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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8年12月17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吴 杰

时间:2018/12/20 8:29:04|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8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领导先后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严肃整改,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工作。

 一、推进整改的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督促整改。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作出批示,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向责任县(区)、市直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加强督促整改。

(二)明确责任,促进整改。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明确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直面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建立整改台账和整改销号制度,把问题列出审计整改清单,将所有需要整改的问题事项统一归集管理,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实行对账销号,保证审计整改完成时限和整改质量。

(三)跟踪问效,强化整改。将审计整改纳入政府督查督办重点事项,并建立由审计部门主抓,督查督办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的跟踪督查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反映出8个方面共158个问题,涉及资金385153.4万元, 目前已完成整改112项,已整改资金215916.62万元,正在整改46项,整改率100%,整改到位率70.88%。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及草案编制方面。新增对外借款(含预拨款)28349万元未清理收回的问题,已清理收回8504.2万元;部分资金支出进度慢,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已支付上年度结余资金18841万元;预备费设置不足963万元的问题,已足额安排了2018年的预备费。收入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产业培养优质税源,并出台了《临沧市地方财政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暂行办法》,以调动县(区)培植财源增收入的积极性。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1个单位部门决算内容不够真实完整的问题,已进行认真的整改完善;1个单位套取资金设置“小金库”的问题,已移送市纪委监察委,5人受到处分,账外所购资产已上交;3个部门未收国有资产收益、无公函接待和使用专项经费不规范等问题,已收取53.19万元,已调账处理422.73万元;1个部门往来款形成呆坏账121.96万元的问题,因挂账的往来款涉及时间长,无法提供核销所需依据,目前正在研究解决。

(三)全市发展改革系统2017年度预算执行“一条线”方面。市发改委挤占挪用项目经费的问题,已整改126.64万元;2个县滞留滞拨项目资金的问题,已拨付737.77万元;3个部门项目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已整改870.21万元;3个部门无公函接待及接待费用报销不规范的问题,已整改60.07万元;4个部门未缴非税收入的问题,已缴财政8.35万元;往来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整改943.48万元。

(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方面。扶贫政策落实不够精准、部分项目进度较慢、未拆旧复垦等问题,各县(区)正在制定方案,加大力度落实拆旧复垦工作;未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的问题,已调账17403.7万元,其余部分各县区正在积极筹措资金;滞留、滞拨资金的问题,已拨付资金7303.7万元;部分乡镇向搬迁农户收取费用或由农户自行出资置换、平整土地的问题,已归还农户358万元;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痕迹资料不完善等问题,各责任单位加强指导,督促完善相关痕迹材料归档整理工作。

(五)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方面。闲置债券资金的问题,5个责任单位已完成置换或收回债券资金9411.61万元;未按照预算安排使用债券资金的问题,4个责任单位已安排使用2178.08万元;1个行业部门新增债券建设工程手续不完善、项目未进行招投标、未签订施工合同、预拨工程款的问题,已经进行处理;1 个县未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的问题,已建立了相关机制;应兑付未兑付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的问题,将根据市级财力状况做预算安排,逐年发放;部分单位上报申报材料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已根据相关规定规范审核工作;部分接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已完善相关资料。

(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中违规享受保障待遇、资金闲置、挪用或违规出借资金、公租房闲置、违规改变公租房用途、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30个责任单位已取消或调整保障待遇600户,清理收回住房471套,已上缴财政资金3351.3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5375.64万元,督促拨付资金50455.52万元,分配闲置公租房2029套,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2人,出台规范性文件1个。

(七)脱贫攻坚战方面。产业、教育和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扶贫资金结余大、挪用或违规出借资金、项目进度缓慢等问题,19个责任单位已拨付资金40873.0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5140万元,促进项目资金报账9166.37万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8人,推进项目完工35个,加快进度6个,出台规范性文件1个。

(八)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方面。重点建设项目中多计工程价款和投资、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超计划、超概算建设项目等问题,11个责任单位已核减工程价款13572.36万元,完善和规范了相关手续;“水网”建设中项目进度缓慢、未完善基本建设手续、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项目管理不规范、扩大项目建设范围、竣工项目未及时验收、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挪用、滞留项目资金等问题,9个责任单位已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归还原资金渠道201.44万元,上缴财政17.52万元。

 三、积极健全完善整改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把审计整改作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的契机和抓手,在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源头上研究解决办法,构建长效机制。协调整合各部门力量,发挥各职能部门职责和整改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承担起引导、规划、协调审计整改工作的职责。

 四、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整改情况看,尚有46项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主要是:

(一)财政管理方面。市财政出借资金长期挂账未清理的情况,因财政困难、借款单位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或借款时间较长、历史原因复杂等,尚未完成清理;资金支出进度慢,使用效率不高问题,正在进行支付。

(二)债券资金使用方面。镇康县交通局和交通局高速路征迁办等3个责任单位,债券资金闲置的的问题,由于项目前期准备手续较多、开工晚、雨季持续时间长从而影响施工进度,征地拆迁难、支付手续繁琐等致使资金支付进度缓慢。

(三)精准脱贫方面。临翔区、云县等5个县(区)未完成拆旧复垦工作的问题,由于动员群众拆旧工作进度缓慢,影响了拆旧工作;凤庆、双江县等4个县,未及时安排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因项目进度缓慢、报账不及时;双江县扩大范围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问题,资金已用于土地平整、项目前期费等方面,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归还。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临翔区项目资金闲置的问题,因城区房价上涨,拆迁工作难以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无法按期收尾,已制定《临沧市临翔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实施方案》已通过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在启动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确保资金及时拨付。

(五)重大项目建设方面。“水网”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因县级财政困难,未能按时筹措资金。

 五、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的措施

(一)强化责任促整改。对于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近期难以整改的问题,进一步制定完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主体、整改时限,要求责任部门根据整改进度不断完善整改报告并实时反馈,动态掌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二)强化问责促整改。以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为重点,对经督促仍整改不力不到位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实施重点监督,必要时对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

(三)强化联动促整改。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协调整合各部门力量,发挥各职能部门职责和整改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承担起引导、规划、协调审计整改工作的职责。政府督查、审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相互协同,共同配合,形成合力,有效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政府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下,继续抓好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分析研究问题产生原因,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切实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各项措施,确保审计整改工作成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临沧市2017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清单(略)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