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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

——2020年8月30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世吉

时间:2020/9/1 8:02:20|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加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简称野生动物保护“一决定一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力度,根据《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7月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凤庆、永德、镇康、耿马、沧源和双江六个县(自治县),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野生动物保护“一决定一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委托临翔区和云县人大常委会对辖区内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做法

(一)野生动物保护“一决定一法”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情况。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凝聚力量,创新举措,以口岸、少数民族聚居区、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野生动物驯养场所等为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解读野生动物保护“一决定一法”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动员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一决定一法”的学习贯彻,发放宣传册、倡议书、告知书等宣传资料2万余份,在临沧新闻网开设专栏,有效运用全市各级各类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推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摒弃不良饮食习惯,自觉拒绝“野味”消费陋习、不做违法经营者的“帮凶”,使禁食、保护野生动物成为人们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二)全面禁止和惩治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情况。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一决定一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及时停止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出售、收购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买卖、运输,关闭各类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场所,严防野生动物传播疫情。

 对全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并隔离防控,做到野生动物养殖场监管“四个一全覆盖”。全市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377户,经清查,全市有合法的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户158户,动物存栏量64453只(头/条),总重量157853.8公斤,养殖种类为豪猪、竹鼠、果子狸、蓝孔雀、赤麂、王锦蛇、滑鼠蛇、鸿雁、豹猫9种;

 非食用用途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户3户,其中观赏2户、医学试验1户;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管理的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19户。

 根据云南省相关通知要求,制定《临沧市在养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及处置工作方案》,明确处置方式、补偿标准、处置时限和资金筹集渠道,确保处置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开展非食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户)的清理整顿和换发行政许可文书工作,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清理整顿,验收合格一家核发一家许可证;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管理的驯养场,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有条不紊的开展转型转场工作。

(三)严格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情况。一是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等交易市场和农家乐、餐饮酒楼、电商平台等重点经营场所实行定人管理。通过不间断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绝不让疫情发生前猎捕、贮存的野生动物冻体流入市场。

 二是加强口岸监管和车辆出入境通道、行邮渠道、边民互市通道、出入境人员等查缉力度,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方位大清查,做到商品交易、网络交易和寄递流通3类市场清理全覆盖,对非法销售、购买、运输、携带等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从源头上切断疫源传播途径。

 截至8月12日,全市共计查处野生动物案件519起,其中刑事案件111起,行政案件404起。

(四)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情况。一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投资2千多万元完成南滚河、永德大雪山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野生动物迁徙通道、野生动物远程监控系统等设施建设,完善了保护区管护设施,增强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护能力。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森林公园的报批和保护利用设施项目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开展中国云南野生亚洲象资源本底调查、绿孔雀及栖息地调查、野猪资源调查等,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首现“三豹同框”,云南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2年首次发现狼和豺。全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管理能力得到增强。

 三是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全市建成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国家级3个、省级1个。切实加大监测巡护密度,进一步调整充实人员,实施“划片分包”管理,开展巡山护林、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巡查监测及森林防火宣传,对山区林区进行网格化巡查,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密切监测、收集野生动物活动情况。

 目前,全市共接到报送的监测信息679条,均未发现异常情况。

(五)执法监管及法律法规责任落实情况。截至7月,全市共开展联合整治行动446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78处、花鸟等重点市场场所194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734家次、餐饮场所1010家、农贸市场328家。

 全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全部封锁隔离,野生动物市场和餐饮场所全部叫停,所有涉及野生动物的行政审批全部暂停,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全部禁止。

(六)执行野生动物保护“一决定一法”的工作亮点。一是创新野生动物养殖场监管方法。可总结为“四个一全覆盖”即:建立一套档案台账,实行跟踪管理全覆盖;每个养殖场明确1人,实行实时监管全覆盖;每个养殖场发放一封野生动物管控告知书,实现防控告知全覆盖;对每个养殖场进行封控,组织卫生环境全面消杀,实现卫生整治和消毒全覆盖。

