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2020年12月27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临沧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12/27 21:24:08|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临沧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气象法》的影响力
气象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一是强化执法体系建设。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沧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10余个规范性文件,市、县(区)政府均成立了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市气象局于2001年成立了政策法规科,组建气象行政执法支队,设立气象行政复议办公室,依法管理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行为,不断加强气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气象行政执法体系。
目前,全市共有65名气象工作者取得《云南省行政执法证》,2人取得《云南省法制督察证》。
二是强化学习教育。将《气象法》的学习宣传列为每年普法的重要内容,“七五”普法以来,组织全市气象部门职工开展气象法规学习教育考试5次,举办气象法规专题知识讲座6期,安排100余人次参加中国气象局及云南省气象局组织的气象法规知识培训。
三是强化宣传普及。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体,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宣传;充分利用“3.23”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法制宣传日、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月等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气象法制宣传活动。
每年通过“电视气象预报栏目”播出宣传标语100余条次、通过“两微”发送宣传标语500余条次、向社会公众展出宣传展板近100块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不断拓宽《气象法》的宣传普及渠道,扩大宣传普及覆盖范围。
四是强化立法后评估。2018年,召开了由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安监局等单位法制工作者参加的《气象法》立法后评估专家论证会,对《气象法》的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估,有效提高了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气象法》的认知程度。
二、扎实开展气象行政执法,不断提升气象服务保障水平
近年来,各级气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大力开发气象资源,不断拓展气象服务领域,气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一)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以美丽气象台站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气象台站搬迁、修缮项目,双江、沧源业务办公楼重建投入使用,镇康、耿马、临翔气象台站搬迁如期完成,全市10余个“气象台站综合改善类项目”得以落地实施,有效改善了气象台站办公条件,进一步缓解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矛盾凸显问题。
二是强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于2012年、2019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全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各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均得到了当地政府批复并在规委会备案,将气象台站环境保护的具体范围,列入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保证了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
(二)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一是深入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临沧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项目”顺利验收并投入运行,在短时临近天气预报和人工影响天气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升级改造8个新型国家气象观测站、217个区域自动气象站,新建1个GPS水汽监测站、2个土壤湿度观测站、1部大气电场仪、2部闪电定位仪、1个三维闪电监测站、9个CMACast卫星接收站、1个北斗通讯系统雨量站,研发或建立了20余项现代化气象业务系统,建设了覆盖全市的气象广域网络系统,基本实现了气象探测、天气预报、信息传输、资料分析处理和气象服务的现代化。
二是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明显提升。建成临沧市级气象防灾减灾预警指挥中心,挂牌成立滇西南甘蔗气象服务中心,全市建成4个山洪源头自动气象站、4个边境国防自动气象站、6个边远边境应急通讯北斗站、192个气象预警语音喇叭、77个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发展气象信息员1392人,覆盖全市各行政村。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全面建立,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市气象预警信息决策群组人数达到5000余人;研发并推广应用“临沧市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平台”,各行业、各领域、各层面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大幅提升。
三是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水平逐年提高。充分应用气象现代化建设成果,密切跟踪监视天气变化,气象监测更加精密、气象预报更加精准、气象服务更加精细。每年主动及时为全市组织防灾减灾救灾、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活动开展等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近200期次,不定时向市级及部门相关领导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重要天气等决策信息100余条次。
研发并推广应用集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专业气象服务为一体的“临沧天气”微信公众号,运用新媒体技术向公众、企业等群体最大化提供气象防灾减灾信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两微”等平台,定时、不定时向社会发布各类气象信息、气象预警、防御指南,每年气象预警信息接收50余万人次,气象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切实提升社会公众主动应对气象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三)气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一是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作用凸显。聚焦“一县一业”产业发展、打造一流“绿色食品牌”的需求,在全市开展“茶叶、甘蔗、烤烟、坚果、核桃”5种高原特色农业产品精细化气象服务,在主要种植基地加密建设气象观测站12个,推动建立农业气象服务指标体系。大胆探索,积极开展昔归庄园、忙丙茶厂、沧源英格茶叶合作社茶叶气候品质追溯认证,碧丽园茶园远程自动化喷灌,津乔茶叶、忙丙茶厂仓储智能调控,玉鲜茶“一饼一码”数字芯片以及“智慧云渔”等“智慧气象”服务。
为临沧南华糖业集团每年“甘蔗病虫害二次飞防”提供及时精准的靶向气象保障服务,最大限度避开降水、大风等不利天气影响,确保无人机在既定时间内完成25万亩蔗区飞防工作。优质的气象服务有效促进了重点产业健康发展,有力推动了企业提质增效,大幅提升了农产品附加值。
二是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效益明显。全市共建有13个人工增雨防雹标准化固定作业点、5个地面烟炉增雨作业点、14个流动作业点,依法、规范、高效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防雹减灾作业,严格执行“双批准”制度。
针对近年严峻的旱情形势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需求,气象部门积极应对,按照市政府抗旱保烟的总体安排部署,每年组织实施增雨防雹作业100余次,发射火箭弹300余枚、燃放增雨烟条100余条,作业覆盖区均普降小到中雨,有效缓解了旱情,降低了森林火险等级,增加了库塘蓄水,改善了空气质量,减轻了烤烟冰雹灾害。
三是防雷减灾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将全市308个防雷重点单位纳入“全国防雷减灾管理平台”监管,每年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全覆盖执法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每年600余项)限期督促整改,切实压实防雷主体单位的安全责任。根据雷电监测历史资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临沧市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划分》,指导有关行业部门和企业主体科学防雷减灾。
在全市5个行政村实施农村防雷示范工程建设项目15个,示范带动农村地区防雷安全。督促落实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和旅游景点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计算机信息场地等的防雷安全检测制度,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检测率达100%。
