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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表决稿)

时间:2018/4/28 15:04:08|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法治观念,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总要求与贯彻落实《临沧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紧密结合起来,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增进人民福祉结合起来,把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作为工作主线,加强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任务和目标,抓责任主体,抓时间节点,抓阶段性成果,突出问题导向,以“马上办”和“钉钉子”的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工作的能力,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积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增强法制监督实效,推进全面创新改革

法治政府建设,有法可依是前提。市人民政府要紧扣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前期准备工作,积极谋划、组织实施2018—2022年的立法规划项目。根据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一批行政规章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立法在优化发展环境、深化体制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高度重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做到有件必备。坚持在法治中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继续扩大社会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途径,依法处理各方面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要加强法律法规执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要积极稳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理顺执法体制机制,创新执法方式,切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管理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自由裁量权过大或者不够细化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综合执法机制制度,促进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高效便民。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不断提高行政诉讼的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的监督、纠错和发现功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

 四、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接受监察和司法监督。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夯实基础,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质量和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五、创新普法方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要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的带头作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加大法治文化广场、法治街区等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法治文化的感染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从源头上培育公民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