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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2020年4月8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黄永刚

时间:2020/4/9 9:11:26|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立法法和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规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及规程,积极完成备案审查各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规范性文件报送报备情况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共收到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4件(《临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临沧市锦秀茶尊古茶树保护实施办法》《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临沧市城市绿化规定》)。未收到县(区)人大常委会、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报送报备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此外,法制工委还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会同办公室做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纸质文本、电子文本等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备案工作。

 2019年,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1件,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系列决定、决议的文件目录1份,报送备案的文件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核接收。至2019年12月底,按照省人大的相关工作部署,法制工委督促完成了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及其规范文件目录的清理工作,保障了我市报备法规的准确性、完整性。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处理情况

 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法制工委将接收、登记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及时分送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主动审查。相关专门委员会审查后,将审查结果反馈给法制工委,再由法制工委组织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议进行审议。

 2019年,政府报送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法制工委接收登记后,分送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1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查1件,教科文卫委员会审查1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查1件。

 在全面审查基础上,法制工委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审查,抓住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选择《临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开展重点审查。重点审查采取自行审查与第三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请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咨询库中的专家提供审查意见。

 同时,就审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听取规范性文件实施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与相关方面进行协调沟通,保障了审查工作的真实有效。

 2019年,法制工委经审查,没有明显发现所报送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不适当问题。对个别条款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法制工委已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建议相关条款涉及的事项在实施中依照上位法的规定执行,适时对相关内容作出修改,并要求各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三、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完善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是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基本要求。法制工委在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总结借鉴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一是修改完善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程》。

 通过对办法和规程的修改和完善,为提高我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质量提供了较好制度保障和工作指导。二是加强了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备案审查工作过程中的衔接和交流、沟通反馈等工作。加强了与市委、市政府备案审查机构的衔接和联动,通过开展组织培训、工作座谈、意见征询等方式,备案审查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明显增强。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的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相关方面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迟报漏报和报备不规范的情况仍然存在;相关专门委员会对审查工作主动审查不够深入,重点审查的手段的方法不多。这些不足之处,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四、2020年工作思路和建议

 党的十九大赋予了备案审查工作新的历史使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0年,法制工委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一步深化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抓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督促规范报备工作。进一步畅通报备途径,严格报备规范,理清报备范围,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区)人大常委会按时规范报送报备规范性文件。

(二)深化审查纠正工作。探索将备案审查工作与常委会立法调研、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信访等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发现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不适当问题。拓展重点审查的深度和广度,运用实地调研、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提高审查工作实效。

(三)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人大信息中心、法制工委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运作合力,推进网上备案审查平台的应用和管理,努力实现市本级和各县(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在平台中的有效运用,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便捷化、科学化。

(四)重视公民和相关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加强对各县(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调研了解相关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采用调研、专题学习等形式,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干部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