四是气象工作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市重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永德县被全国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授予“中国气候恒春县”国家气候标志,制定了《临沧康养旅游区生态环境区负氧离子移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各地负氧离子进行移动监测。积极谋划为缅甸果敢自治区等地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主动融入和服务对缅开放战略的实施,制定了《中国(临沧)缅甸(果敢)气象合作交流框架协议》,目前正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结合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申报了《临沧市大气污染气象条件影响研究和减排评估系统研发》项目。积极参与“数字临沧”和“智慧气象”建设,市气象局申报的《临沧市卫星遥感生态监测系统及气象灾害防控基础建设》项目已列入全省704个新基建名录。
三、《气象法》贯彻执行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对《气象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有力保障了临沧气象事业的依法发展、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但在《气象法》贯彻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气象防灾减灾抗灾能力有待提升。一些行业、部门和基层单位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救灾、轻预防,重应急、轻管理倾向,对《气象法》的相关规定了解不多,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互配合促进不足,气象防灾减灾抗灾知识普及需要加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不完善,未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机制,突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亟待提高。
(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基础薄弱。市、县两级财政没有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标准化固定作业点等基础建设滞后,整体布点不足,远远不能满足烤烟、甘蔗、坚果等产业发展增雨防雹的实际需求;增雨防雹装备及弹药储量严重不足,弹药存储运输不规范,运输“最后一公里”安全问题突出;全市虽解决了少量地方气象事业编制,但每个固定作业点无专业作业队伍,未建立作业人员工资保障机制。人工影响天气的科技水平、管理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防雷安全社会管理有待加强。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对雷电的危害和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业主单位申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许可不主动,大多数矿区、旅游景点未按国家标准设计安装防雷装置,部分单位未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检测制度,未建立防雷设施维护维修及雷灾应急处置机制,市场化的防雷检测机构存在超资质范围检测、重经济效益轻执行标准等问题,防雷违法行为不同程度存在,气象、城乡建设等防雷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防雷社会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气象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不断增多,我市气象探测环境受到严重影响,除临翔、镇康、耿马3个国家气象观测站不得不实施搬迁已消除影响外,其余5个国家气象观测站不同程度受到影响或破坏,且影响或破坏程度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
(五)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普及面不广。《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临沧作为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前沿窗口,重大区域性开发、重大建设项目日趋增多,在立项审查时,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尚未纳入审查必要条件。我市气候资源得天独厚,但相应的落实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政策、制度不健全,该条例的贯彻实施尚处于起步阶段。
(六)对气象事业的投入不足。受地方经济发展的制约,以公共财政为主的防雷减灾投入机制尚未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基础建设投入不足,气象防灾减灾及公共气象服务投入无保障,地方气象事业长效投入保障机制总体有差距。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奖励绩效等职工相关待遇已规范实施,然而气象职工地方性津贴补贴、奖励绩效等“同城同待遇”政策尚未得到全面落实。部分县(区)气象局计划财务工作未纳入地方财政一体化运行管理,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未有效落实。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下步工作中,我市将进一步贯彻实施《气象法》,促进全市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气象对临沧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工作机制。始终把气象事业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一项基础性公益事业来抓,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有力保障气象现代化建设、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防灾减灾、公共气象服务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通力合作的气象工作格局,将《气象法》贯彻落实到位,推动临沧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强化气象社会管理职能。《气象法》确立了防雷安全、升放气球、气象信息发布等多项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切实加大防雷监管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气象、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的防雷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压实防雷主体单位的安全责任,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防雷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升放气球、气象信息发布等监管工作。健全气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处理好城市发展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矛盾。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职责,列入城市发展规划,在工程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时充分考虑探测环境保护要求,征求气象管理部门的意见,及时预防、制止和纠正可能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规划项目、建设项目。对于已经批复同意搬迁的气象台站,切实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和资金,完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推进迁建工作顺利实施,并纳入长期保护规划。
(四)加大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力度。结合全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的要求,建立健全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机制,推进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认真做好气候资源的普查工作,形成完整的气候资源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积极进行气候资源区划,开展生态气象监测和气象环境状况生态评估。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风能、太阳能资源等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快推进风电场和太阳能光伏电站的资源评估以及风电发展规划、太阳能资源规划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五)建立稳定长效的气象事业发展地方财政保障机制。把气象事业发展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有关政策解决气象部门职工地方性津补贴、绩效奖励等(省及省以下人民政府出台的津补贴政策)及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将气象部门计划财务工作纳入市、县(区)财政一体化运行管理,全面落实气象双重计划财务管理体制,保障气象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