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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罢免李华松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的说明

——2019年5月31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龚文军

时间:2019/5/31 12:56:54|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罢免李华松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李华松,男,现任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出),涉嫌职务违法,省监察委员会已对其职务违法问题予以立案。

 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关于罢免李华松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八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以及第五十条“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的规定,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主任会议讨论同意,提出对李华松的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罢免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以上说明,请连同议案一并审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