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常委会会议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2020年8月30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临沧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9/1 14:45:39|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临沧市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一决定一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野生动物725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2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3种,省级保护野生动物5种。全市有自然保护区5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县级自然保护区1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06.59万亩,占国土面积的8.65%。

 有森林公园3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省级森林公园1个。境内所有原始生态系统类型和90%以上的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是滇西南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

 二、一决定一法贯彻落实情况

(一)推动“一决定一法”宣传情况。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临沧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最紧迫的任务来抓,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今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3月12日,临沧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了《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就临沧市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加强行政执法、加强司法、加强地方立法和配套措施制定工作、移风易俗、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等方面提出要求。市政府围绕推动“一决定一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多渠道宣传解读“一决定一法”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动员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一决定一法”的学习贯彻,发放宣传资料16862份,在《临沧日报》设立法律专栏宣传“一决定一法”,倡议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要学法懂法、杜绝食用、摒弃陋习、加强监督,呼吁广大群众珍爱野生动物,提升群众的保护意识。

 同时引导广大群众摒弃不良饮食观念,自觉拒绝“野味”消费陋习、不做违法经营者的“帮凶”,使禁食、保护野生动物成为人们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二)全面禁止和惩治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情况。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十条措施》,在疫情期间停止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出售、收购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出售、运输行为,关闭各类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场所,严防野生动物传播疫情。

 全面排查了全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落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隔离防控,做到野生动物养殖场监管“四个一全覆盖”,即:建立一套档案台账,实行跟踪管理全覆盖;每个养殖场明确1人,实行实时监管全覆盖;每个养殖场发放一封野生动物管控告知书,实现防控告知全覆盖;对每个养殖场进行封控,组织卫生环境全面消杀,实现卫生整治和消毒全覆盖。

 全市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377户,其中有证养殖180户,有证未开展养殖80户,无证养殖117户(在县林业草原局备案的20户,未备案私自养殖的97户)。重点对180户持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许可批文)的养殖户及合法在养动物存栏量进行清查登记。

 经清查,全市有合法的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户158户,动物存栏量64453只(头/条),总重量157853.8公斤,养殖种类为豪猪、竹鼠、果子狸、蓝孔雀、赤麂、王锦蛇、滑鼠蛇、鸿雁、豹猫9种;非食用用途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户3户,其中观赏2户、医学试验1户;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管理的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19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函》要求,制定《临沧市在养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及处置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工作流程、有关要求。

 印发《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明确市、县责任范围内的补偿资金由市、县按1:9比例进行分担。

 开展非食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户)的清理整顿和换发行政许可文书工作,对场地设施条件不能达到规范标准、技术力量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经营管理不规范的养殖单位,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管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各级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共享、资料交接等工作,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严格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情况。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含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由市场监管、林草、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综合执法队伍,对全市8县(区)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等交易市场和农家乐、餐饮酒楼、电商平台等重点经营场所实行定人管理,通过不间断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督促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绝不让疫情发生前猎捕、贮存的野生动物冻体流入市场。

 同时,加强进出口岸正面监管和车辆出入境通道、行邮渠道、边民互市通道、出入境人员等查缉力度,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方位大清查,做到商品交易、网络交易和寄递流通3类市场清理全覆盖,对非法销售、购买、运输、携带等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从源头上切断疫源传播途径。

 截至8月12日,全市共计查处野生动物案件519起,其中刑事案件111起,行政案件404起。收缴野生动物活体4787头/只、死体98头/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254件,甲片7.4295公斤,野猪肉1.905公斤,熊掌4只(3.96公斤),鬣羚角1副(0.711公斤),麂子干巴13.195公斤,鹿类干巴18.958公斤;救助野生动物42只,全部涉案价值189.3475万元。

(四)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情况

 1.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实施南滚河、永德大雪山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项目建设,完成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管护点附属设施、野生动物远程监控系统、科研监测设施、科普宣教设备、管护局业务用房维修、管护站附属设施建设等,完成中央投资2243.63万元,完善了保护区管护设施,增强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护能力。

 编制完成《双江古茶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通过国家审批,完成五老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完成投资917.5万元,实现森林公园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利用。

 2.加强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开展中国云南野生亚洲象资源本底调查、绿孔雀及栖息地调查、野猪资源调查等,编制完成《中国云南野生亚洲象资源本底调查成果报告》《绿孔雀及栖息地分布情况调查报告》。组织开展了以亚洲象、绿孔雀、巨蜥、黑冠长臂猿等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完成自然保护区巡护和生物多样性监测报告。

 实施亚洲象拯救保护行动,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首现“三豹同框”,云南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2年首次发现狼和豺。全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管理能力得到增强。

 3.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全市建成临沧市、云南南滚河、云南永德大雪山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3个和镇康南捧河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1个,制定下发《临沧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方案》、《临沧市2020年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切实加大监测巡护密度,进一步调整充实人员,开展野生动物养殖场所检查排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工作。

 实施“划片分包”管理,全市7272名护林员全部投入到巡山护林、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巡查监测及森林防火宣传,对山区林区进行网格化巡查,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密切监测、收集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目前,全市共接到报送的监测信息679条,均未发现异常情况。

(五)执法监管及法律法规责任落实情况。坚决贯彻“一决定一法”,加大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市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决定》出台以来,制定下发了《临沧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截至7月20日,全市林草部门和森林警察支队共开展联合整治行动464次,出动车辆2366台次,出动执法人员8933人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78处、花鸟古玩等重点市场场所194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734家次、餐饮场所1010家、农贸市场346家。全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全部封锁隔离,野生动物市场和餐饮场所全部关停,所有涉及野生动物的行政审批全部暂停,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全部禁止。

 三、存在问题

(一)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传统的饮食观念和习惯,人们片面夸大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药用价值,认为吃“野味”可以滋补身体。加之炫耀、猎奇心理严重,导致野生动物消费需求长期暗存,破坏野生动物案件时有发生。

(二)保障水平不高。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设施、装备、手段相对落后,监管难度大,难以适应新时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补偿处置经费困难。近年来,我市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作为产业发展已初见成效,按《决定》的要求,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必须关闭或者转型,养殖户损失较大,而市、县财政困难,补偿及处置经费落实难度较大。

(四)收容救护安置压力较大。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能运输不能放归的特殊要求,野生动物存栏量及森林警察支队查处案件的野生动物活体的收容救护安置压力大,全市无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给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安置工作带来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通过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两大工程建设,结合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普及,同步加强宣传教育,突出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等重点环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到双管齐下,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推动工作高效开展。

(二)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针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猎捕、人工繁育等重点环节开展调查研究,排查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加强对野生动物集散地、市场、餐馆、饭店的监管,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构建人与动物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美好家园。

 营造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共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新局面。

(三)做好禁食野生动物补偿及处置工作。加强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主动引导养殖户调整养殖结构,继续发挥养殖设施的作用;对禁食后停止养殖活动的,积极支持、指导、帮助养殖户转产转业,尽量减少损失,进一步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防止引发次生问题。

(四)积极争取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和项目。结合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积极争取设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落实编制;组织编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项目申报书,积极争取省级项目,重点开展收容救护机构和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必要的救护和应急处置设备。

 五、意见建议

 (一)建议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

 (二)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时,明确野生动物的概念及保护范围;明确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处罚标准。

 (三)建议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细化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标准,便于执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