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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9/14 10:42:57|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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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临沧行政辖区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制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审查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5.讨论、决定临沧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临沧市本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监督临沧市人民政府、监察委、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临沧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议任免有关人事事项。

 11.在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2.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3.加强对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新途径。

 14.认真完成市委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首要任务,作为统领人大工作方向的指南针、解决人大工作难题的金钥匙,学懂弄通做实,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履职能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8次、党组会议19次、读书会活动5期,切实把学习总书记、遵从总书记、爱戴总书记推向深入,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坚决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坚决做到“党委有号召,人大有行动,工作有推进。”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市委全会、市委常委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以及城镇化、工业化、招商引资、乡村旅游等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年度工作要点、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重要工作,全年报送请示38个、报告13个、专报17个。及时把市委交办的专项任务转化为实际行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牵头负责的7个重点建设项目快速推进,两轮河长制工作督察推动市级12条河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完成边境村社会治理和疫情防控专题调研。完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与“三张牌”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课题研究。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始终与市委同心同向、同频共振、同步推进。

 2.立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坚持市委领导立法。深化“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主动向市委报告地方立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计划、拟审议通过的法规草案、立法中涉及经济社会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事项、涉及社会关注度高和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确保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得以贯彻落实。根据市委的立法意见建议,坚持亟需先立,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固定下来,高质量完成2020年度各项立法工作任务。

 强化人大主导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长远导向、有益补充”的原则,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组织协调,汇聚各方力量,开展立法协商,组织专题论证会,完善立法专家库建设,邀请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实地调研、现场指导,不断强化人大在地方立法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等关键环节发挥主导作用,实现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能管用、有特色、好操作”。

 紧扣引领和推动临沧发展立法。紧扣服务临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做好立法工作,以良法保障善治。《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部条例既符合上位法的要求,又具有临沧特色,充分体现了民意,更好的处理了南汀河流域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定的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以及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三个民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案均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施行。依法对《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5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保障和维护了法制统一。

 3.监督工作进一步做实

 聚焦民生保障强监督。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围绕“六稳六保”大局,紧扣市委工作重心、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事关全市发展的重点难点强化监督,助推民生改善。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就业促进、社区矫正、华文教育、乡村旅游、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城乡规划实施工作情况等专项报告,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针对性地提出强化措施、保障机制、产业培育、民生改善等意见建议,寓支持于监督,使韧劲于发展,全面助力乡村旅游、脱贫攻坚、小康村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就业促进工作专题询问,围绕“保企业稳就业、共创业带就业、育产业促就业”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推动全市就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民生事业健康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强监督。加强对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听取和审议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市级财政决算、专项预算调整和预算调整方案,促进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更加科学规范。听取和审议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首次对3个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盯紧问题,督促整改,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听取和审议2019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提出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提高统计核算质量、提升管理利用效率和水平等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报告,助推“十四五”规划编制更加符合国家战略、更加聚焦重大项目、更加切合临沧发展实际。

 聚焦疫情防控和法治临沧建设强监督。开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意见,推动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监管保障要素进一步落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推动全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保障水平,加大气象资源开发利用,有效保障了法律的实施。听取和审议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情况报告,进一步强化加大学习宣传、推动贯彻实施、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强调创新执行方式、强化执行联动、补齐执行短板、破解执行难题的要求,切实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各项审议意见得到重视和落实,相关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审议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进一步聚焦问题,扎实抓好各项工作,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履职情况、市广播电视局工作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审查了“一府两院”39名被任命人员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督促和强化依法履职尽责,法治意识和公仆意识进一步增强。

 4.决定权和任免权进一步规范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聚焦发展大局,依法审议并作出关于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级财政预算、《关于批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临沧职业学院建设方案的议案>的决议》《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等决议决定11项。强化督察落实,持续关注办理情况,保证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算等始终在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重要工作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加快建设。

 依法行使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健全完善人大选举任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保证党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工作人员。圆满组织召开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名常委会副主任、2名常委会委员、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5人次,补选省十三届人大代表1名,审查补选的10名市四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的7名市四届人大代表资格。严格执行颁发证书、宪法宣誓等制度,精心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增强被任命人员国家意识、宗旨意识和法治思维。

 5.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

 联系群众有新成效。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重大情况向代表通报、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邀请基层市人大代表60多人次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基层市人大代表20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专题询问和专题讲座。持续推进“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为主题的基层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551”活动,71名基层市人大代表积极扶贫济困,排忧解难,切实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焦急渴盼的困难和问题。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工作中充分发挥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坚守一线、带头示范作用。代表活动阵地建设持续提升,管理使用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密切,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进一步拓宽。落实全国人大、省人大关于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决定,开展民法典人大代表有话说活动,抓好民法典宣传、学习、阐释、解读工作,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让全民参与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提升边疆治理能力水平。

 代表活动有新亮点。坚持“小切口、深调研、找办法、办实事、出实效”的原则,创新推动“高质量履职推动高质量发展”人大代表办实事活动,常委会领导分别挂钩一个县(区)建一个示范点,以代表小组为单元,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联动,分别在企业解困、产业培育、乡村旅游点打造、代表联络室建设等方面为群众、为企业办实事,为形成长效机制有效推广开好头、起好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安排,组织在临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临沧市选出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高质量完成临沧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沿边小康村建设专题调研和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集中视察,总结创新经验,深入分析问题,明确提出建议,推动改革创新工作走深走实,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建议督办有新突破。始终把代表满意、群众满意作为督办建议的标准。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10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办复率达100%,解决率、满意率逐年提高。关于南汀河保护和管理要统筹把握“保护与开发”“生态与生存”的关系的建议,在《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得到积极吸纳,妥善处理;关于临沧城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建议,办理成效明显,打通多条城区断头路、丁字路,修建34个公共停车场,有效缓解了城区交通压力。关于加快建设对缅大通道、临沧—大朝山公路维护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纳入“十四五”规划、沿边小康村建设等建议得到快速有效推动。一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事关群众衣食住行的民生事业得到较好解决。

