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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18年2月6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时间:2018/5/3 14:50:24|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为科学、合理地安排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工作,按照《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安排,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结合,注重体现临沧特色和特点,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推进临沧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主要内容

 在前期征集立法建议、组织立法项目申报、开展立法项目论证等工作的基础上,提出2018年度立法计划项目1件:《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条例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4月3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初审后,安排在5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第一次审议。在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进一步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市人大法制委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于9月底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加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与法规起草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加强和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动进行协调,广泛凝聚共识。要强化督促指导,对立法项目的立法思路和进程作出总体设计、有序安排。按照任务、组织、时间、责任“四落实”的要求,引导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认真落实地方立法法规选项、法规起草、法规审议、法规报批等各项制度性规定,规范工作内容和流程。要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科学设定法规内容、合理协调利益关系,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完善统一审议工作机制,充分行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职权。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制度,进一步畅通集中民意、广纳民智的渠道,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科学、民主、公正、有序开展。

(三)加强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做好法规案起草、审议阶段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增进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过程,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