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时间:2017/12/27 23:21:38|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点击数:
临沧市水务局答记者问
1.《条例》中提到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工作,请问河长制工作如何与《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做到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答: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主要任务是保护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加强执法监管,主要目标是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条例》的贯彻落实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目标一致、相互促进。河长制工作的推行,将有效促进南汀河管理保护工作全面深入全面开展。目前,全市各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已出台,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体系已经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与政策措施基本完善,河库渠治理保护工作全面开展。
下一步,我们在贯彻落实《条例》和推进河长制工作中,一是要继续加强基础工作。依托大数据管理,逐步推行“智慧河道”等管理措施,加快河长制信息平台和电子监控网络建设,努力实现河道管理网格化、精细化,实现河道监管无空白、无盲区。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巡河调研,加大河长巡河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三是大力促进河库渠水生态环境治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有效保护水域岸线,提升水质优良率,切实保障用水安全,逐步改善生态环境。通过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实施城镇生活和工业污水、农业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整治的综合防治,强化执法机制,大力促进河道水生态环境改善。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答记者问
2. 如何加强南汀河流域矿产开发活动管理,促进南汀河流域生态修复?
答:严格控制流域矿产资源开采工作。一是配合各县(区)政府对流经临沧城、各县县城及孟定镇的河流周边1公里内、南汀河干流两岸1000米,一级支流两岸500米范围内、城市面山、交通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及景观范围的所有非法采石、采砂、取土等全面进行清理整治,依法取缔、关闭非法采石、采砂、取土等采矿点,杜绝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二是对南汀河流域保护区域内已依法设立的采石、采砂、取土采矿权和其他影响南汀河景观及安全的采矿权、探矿权到期后不再批准延续,依法采取措施退出。对南汀河景观及安全影响较小的采矿权、探矿权采取缩小勘查、开采范围的措施避让南汀河保护管理范围。
三是严格采矿权审批程序,在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矿区范围审批过程中,与环保、林业、水务、交通、广电、旅游、规划、铁建等部门联勘联审,本局相关科室集体会审,禁止在南汀河流域保护区域内规划、审批新的采石、挖砂、取土等采矿权;四是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要求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交纳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依法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临沧市环境保护局答记者问
3.请问环保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
答:保护南汀河是环保部门的重要职责。我局将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的要求,从以下方面贯彻落实好《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
一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依据南汀河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划定并严守“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生态脆弱区红线、生物多样性保育区红线”,细化环境分类管理,切实维护南汀河生态安全,促进全流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严格环境准入。积极推进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产业发展布局、城乡规划建设、招商引资等重大决策过程中发挥好环保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分考虑南汀河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科学评估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严格执行南汀河保护规定,坚决防治对南汀河产生严重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南汀河生态环境安全。
三是深化污染防治。继续实行污染减排责任制,强化工程、监管、结构减排措施,抓好“工业、生活、农业”三个领域的减排工作。严把建设项目验收关,未落实削减方案或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试生产,一律不予环保验收。继续推进南汀河流域制糖、造纸、橡胶、矿山采冶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不断加大南汀河流域污染防治力度;继续推进南汀河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合力解决农村污水、垃圾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确保南汀河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