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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8/9/7 15:55:52|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101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临沧行政辖区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临沧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临沧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临沧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临沧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临沧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在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

 13.在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5.加强对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新途径;

 16.认真完成市委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2.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1)科学制定立法规划。

 (2)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3)发挥好立法联系点作用。

 (4)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3.围绕全市大局,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1)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监督。

 (2)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

 (3)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

 (4)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监督。

 (5)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4.认真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5.强化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1)加强代表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2)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

 (3)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增强代表工作活力。

 (4)加强与基层人大的联系和工作指导。

 6.全面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7.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综治维稳工作。

 (3)切实抓好脱贫攻坚工作。

 (4)做好人大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人大机关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临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13个正处级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即: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研究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5人)。

 退休人员32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4641236.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70877.93元,占总收入的98%;其他收入670359.03元,占总收入的2%。与上年对比增加22%,主要原因是2017年规范津贴补贴增加工资及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2938618.92元。其中:基本支出14104877.93元,占总支出的61%;项目支出8833740.99元,占总支出的3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常委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104877.9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主要是2017年人员增加及规范津贴补贴增加工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人大机关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8833740.9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主要原因财政项目经费压缩,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468691.35元,主要用于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临沧人大》期刊、《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人大简讯》,在《云南经济日报》宣传“临沧人大工作专版”、办公楼维护等;

 2.人大会议支出2144381.96元,主要用于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省人代会、主任会议等;

 3.人大立法经费420000元,主要用于立法调研、考察借鉴、法规草案形成、专家论证、法制委员会审查等;

 4.人大监督经费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视察、调研等;

 5.代表工作经费600000元,主要用于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代表活动室创建、工作调研、代表意见建议的督促办理等;

 6.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执法检查等;

 7.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0000元,主要用于督查、调研等;

 8.其他扶贫支出700000元,主要用于扶贫等支出

 9.其他支出667.68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970877.93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8%。与上年对比增加22%,主要原因是2017年规范津贴补贴增加工资及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947666.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主要用于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省人代会、主任会议经费、立法调研经费、人大监督经费、人大换届选举经费、代表工作经费、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经费、《临沧人大》期刊、《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人大简讯》,在《云南经济日报》宣传“临沧人大工作专版”等,激励和引导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全市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45383.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52841.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费;

 4.农林水(类)支出7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8%。主要用于人大监督、人大调研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822368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0000元,支出决算为450991.77元,完成预算的50.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9000元,完成预算的24.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9717.77元,完成预算的87.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274元,完成预算的17.4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常委会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公车使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03908.37元,下降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306500元,下降8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6.23元,增长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7444.60元,下降6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常委会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公车使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9000元,占10.8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9717.77元,占77.54%;公务接待费支出52274元,占11.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9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5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市政府安排一行5人赴老挝、泰国、柬埔寨进一步了解东南亚国家交通建设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9717.7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9717.7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保障常委会机关工作的公务用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274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52274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接待人次350人。主要用于代表培训等发生的接待支出。与上年对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执行接待规定,大幅压缩接待活动和标准。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3841.6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0.25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调入,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大常委会机关资产总额10386511.20元,其中,流动资产1913465.20元,固定资产84730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901.3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1817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62.39平方米,账面原值356518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1410566元;报废报损资产6项,账面原值176708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 工程
无形 资产
其他 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386511.20
1913465.20
8473046
231722
6087565
 
215375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政府采购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
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
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  计
 
 
 
 
 
 
 
 
 
 
 
 
货物
 
 
 
 
 
 
 
 
 
 
 
 
工程
 
 
 
 
 
 
 
 
 
 
 
 
服务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2017年2月18日至22日召开了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等六个报告,表决通过了六个决议。会议依法补选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市长,补选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部分副主任及委员,圆满完成会议各项任务。动员和鼓舞全市各族人民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以“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为主题,凝聚人心、振奋精神、弘扬“临沧作风”,为推进临沧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基础。2017年12月19日至21日召开了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选举产生临沧市出席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到有关省及州、市考察学习地方立法工作,学习借鉴其它省及州、市好经验和做法,推进我市立法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立法工作调研,按照立法规划项目和省委主要领导和市委的要求,开展了“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 “鲁史古镇保护条例”、“孟定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香竹箐茶王保护办法”立法工作和立法前期工作调研,为地方立法工作做好准备。三是做好地方法工作。完成《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和《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制定工作。通过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专家论证,法制委员会审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提请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四是突出立法重点,《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是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重点,从起草小组的建立、立法调研、考察借鉴、法规草案,到征求各方面意见,通过12次反复修改形成《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法制委员会审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又经过反复论证和修改后,再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3.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推进“七五”普法和“五五”依法治市工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采取市、县、乡、村共同联动的方式,在永德县大雪山民族乡开展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为重点,以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基层群众为重点对象,围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宣传主题,以“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为统领,开展第九次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依法治市。

 4.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民生社会事业改善。2017年全年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5个,开展执法检查3次,专题询问1次,专项视察、调研7次。

 5.认真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严格按照《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等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批准和作出决议决定11项,同时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临沧市市树的议案》、《临沧市人民政府将河道治理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孟定清水河口岸迁址新建项目国门联检楼和查验区及货场工程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确定“红椿”为临沧市市树,批准临沧市“十三五”规划河道治理工程和镇康县南伞河河道治理项目专项建设基金支付回购款及投资收益(还本付息)列入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批准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方式建设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孟定清水河口岸迁址新建项目国门联检楼和查验区及货场工程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严格按照《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临沧市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监督形式,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实施《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办法》。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任免人大机关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61人次,其中任命35人次。共组织27名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水务局局长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了测评。通过对被任命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监督,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6.全面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按照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市8县(区)75个乡(镇)共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5971名,其中县级人大代表1452名,乡级人大代表4519名。县(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选出县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4名,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选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85名,全面完成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合规,风清气正。及时组织召开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积极做好临沧市新一届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办、部门配合”的要求,通过全市各级人大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完成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将依法提交人代会进行选举,做好市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和市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

 7.做好人大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工作。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加强人大常委会重要工作、代表履职等宣传报道,继续办好常委会机关刊物,加强常委会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有效扩大宣传覆盖面,不断增强宣传实效,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影响力。一是巩固和完善好宣传平台,继续办好《临沧人大》期刊、《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人大简讯》,在《云南经济日报》宣传“临沧人大工作专版”,坚持抓好常委会门户网站管理,通过不断拓展人大宣传平台,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全市人大工作情况。二是与时俱进,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主题,充分发挥好期刊、公报、简讯、网站等人大宣传平台的作用,突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立法权和人事任免权的宣传报道;认真做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代表活动室创建、工作调研、代表意见建议的督促办理、代表风采等工作进行深入报道,充分发挥人大宣传的作用。三是认真做好人代会议、常委会议、主任会议“三会”的宣传报道,让与会代表和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的情况,通过强有力地宣传报道,激励和引导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全市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本单位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10101111

 

附件: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