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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时间:2018/4/2 8:22:19|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作者:赵雪梅|点击数:

 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同意了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条例,由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立法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将国家意志制度化、法律化,是重要的政治活动;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规范立法活动,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更好地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快法治临沧进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于1月8日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呈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