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9年4月30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斌
时间:2019/5/4 14:22:54|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简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8年8月22日以来,我院按照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要求,召开检察长办公会和司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精神,调整充实了司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力量,认真研究制定了《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措施,持之以恒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司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改革共识
(一)加强司改政策精神的学习。认真组织全市检察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及检察改革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全市检察人员准确理解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
针对检察人员关心关注的分类管理过程中的进退留转、分类后的工资待遇、职业发展前景等核心利益问题,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了解和掌握队伍思想状况,倾听干警心声,耐心进行疏导,凝聚改革共识,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改革定力,切实发挥好推动改革的主体作用。
(二)加强改革成果和经验的正面宣传。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政策宣传解读视频会,及时将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和我省《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若干配套措施的通知》等改革政策的文件精神,通过宣讲和解读的方式,传达宣传给每一位检察人员,教育引导全市检察人员坚定改革信心,激发内生动力,把握改革政策,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不变形走样。
我们注重加强对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新型办案机制建设、内设机构改革等具体工作的做法、经验及成效的总结和挖掘,及时通过临沧检察“两微一端”和召开司改工作新闻发布会进行正面宣传,凝聚全市检察人员坚决拥护改革,积极支持并参与改革的强大正能量。2018年以来,共编发司改工作简报6期,编发检察微博、微信18期,召开司法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1场。
二、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强化工作落实
(一)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相关配套措施。在严格按照省检察院下达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比例要求,全面完成检察官遴选、人员分类、定岗归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责任清单,明确细化“三类人员”工作职责,基本实现“三类人员”各归其类、各尽其责;进一步理顺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等多重关系,不断提高司法办案和工作效率。
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业绩考核办法,依托省检察院业绩考评系统完成对“三类人员”年度业绩考评工作。
(二)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严格按照省委编办和省检察院批复的市检察院及所辖8个县(区)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改革后,市检察院内设17个机构(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查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机关党委和1个派出机构(驻临沧监狱检察室);
临翔区、云县、凤庆县、永德县、耿马县5个县(区)检察院内设机构按“5+1+2”模式设置(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
镇康县、沧源县、双江县3个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按“3+2”模式设置(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目前正在进行机构换牌、印章启动和人员调整等工作。
(三)强化司法责任制落实。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按照内设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检察官办案组织,优化检察官配置,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严格实行入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办案情况月通报制度,落实“入额必办案”要求。坚持合理放权与强化监管相统一,进一步完善轮案规则、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内部监督等制度,运行“案件管理监督平台”,实行办案活动全程留痕监督,制定检察官惩戒制度,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强化司法责任制落实,提升办案质效。
(四)强化检察职业保障政策落实。严格按照《关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云南省法官、检察官等级升降办法(试行)》等规定,全面完成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套改,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工作稳步推进,有47名员额检察官获得晋升。
建立检察官员额退出和补充常态化机制,6名员额检察官因调离检察系统等原因退出员额;正在积极开展9名员额检察官补选工作。积极开展聘用制书记员招录、管理工作,全市两级检察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96名。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一)强化对下指导,落实抓改革主体责任。实行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基层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制度,主要领导联系两个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个基层院,经常性深入县(区)检察院就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人员分类、内设机构改革、司法责任制落实等重点环节进行实地指导,帮助协调和解决在推进改革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基层检察院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二)加强改革督查,确保工作实效。我院采取常规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对各县(区)检察院司法改革工作的督查,确保改革推进有力、有序、有效。
一是由市检察院司改办采取电话催办、材料督办和实地督查等方式,抓好对各基层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日常督查。
二是在市检察院机关抽派督查组,深入各基层检察院通过集中座谈、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查阅台账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深入了解各基层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点对点”的方式提出具体整改建议和要求,打通改革政策和措施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