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12/25 17:29:00|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查映昌|点击数:
12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鹏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贵祥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殷致宏主持。
杨鹏飞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对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高度重视,展现了我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加快生态环保领域立法的决心和力度。《条例》于2020年11月3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杨鹏飞要求,要全面开展宣传学习,扩大《条例》的影响力;要明确责任加强协作,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为助力率先把临沧建设成最美丽的地方,成为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美丽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赵贵祥就制定《条例》的目的、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作介绍和要求。
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人就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作发布。《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保护区的划定、保护的规划和经费来源、保护中各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保护中的禁止性行为、行政执法主体、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范。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就《条例》有哪些特点、设立了哪些禁止条款、下步如何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云南日报》《云南经济日报》《云南法制报》《临沧日报》临沧广播电视台、临沧新闻网、临翔区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参加发布会的还有: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市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等有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