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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8年4月28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字国华

时间:2018/4/28 14:29:14|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的要求,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工作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临沧市人民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省委、省政府《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云发〔2016〕32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市总目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动法治环境不断优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不断提高。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有力推进

 进一步健全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市委及时调整加强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继续发挥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专项组作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自觉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领导干部学法、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建设逐步成为常态。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安排部署。

 完善了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机制,落实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制度,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均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根据中央、省委精神,市委、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临沧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7—2020年)》,明确了各项任务和具体措施。市委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评。

(二)深化简政放权,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适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的情况、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情况、上级政府的新要求,对本级、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组织开展行政职权的清理规范和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梳理。

 对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再次对行政职权进行梳理,经清理,调整其他行政职权236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开展随机抽查事项“回头看”专项督查,经过重新梳理,市级新增1项,调整完善21项,县区共新增288项,调整完善467项。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组织开展2批次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3项(含子项11项),下放行政许可事项20项,并进行公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决定,完成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有关工作,降低就业门槛。

 组织开展市县(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市直15个部门保留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69项,8县(区)保留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259项。组织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共计梳理各类证明材料292项。开展“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对全市简政放权措施、商事制度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一颗印章管审批”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共性问题提出下步整改落实措施,并限时督促整改落实。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初步形成了市级智能化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硬件设备清单,智能化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初步启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后台数据初始化基本完成。

 认真开展政务管理平台事项录入,全市(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事项总计入库52353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截止目前,全市建成1个市级政务服务中心,8个县(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县级共设立16个分中心,1个园区中心。全市77个乡镇建成85个为民服务中心,930个建制村已建成931个村级为民服务站。

 落实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制度,制定下发《临沧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和《临沧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市直预算单位和购买主体科学界定购买内容,优中选优确定承接主体,严格按政府购买服务基本操作流程的规定组织实施。

 完成在线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建设任务,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设立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区,为投资项目审批部门提供集中的实体审批平台和统一的网络审批环境。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采用“双随机”进行监管。各级工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全国全省同步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

 同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全面落实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登记,实行“先照后证”,个体户简易注销等制度。

(三)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

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保障改革发展的作用。自获得立法权以来,建立健全了地方性法规工作程序规定、地方性法规听证办法、立项办法、立法评估办法、立法协商办法等工作制度,建立了立法咨询专家库、立法联系点。市政府认真组织地方性法规起草、论证等工作,并认真向市人大报送立法建议案。

 继完成《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首部地方性法规草案(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后,积极开展我市第二部地方性法规《临沧市南汀河流域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工作。《临沧市南汀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于2017年6月9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报省人大批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制定出台了《临沧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坚持“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原则,不断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未经上级政府法制机构登记审查不发布,未予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不予执行,2017年,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的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法律、政策文件398件。

 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主体公告工作,市级已公布第一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依法确定了8县(区)政府和32个市政府工作部门,1个部门挂靠机构,1个市政府派出机构,12个其他单位的主体资格。年内共组织开展2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对涉及“放管服”“互联网+”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279件。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范围、事项和标准,逐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法治审查,市、县(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由市、县(区)政府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县(区)政府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由部门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作出决策,并要求政府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做到未经政府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审核把关的决策事项,政府常务会议不予研究讨论,未经政府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审查并提出意见的涉法事务,政府不作决定。

 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法律顾问专门对市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共477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建立健全了专家论证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决策事项公开与跟踪监督相结合以及公开听证等方面的政府决策规则,2017年,市、县(区)实施重大决策听证5场次。认真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下发了《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共临沧市委法律顾问室、临沧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和组建专家库的通知》,设立中共临沧市委法律顾问室、临沧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中心,负责组织推进全市法律顾问建设工作。第一届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已聘请14人组成。

 截止目前,市、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已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部分县(区)实现乡镇(街道)以上法律顾问全覆盖。同时,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2017年以来,市、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法律顾问共出具法律意见105份,为市人民政府公共政策制定、重大合同、重点项目等重大决策的实施进行法律把关。

(五)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旅游、城乡环境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文件,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年内累计培训执法人员1600余人次。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指导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评自查工作,发文部署安排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集中评查行政处罚类、行政强制类、行政许可类行政执法案卷296卷,合格以上案卷达95%以上。

 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工作,有条件的部门如全市公安机关推行应用“警综平台”执法办案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执法档案网上生成。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也逐步按要求搭建“双公示”平台,着手建立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平台。

(六)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不断健全行政权力的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依法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认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和调研工作。

 2017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10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35件,办复率均达100%;未出现办理建议、提案超时或者被通报的情形。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联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地规范了预算单位和企业财务管理,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各项财政资金安全。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后台,主动将单位财务预决算公开、部门动态、政府采购公告、工程招投标公告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实现“阳光政务”。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均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投诉的举报地址、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七)建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全年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7件,已审结33件。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均依法进行办理。坚持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听取专家意见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未出现因程序错误、事实调查不清或适用法律错误等原因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未出现下级行政机关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事件。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畅通群众诉求表达,规范信访程序,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结信访件,全市、县、乡三级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311件批11295人次。

 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17年,全市各级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2件。行政机关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举证,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发出的司法建议全部得到有效落实。

 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负责、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临沧仲裁委全年共受理案件3件。

(八)狠抓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积极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学习培训制度。通过举办法治专题研讨、中心组学法、法律“六进”、党员夜校、干部在线学法等方式,增强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法律意识。市政府领导班子严格落实集体学法制度,共组织开展7次常务会议学法活动。

 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各级各部门积极征订宪法宣誓专用书,对选举任命工作人员施行宪法宣誓制度。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组织开展《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培训学习,并将《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纳入全市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内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临沧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关键少数”的站位总体不高,法治政府建设党政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不均衡;“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够彻底,执行“最后一公里”不到位,“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推进力度有待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还不够清晰,行政执法监督乏力,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违规执法的情况还时有发生;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保障不足,政府法治队伍能力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

 三、下步工作计划

 2018年,临沧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抓好中央纲要和云南省规划及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临沧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7—2020)》;

 二是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三是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积极起步开展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错制度;

 四是强化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法治保障和法治服务;

 五是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

 六是着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保障。加强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争取政府法制部门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财政能够保障依法行政必要的工作经费,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等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