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表决稿)
时间:2017/11/21 14:40:33|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临沧市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深化认识,高位推动,落实文物保护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后代负责的态度,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抓好落实。
一是要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并建立完善的考核和监督体系。
二是要牢固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意识,把文物保护工作作为留住历史魂脉、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途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三是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文物保护法》、文物价值,普及保护常识,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文物保护法制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真正把文物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将宣传活动延伸至农村,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让广大群众了解文物,热爱文物,促进全民文物保护意识的提高,彰显临沧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魅力。
二、加大力度,夯实基础,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要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研究解决全市文物保护专业人才不足问题。要培养文物保护专业人才,探索建立市县文物专门初级人才库,建设初级鉴定人才队伍;加强与省级文物鉴定机构联系对接,及时发掘和鉴定我市保有的文物古迹,夯实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石。
二是市县财政要按照文物分级保护管理原则安排文物保护经费,根据文物抢救、修缮、征集和安全设施建设的需要设立专项经费,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增加。
三是文物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编制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规划,编制一批古遗址保护展示、古建筑维修、博物馆陈列展览、可移动文物修复、技防消防防雷等规划,要建立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发展项目储备库,抢抓机遇申报项目,争取中央、省级的专项资金支持。要不断加大文物保护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规范文物流通市场秩序,对破坏文物的事件,加以行政处罚,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挖掘文物文化价值
一是要充分利用以沧源班洪抗英纪念碑为代表的革命历史文物,积极发挥革命历史文物对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是要充分挖掘文物资源,服务旅游业发展。整合以凤庆鲁史古镇为代表的古建筑文化,以沧源翁丁、凤庆古墨为代表的原生态民居文化,以沧源广允缅寺、耿马总佛寺为代表的佛教文化,以沧源班洪抗英纪念碑为代表的革命文化遗存等极具地方特色的旅游资源,增强我市旅游业文化内涵。
三是要尝试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思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物的保护和利用。要正确引导民间文物收藏行为,坚决打击各类非法文物收藏,使全社会“藏宝于民,藏宝于国”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为促进我市民间文物资源的科学保护和有效利用打下良好社会基础。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连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临沧市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并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