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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临沧市出席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草案)的说明

——2017年12月26日在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施志胜

时间:2017/12/26 15:47:18|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就《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临沧市出席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制定选举办法(草案)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二、关于选举中名额问题

 本次会议我市应选举出席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名;其中,省委推荐的 名。在省人大常委会分配我市的24名代表中,应选出我市6种少数民族的代表15名。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各民族的构成是依法确定的,我市必须确保实现。为此,选举办法(草案)对我市应选的15名少数民族代表分不同民族作出了详细的名额规定。

 三、关于省委推荐的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名额的问题

 本次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作出了省委推荐的名额地方不得占用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地方名额已经选足,地方推荐的候选人得赞成票即使多于省委推荐的候选人,也不得占用省委推荐的名额。

 四、关于候选人差额人数问题

 根据选举法三十条、三十一条的规定,选举办法(草案)规定本次选举临沧市出席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取五分之一的差额比例进行选举,差额为 名。为依法选出少数民族代表,按各少数民族应选代表数的不同,分别确定候选人名额。应选少数民族代表中彝族5名、佤族4名、傣族2名、拉祜族2名,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各多1名;应选少数民族代表中白族1名、布朗族1名,候选人分别为1名。

 五、关于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的问题

 选举办法(草案)规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比应选代表多五分之一,即候选人 名,差额 名。如果符合这一规定,提请全体代表酝酿;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超过这一规定,须进行预选。主席团根据全体代表酝酿的情况或预选中得赞成票的多少和选举办法(草案)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

 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本人表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尊重被提名人的意愿,是否列入候选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并告知联名的代表。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8 日上午10时。

 大会主席团成员对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已行使了提名权,不再参加代表的联合提名。

  六、关于监票人和计票工作人员问题

 根据本次会议选举实际需要,选举办法(草案)对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工作人员如何产生及其职责作了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本次会议由8个代表团在本代表团中各推选1名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作为监票人,主席团从中提名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经全体会议通过后,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秘书处指定。

 七、关于选票、选票填写方式和计票工作的问题

 每张选票的代表候选人,按分项排列;对应选少数民族分民族进行排列。

 选举办法(草案)规定,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选举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各位代表可以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也可以就地填写选票。

 大会设票箱1个,代表投票结束后,采取人工计票方式进行计票。

 以上说明请连同选举办法(草案)一并审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