 6.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

 政治建设不断加强。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11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得到巩固,学习总书记、遵从总书记、爱戴总书记常态化推进,带头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不断增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成机关党组配置,选举产生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创新活动方式,搭建活动载体,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完善机关文化阵地建设,政治机关意识持续强化。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推动政治机关建设走在第一方阵。

 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执行“六大纪律”,抓实会风会纪、会务事务、调研实效、文风转变,严要求、定制度、反四风、守规矩,深调研、敢创新、求完美、谋跨越,干事创业、担当奉献的信心和决心普遍增强。坚决拥护中央对秦光荣、省委对李华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决定,坚决肃清余毒影响,以案为鉴、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全力支持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坚持纪律作风“三必学三必讲”,机关政治生态持续好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精气神明显提振,“头顶理想,脚踩泥巴,心中有民,手上有招,创新干、团结干、拼命干”的临沧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苦干实干,马上就干、干就干好”的工作氛围更加浓厚。

 能力建设显著提升。旗帜鲜明的树立干事创业导向,推进守正创新、跨越赶超。重视能力建设,完善学习制度,送出去培训、请进来研讨、多方式强化,各专门委员会建设切实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幅提高,机关管理机制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化、智慧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快,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格局进一步形成。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监督靶向不断精准,审议意见更具操作性,报告质量极大提升;机关党建、代表履职“两个突破”取得新进展,党建推动作风转变、业务提升、政治生态持续向好成效明显,代表高质量履职推动高质量发展影响进一步扩大;学习、纪律作风、宣传、信息化、队伍建设“五个保障”进一步夯实,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形象不断呈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设8个专门委员会,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3个工作委员会和1个办事机构。8个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3个工作委员会和1个办事机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3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7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3人),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度收入合计2,336.81万元,比上年增加31.66万元,增幅1.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8.83万元,占总收入的98.8%,比上年增加14.93万元,增幅0.6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部门因工作需要从发改委、地志办、财政局、统战部共调入5人,相应增加了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费;二是市财政局拨入项目经费增加,2020年增加拨入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交通费、通讯费补贴;其他收入27.98万元,占总收入的1.2%,比上年增加16.72万元,增幅148.5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人大拨入人大履职能力提升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度支出合计2,436.47万元。比上年增加153.93万元,增幅6.74%,其中:基本支出1,646.57万元,占总支出的67.58%;项目支出789.9万元,占总支出的32.42%;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1646.57万元,比上年减少19.53万元,减幅1.17%;减少的原因是:财政压缩开支,公用经费拨入减少;2020年在职人员到龄退休3人,相应减少了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费;项目支出789.9万元,比上年增加173.45万元,增幅28.14%,增加的原因是:省人大拨入人大履职能力提升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增加;市财政局拨入项目经费增加,2020年增加拨入了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交通费、通讯费补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46.57万元,比上年减少19.53万元,减幅1.17%,减少的主要原因:财政压缩开支,公用经费拨入减少;2020年在职人员到龄退休3人,相应减少了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费。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9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0.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6%。

 1.行政运行支出1221.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18%,主要反映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39%,主要反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16.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6%,主要反映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88.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7%,主要反映单位配套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3.45万元,增幅28.14%,增加的原因是:省人大拨入人大履职能力提升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增加;2020年市财政局增加拨入了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交通费、通讯费补贴。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95.88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临沧人大》期刊、《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人大简讯》,办公楼日常清洁维护等支出;

 2.人大会议支出176.64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召开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组织代表参加省人代会、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12次等支出;

 3.人大监督经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调研,专题询问,视察、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执法检查、调研工作任务等支出;

 4.人大立法经费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完成2020年度立法计划,依法对《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5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5.其他人大事务支出3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干部及部分基层人大工作人员、基层代表能力提升培训,进一步改善了人大机关工作条件,切实解决人大工作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人大干部及基层人大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得到提升;

 6.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厅级领导挂钩点的脱贫攻坚以及乡村振兴工作;

 7.代表活动经费支出145.68万元,主要用于市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开展活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的费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交通费、通讯费等。增强了代表与群众联系,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进一步拓宽;代表建议督办成效不断提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8.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5%。与上年对比增加137.2万元,增幅6.0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部门因工作需要从发改委、地志办、财政局、统战部共调入5人,相应增加了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费;二是市财政局拨入项目经费增加,2020年增加拨入了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交通费、通讯费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83.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3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省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经费、立法调研经费、人大监督经费、代表工作经费、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经费、《临沧人大》期刊、《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等支出,激励和引导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全市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16.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88.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8.83万元,完成预算的41.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20年本单位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10万元,但因疫情影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故对因公出国境不作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19万元,完成预算的65.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完成预算的13.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临沧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临沧市国内公务接待“十不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压缩开支,减少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76万元,增长2.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0.31%;减少的主要原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压缩开支,减少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84万元,增长46.5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受疫情影响,省人大开展疫情防控以保促稳调研工作次数增加,接待费支出增大,故接待费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19万元,占90.85%;公务接待费支出2.64万元,占9.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疫情影响,本单位2020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0年度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1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2020年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6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4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156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省人大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县、乡人大工作往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今年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8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7万元,增加0.71%。主要原因:2020年财政追加了机关调入5名领导的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344.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9万元,固定资产280.09万元,无形资产6.89万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2.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6.91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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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

 

合计

1

344.88

57.9

280.09

 

12.22

 

267.87

 

 

6.8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2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1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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