 二是用好用活护林员队伍。全市7千多名护林员成为此次战役的主力军,不仅在巡山护林、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巡查监测中尽职尽责,同时在禁食、禁售、禁养野生动物管控中充当着排查员、监管员和处置员的角色。

 如镇康县压实662名生态护林员责任,以管护责任区为网格,划片包干做好网格内禁食、禁售、禁养违规违法行为监管和排查,参与执法1.3万次,自驾摩托车排查3000余台次,拓宽了监管面,为开展执法提供了大量线索,有效遏制了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二、存在主要困难和不足

(一)宣传教育缺乏广度、深度和针对性。对野生动物保护“一决定一法”的宣传还停留在点上,面上的宣传特别是进学校、进农村宣传不够,对一些历来有捕猎、驯养、食用野生动物习惯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宣传针对性不够。受民族传统习惯影响较深,捕猎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难以在短期内根除,杜绝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任重道远。

(二)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量薄弱。在机构改革以前,林业的行政执法一直委托森林公安开展,林业和草原局无行政执法队伍,当前,原森林公安局归口公安局管理,成立森林警察支队,不再是独立法人机构,对林业的行政执法不能再进行执法。

 二是执法办案能力适应不了工作需要。面对境外非法交易源难于控制,违法犯罪呈信息化、网络化、隐蔽性增强等新特点,相关职能部门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获取证据的能力配备不足。

(三)野生动物管护机制体制不健全。野生动物管护力量薄弱,当前市级在林业和草原局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局,编制10人,县区多数只有1—3个编制人员,大多还是兼职,缺乏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野生动物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野生动物的活动轨迹和栖息地不清,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不健全。

 目前,野生动物肇事补偿仅限熊、猴、蛇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造成的损害,且补偿标准较低,而野猪等“三有”动物造成的损害不予补偿,群众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四)收容救护安置压力较大。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能运输不能放归的特殊要求,野生动物存栏量及森林警察支队查处案件的野生动物活体的收容救护安置压力大,全市无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缺乏完善的养殖设施、专业技术人才和设备,给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安置工作带来困难。

(五)处理野生动物驯养转型转场思考不够深入。按照野生动物处置技术规范,临沧辖区内养殖数量较大的竹鼠和豪猪都需要取缔关停,而部分养殖户为脱贫攻坚产业扶持项目,是部分参战退伍军人、残疾人群体和贫困家庭的脱贫主要经济支撑,如果一关了之,将出现再次返贫情况。但在当前的相关政策中,没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在处置中要充分考虑养殖替代问题和政策扶持倾斜问题。

 三、下步工作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三微一抖一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法律宣讲、公益广告等形式,以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形式,有效开展“七进”活动,把野生动物保护“一决定一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宣传普及到每一个公民,引导群众禁猎、禁售、禁食野生动物,动员全民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提升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工作力度。加强野外执法巡查,着力加强非法猎捕、非法交易打击力度;建立收容救护机构,加强对野生动物的救助。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依法管控,以交通要道、重点林区、消费市场为重点,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加工场所以及餐饮、花鸟和旅游商品市场等场所的管控;

 对非法销售、购买、运输、携带等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实现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常态化;依法全面禁止食用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加强对现有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项目的依法监管,加强野生动物疫情检测和疫病防控。

(三)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联动执法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公安、市场监管、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工信、邮政和物流等部门沟通衔接机制,积极探索联动执法工作模式,整合优化现有执法力量,健全联动执法、联合检查、案件移交、检测鉴定、风险预警研判、重大案件会商等制度,形成防范和打击野生动物走私、贩卖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打好组合拳,切实增强对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打击。

(四)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保障要素落实的工作力度。积极落实补偿政策,适当提高标准,对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伤害人和(牛羊)家畜的给予适当损失补偿;要妥善处理好驯养场的转型转场升级工作,稳妥处理,不搞“一刀切”“一关了之”“一杀了之”。

 要从物种、检疫、资金、技术、信息、设施、保管、运输、加工利用、合理补偿等各环节、各渠道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使这些养殖场户依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升级;要设立野生动物保护专项基金,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资金投入,确保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