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接受王兴安等二名同志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报告
时间:2019/12/31 11:05:17|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兴安同志辞职的决定《双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尚杰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现提请批准接受:
王兴安辞去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吴尚杰辞去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请予审议。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斌
2019年12月24日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接受王兴安等二名同志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报告的说明
——2019年12月30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斌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接受王兴安等二名同志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报告作如下说明: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兴安同志辞职的决定》《双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尚杰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现提请批准接受:
王兴安辞去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吴尚杰辞去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以上说明,请连同辞职报告一并审议。
附件:1.《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兴安同志辞职的决定》;(略)
2.《双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尚杰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略)
3.王兴安等二名同志基本情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