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
(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并报请四届市委常委会第112次会议审议通过)
时间:2019/11/22 18:06:13|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立法计划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体现到立法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确保每项立法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地方立法的独特作用,推动解决百姓关心的民生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为临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法制保障。
一、积极推动本届立法规划落实
按照《临沧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安排,提出2020年度立法计划项目1件:《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二、落实和完善立法制度机制
紧扣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落实立法计划项目责任制,明确立法计划项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各负其责,一抓到底。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办法的规定;落实法规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协调、审议等工作制度,努力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落实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规范,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调研论证协商
围绕立法计划确定的法规项目,扎实开展调研论证协商工作,为立法决策奠定基础。统筹协调法规案起草、一审、二审调研的侧重点,运用多种调研方式了解实际情况,找准立法重点难点问题,注重调研实效。做好立法论证协商工作,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座谈、听证、论证、协商、咨询、评估等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利用代表履职平台征求代表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重视基层干部群众对立法工作的呼声和要求。通过立法调研论证协商,更好地集中民智、凝聚共识,使法规符合宪法法律、符合市情实际、得到人民拥护,在实践中有效实施。
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目标,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审查标准、完善反馈机制和纠错机制,发挥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动审查职能作用。
五、指导自治县民族立法工作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帮助自治县依法行使民族立法权。处理好地方立法与民族立法的关系,形成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优势互补、协调有序的良好局面。指导自治县选准立法项目,做到结合实际、突出特色,不重复立法。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和修改,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高质量的立法成果,促进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六、加强立法队伍建设
落实立法工作培训制度,通过组织法制讲座、学习先进发达地区经验、专题培训、业务技能培训等,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立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