、自治县将气象事业纳入财政预算。气象部门严格遵守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及时主动提供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开展学术研究,注重人才培养。

 今年以来,市委主要领导深入气象局调研指导工作,对临沧气象事业的服务和发展给予高度表扬,市政府主要领导在防汛工作会上,肯定了气象部门的工作,并就重视和加强气象事业作了指示,气象部门与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长期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强气象信息共享,气象技术共享。

(二)气象设施的建设管理力度不断加大。落实气象法第9、11、12、13、14条的规定。市县两级气象局严格依法依规、结合实际、合理编制气象实施建设规划,天气雷达、气象台站、人工影响天气等建设项目列入地方“十三五”规划。因实施城市规划,依法依规迁移临翔、镇康、耿马3个国家气象观测站。“临沧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实施台站综合改善项目10余项,研发或建立现代化气象业务服务系统10余项。严格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及时修复受破坏的气象设施,不存在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等违法行为情况。

(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能力得到加强。落实气象法第19、20条规定。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2019年先后两次对进一步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作了安排,全市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均得到批复并进行备案,确定具体的保护范围,列入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气象局站搬迁建设用地64.24亩、保护用地85.1亩。

(四)气象预报预警和灾害防御能力不断增强。落实气象法第22、23、24条规定。充分运用天气雷达站、升级改造气象观测站、加密气象监测站点,不断提高监测精密性,天气预报更加准确、气象服务更加精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两微”等平台向社会发布各类气象信息、气象预警、防御指南,每年气象预警信息接收50余万人次,气象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

 公众对气象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落实气象法第27、28、29条规定。部分县区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急预案。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初步建立,市级成立指挥中心,各县区均成立指挥部,信息服务站实现乡镇全覆盖,信息员实现行政村全覆盖。临沧市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平台应用良好,防灾减灾能力大幅提升。

(五)人工影响天气和防雷减灾工作取得实效。落实气象法第30条规定。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人工影响天气组织领导体制和作业指挥体系规范完备。全市共建有13个人工增雨防雹标准化固定作业点、5个地面烟炉增雨作业点、14个流动作业点。

 2019年下半年至今,全市共计出动作业车辆156辆(次),开展地面增雨作业186点次,发射增雨防雹火箭弹952枚,燃放烟炉增雨焰条68条。在缓解旱情,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增加库塘蓄水,改善空气质量,减轻冰雹灾害等方面产生经济效益达3.3亿元以上,投入产出比约为1:100。

 如今年5月份,永德县气象局充分利用有利天气条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作业效果明显,投入10万元,仅烤烟产生经济效益就达300万元以上。落实气象法第31条规定。将防雷减灾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内容,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临沧市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划分》,对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年检率达100%,雷电多发易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防雷设施逐步普及,社会雷电灾害防护能力大幅提升。

(六)推动气候资源可持续利用。落实气象法第32、33、34条的规定,市气象局提供科学数据支撑,创建了“恒春指数”,成为临沧被授予“恒春之都”城市品牌的重要支撑。永德县气象局通过提供近30年气温、气压、湿度、日照、蒸发、风速、风向、降雨量、紫外线强等数据指标,经国家气候中心研究分析,授予永德县“中国气候恒春县”,属全国第一家获此殊荣的县区。

“二次”飞防服务为25万亩甘蔗挽回损失1.3亿元左右,茶叶数字芯片溯源认证,产品质量溯源及防伪,普洱茶智能仓储、烘烤环境数据分析和自动控制APP系统,远程手机一键式自动化喷灌系统等技术不断应用于市场。今年首次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二、实施气象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气象法修订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气象部门严格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发挥气象事业的公益性服务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通过检查了解到,还有很多贯彻实施不到位的地方,还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保障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位。气象法第3条对政府的领导、协调责任和经费保障作了规定。目前,部分单位对气象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了解气象法,对法律规定的职责思想上重视不够、行动上落实不力;临翔区气象局地方财政事权未纳入区财政一体化运行管理;气象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不足,永德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新建建设项目已获批,但建设用地迟迟未得到落实,机场建设气象服务资金保障参差不齐,永德、耿马两县仅保障人员待遇,无其他经费保障,全市防雷安全监管经费未得到落实。气象法第7条规定政府要支持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的建设和发展。

 目前,临翔、镇康、沧源气象局搬迁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开垦费未得到解决,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全市还没有召开过气象工作会议,没有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保护和防御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位。气象法第19、20条对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作了规定,目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速度的加快,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难度越来越大,有3个县区气象站被迫搬迁,其余5个不同程度受到影响,虽然都已将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控制性详规,但城市发展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矛盾还非常明显,前瞻性还不足,还存在二次搬迁的风险,气象探测环境受影响或遭破坏的情况较为突出。

 部分单位和个人履行保护义务不到位。气象法第27条对政府应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作了规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市级尚未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县区也只有少部分完成编制工作。气象法第29条对政府应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市级和大部分县区都还未制定。

 气象法第33、34条对政府应做好气候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作了规定,经检查,我市尚未开展气象资源普查,尚未制定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

(三)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气象法第7条规定要培养人才,目前,气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不足,高技术人才引进难,基层技术人员难留住,培养的难度大。气象法第4、22条对提供气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作了规定,当前,城乡公共气象服务亟需提升,农村气象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监测设施、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和接收能力的提升任重道远,气象服务体系尚不健全,气象信息传播手段、气象信息覆盖率、气象信息及时性准确性还有待提高。

 三、贯彻落实气象法的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对气象事业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气象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议出台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下加快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实施意见,并召开全市气象工作会议,表彰先进,依法做好气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气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持续将气象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法治宣传的重点之一,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加大普法力度,提升法律法规的宣传效果。

 进一步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和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气象法治环境。进一步加强气象干部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选拔、培养和使用力度,加强一线作业服务队伍建设,落实编制。进一步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力度,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列入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妥善处理好依法发展与依法保护的关系。

(二)提升气象事业的保障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气象资源普查,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全面落实气象法关于将气象事业纳入中央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气象干部职工的“同城同待遇”落实长效机制。

 进一步加大对气象基础设施、监测预报预警、气象防灾减灾、公共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装备等气象现代化建设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健全气象服务体系,拓宽气象信息传播手段,实现气象信息全覆盖。

(三)加大气象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大力发展“智慧气象”,以现代气象科技为基础,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的服务体系,着力提升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高原特色产业发展等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继续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提高抗旱保障能力、改善空气污染状况、提升生活品质提供优质气象服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