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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0年6月29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 斌

时间:2020/6/30 16:24:49|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年10月25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就如何扎实有效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

 会后,我院始终把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首要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2019年10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围绕疫情防控、污染防治攻坚战、精准脱贫、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大局履职尽责,扎实、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公益诉讼工作稳中求进。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公益诉讼作出新决策部署的丰富内涵,牢牢把握以诉讼方式履行宪法赋予法律监督职能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本质。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争取并得到党委、人大及相关部门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努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检察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稳中求进。截至目前,共收集案件线索113件,立案11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09件,提出检察建议109件。

 通过办案,依法挽回生态资源修复费用43.39万元,督促行政机关追回国有财产损失1655.96万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6处,清理垃圾4.5吨,督促相关部门赔付野生动物肇事受损农户635户,赔付金额72.14万元。

(二)充分发挥职能,服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公益诉讼检察督促、协同、兜底的职能特点,结合疫情防控,紧紧围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医疗废物处置等防控重点工作,精准监督、规范办案,促进监管防护到位,准确把握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稳妥有效助力疫情防控,做到帮忙不添乱、添彩不添堵。

 针对废弃口罩、医疗设施处置不规范等监管领域存在的漏洞,共办理涉疫情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6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份,主动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共同推动严格执法、规范监管,依法助力疫情防控源头治理,全力服务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围绕三大攻坚战,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持续聚焦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大美临沧建设等重要部署,助力临沧打造好“三张牌”,更加自觉地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作用,持续打好临沧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领域损害公益问题的持久战。

 按照高检院“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行动部署,进一步深化落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督行动,共办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9件。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针对露天焚烧秸秆产生大量浓烟问题、生活污水直排河道致使河水污染问题、垃圾随意露天堆放造成土壤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份。

 相关职能部门全面采纳检察建议,依法进行有效整改,有效促进了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治、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努力为临沧蓝天、碧水、净土提供了公益诉讼检察保障。

(四)聚焦专项行动,持续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市两级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主动当好法律“守门员”,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保护屏障。建立保护基地,加大办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探索生物多样性检察公益保护常态化的“临沧方案”。

 临翔区院会同区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签署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挂牌成立“生物多样性共建公益诉讼保护基地”。

 耿马县院与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耿马管护分局、县森林公安局等单位共同签订《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签署了《合作协议》,成立“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基地”。围绕专项活动要求,灵活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多种法律手段,全面依法履行公益保护职责,共立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努力为生物多样性公益保护贡献临沧检察智慧样本。

(五)扎实推进国有财产保护、英烈保护领域工作。针对国有财产损失公共利益受损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份,督促行政机关追回国有财产损失1655.96万元。努力做好公益诉讼“加法”,守护绿色清明,在清明节前夕全市部署开展“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加强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对烈士陵园进行管理修缮,捍卫英烈尊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全市检察机关针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不到位、祭祀用品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侵犯国家领导人伟人肖像等问题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份。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联合专项行动,有效促进市场整顿,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助推文明祭扫、尊重英雄烈士、合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建立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肖像和人民币图样的长效机制。

(六)打造特色亮点,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关于拓展公益诉讼范围的授权,探索办理公益诉讼“等”外案件,办理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件,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件。

 在全市部署开展“留住乡愁——国有文物保护和传统村落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全市两级院与文物保护部门和传统村落保护部门沟通座谈交流9场次,共收集文物保护名录351处,收集传统村落保护名录34个,积极助力文物保护工作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服务临沧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与保护文物、发展传统村落特色旅游相融结合,促乡村振兴。

(七)加强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监督质效。坚持检察长(包括分管副检察长)带头办案,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和“头雁”效应,加强示范引领作用和审核把关与统筹支持,确保案件办理质效。牢固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始终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贯穿于办案中。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积极运用诉前圆桌会议、公开宣告送达及检察建议抄送等制度机制确保办案效果。共召开公益诉讼圆桌会议16场次,开展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8场次,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份,抄送检察建议8份。其中,临沧凤庆县院办理的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国“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件”,充分体现了临沧公益诉讼队伍“奋勇争先、争创一流、比学赶超”的担当精神。

(八)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确保监督实效。对所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开展检查审视,重点排查行政诉前程序案件是否存在虚假整改、纠正违法不实、事后反弹回潮等问题。经认真排查,发现双江县检察院办理的25件县农业农村局对非法网箱养殖怠于履职案超过整改期限尚未整改完毕。

 为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市、县两级检察院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努力促进问题整改。经沟通、协调督促,目前,双江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向非法养殖户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有4户养殖户已自愿拆除网箱,拆除面积343.78亩,移除存鱼733吨。对于尚未整改的问题,我们将持续做好“回头看”工作,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九)讲好公益检察故事,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制作公益诉讼宣传册,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发布工作信息。创新宣传方式,寻找更多角度和亮点,注重用案例、“故事”和更有深度的报道等加大宣传效能,推出更符合时代要求和公众需求的公益检察宣传主题。

 全市两级检察院在省级、市级宣传平台共发布公益诉讼工作宣传信息30余篇,其中“破坏冰岛公益林、公益诉讼利剑出鞘”、“打好公益诉讼组合拳、服务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公益诉讼加法、守护绿色清明”等被省级媒体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努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进机关、进党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工作,策划建立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持续加强代表和委员联络工作,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益诉讼的热情,努力提升公益保护的社会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了解、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所肩负的使命和任务相比,我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检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方面的协同配合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专项监督活动有待进一步推进。聚焦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四个最严”、“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有待加强落实。

 三是“等外”案件探索力度不够,工作稳妥有余、积极不足,创新不够,办理典型案例、精品案件数量较少。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问题,我们将以此次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工作情况报告为契机,紧扣“公益”核心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进一步加大机制建设,积极争取关心支持。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行政机关、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结合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争取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助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守护大美临沧、服务法治临沧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进一步健全与司法机关、监察机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为完善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提供临沧样本、积累临沧经验,推进我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步伐、共同促进法治临沧建设。

(二)以专项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因地制宜结合临沧实际进一步完善生物多样性检察公益保护的“临沧方案”。通过建立保护基地,设立巡回检察室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加大案件线索摸排,增进公益保护共识。建立“河长+检察长、共护绿水悠长”模式保护好临沧水生态环境,为澜沧江、南汀河流域绿色、健康、和谐、有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进一步加大等外案件探索,打造特色亮点。围绕民生热点问题,结合临沧资源优势、民族文化优势、区位优势,更广程度维护民生领域公共利益。敢于创新,努力打造“闪光点”,按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积极加大“等”外案件办理力度,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范围,力求取得成效。

)进一步加大工作宣传,营造公益保护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努力打造临沧公益诉讼品牌,建立检察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增进人民群众公益保护意识。通过“两微一端”、检察日报等媒体和召开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方式开展以案释法,大力宣传临沧公益诉讼工作,提高临沧公益诉讼工作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