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17年11月20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时间:2017/11/21 9:09:39|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普洱市和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及有关问题的决定>的通知》(云人办发〔2017〕86号)要求,现就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332名进行分配。
二、各县(区)应选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三、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中,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229名,县(区)根据人口数计算的名额数,按城乡约每1.0349万人分配1名;县(区)各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5名,共40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临部队应选4名;其他应选名额数59名。具体名额为:临翔区36名,云县47名,凤庆县47名,永德县39名,镇康县23名,耿马自治县33名,沧源自治县22名,双江自治县22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临部队4名;市分配58名(含武警3名);预留1名。
四、驻临武装警察部队依法参加临翔区的选举。
五、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为137名,占代表总名额的41.26%。临沧世居少数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名。
六、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应当占30%以上,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高于上届。
七、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应有归侨侨眷代表4名。
八、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三分之一左右。
九、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则在2018年1月10日前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