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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7年12月26日在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 罗成灿

时间:2017/12/26 14:34:04|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14件(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其中:交通城建类45件,农林水类25件,社会事业类19件,财政经济类15件,环境资源类3件,民族经济类、民主法制类、民族外侨类各2件,公安司法类1件。

 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积极与“一府两院”衔接协调,及时将114件代表建议分别交由市级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采取由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各相关委(室)对口跟踪督办的方式,加强建议办理督办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督办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强化沟通、及时对接,精心组织归类交办。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及时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对接,对114件代表建议认真进行分析研究,逐项梳理归类,同时与代表进行沟通,充分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意愿,结合实际提出交办建议,并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了代表建议交办工作会议,就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沟通联系、强化办理实效等方面对承办单位和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

 经分类归口,114件代表建议分别交由市交通运输局等27个单位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具体为:市交通运输局办理24件,市发展改革委办理12件,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各办理9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办理8件,市财政局办理6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5件,市商务局办理4件,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各办理3件,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办理2件,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扶贫办、市金融办、市中低改办、临沧公路局、临沧供电局各办理1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办理1件)。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开展跟踪督办。下发了《关于做好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督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其他驻会常委会委员牵头,对双江代表团汤杰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帮助将双江自治县布朗族纳入“直过民族”帮扶范围的建议》等15件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其余99件由联系委(室)进行督办(具体为财经工委督办54件,农业工委督办20件,城乡建设环保工委督办12件,教科文卫工委督办8件,内司工委督办7件,法制工委督办3件,办公室、选联工委、民族工委、外事华侨工委、研究室各督办2件)。

 通过常委会领导牵头抓、委(室)坠底促,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14件代表建议已书面答复完毕,答复率为100%。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A类)有85件,占总数的74.56%;建议所提问题在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者已列入改进计划,并明确答复代表办理时限的(B类)有10件,占总数的8.77%;建议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C类)有19件,占总数的16.67%。其中,15件重点督办建议办理结果为A类的12件,占80%;办理结果为B类的1件,占6.67%;办理结果为C类的2件,占13.33%。

 二、督办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高度重视、强化跟踪,一促到底、确保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在下发督办文件的基础上,一是进一步细化分工,对常委会领导和其他驻会常委会委员分别负责的15件重点建议认真督办,督办领导采取深入承办部门听取办理情况汇报、现场调研指导、提出督办建议、明确督办要求等方式,落实督办责任。

 二是对其余代表建议的牵头督办领导、责任委(室)和责任人进行了明确,把督办代表建议与推进常委会工作有机结合,进行全面督办。

 三是在常委会牵头领导的带动下,各督办委(室)对相关代表建议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督办工作方案,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对接,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人,通过专人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邀请代表参与督办、与承办部门共同深入代表住地进行面商沟通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反复督、盯紧催、深入促,努力做到“先协商、后答复”,既“文来文往”,又“人来人往”,既定期了解办理进展,又确保全程跟踪、一促到底,有效督促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

(二)督办工作实、措施力,办理工作效率高、质量好。督办过程中,通过加大督办力度,适时了解办理动态,掌握办理进度,针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代表的要求,进行细致深入的督促,及时提出督办意见,指导承办部门不断完善办理方案和措施,提高办理质量。

 例如:永德代表团杨绍斌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芒市至孟连高速公路永德(链子桥)至耿马(勐简)段项目开工建设的建议(议案转建议)》,列入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主要领导牵头进行协调和督办,经市交通运输局认真办理,项目已于2017年12月18日开工建设。

 又如:云县代表团潘继明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成立地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建议》,经常委会牵头领导进行认真督办,办理部门将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纳入2017年机构编制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目前,市委编办正按《临沧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积极与各责任单位及县区沟通协调,细化措施,有序推进改革工作。

(三)注重结合实际,客观分析实情,实现督办工作和办理工作目标有机统一。督办过程中,主动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是能够及时解决的,进行重点检查,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督促办理进度;对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难以解决,办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及时与办理部门交换意见,科学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办理单位认真答复代表。承办单位虚心接受意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办理工作,赢得了代表的理解和信任。

 例如:临翔代表团杨光树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帮助规划博尚镇农贸市场的建议》,经市城乡规划局认真研究,积极与临翔区、博尚镇进行沟通,办理工作进展顺利,项目设计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即可开工建设。

 又如:双江代表团张会花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帮助将双江自治县勐库镇纳入全省100个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的建议》,通过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勐库冰岛茶小镇已被列入全省一流特色小镇创建名单,项目已于2017年9月30日开工。

 又如:耿马代表团杜丽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耿马自治县孟定机场建设项目纳入国家、省“十三五”相关规划的建议》,通过督办,经市发展改革委认真办理,虽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但在答复过程中,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机场申报建设中存在的审批规格、纳入专项规划条件、申报程序、耗时长、前期费用投入大等情况,以及下步工作打算等进行详细的政策解释,对现行条件进行了客观分析,提出了今后努力争取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有理有情有据的答复,得到了代表的理解。

 三、存在不足和下步工作建议

 从总体情况看,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和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督办下,办理成效明显。市人大代表对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建议办理工作总体上是满意的,但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少数建议质量还不够高,建议的规范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全局性还不够强;二是个别单位存在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视不够,答复空话套话多,具体落实措施少,以及办理复文格式不够规范、办理结果分类不够准确等情况;三是督办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督办力度还不够大。

 针对上述存在的不足,我们要认真加以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一府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改进工作的必然要求。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高度重视、虚心听取、合理采纳,严肃认真、优质高效地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确保办理质量更好、效率更高、社会效果更显著。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要督促各承办单位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不断转变作风、推动工作,加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全过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创新方式、健全机制,全力推进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创新办理的方式和手段,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取得办理工作新实效。

 一要加强代表培训,提高建议质量。采取专题培训、履职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就代表履职、提出建议的基本要求、程序、方法和途径等进行系统的培训,促进代表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素材积累,做足充分准备,确保建议提得好、提得准,质量不断提高。

 二要在认真梳理、整理、分析、汇总和分类的基础上,逐件确定办理方式、承办单位和具体责任人,与承办部门签订办理责任书,实行承办单位“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办理时限、方式和质量,进一步细化交办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提高交办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三要抓实办前、办中、办后三个重点环节,探索完善“办前征求意见弄清意图、办中走访问计向代表通报、办后答复问效向人大报告”的办理机制,切实在程序、时限、答复格式和办理质量上严格把关,确保建议落实率和代表满意率有明显提升。

 四要继续完善常委会领导挂帅重点督办,常委会委(室)对口分级负责催办,按满意度测评结果实行跨年续办等制度,通过办理和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有机结合,推动代表建议“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确保代表满意、群众满意。

(三)进一步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和结果运用。要充分利用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精心做好网上交办、督办、答复、满意度测评、评议反馈等工作,依法稳步推进办理和督办工作的信息公开,提高办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办理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推进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结果运用。

 每年年底或次年人代会前,对承办工作进行认真考核评比,对办理质量差、代表不满意、群众不满意或者进展缓慢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曝光;对办理进展快、办理质量高、代表和群众满意度高的承办单位,及时进行通报表扬、鼓励、推广和表彰。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15件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表(略)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