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光荣率队深入凤庆镇康调研
时间:2019/7/26 10:50:23|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作者:赵雪梅|点击数:
7月23日至25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左光荣率队深入凤庆县、镇康县,调研《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调研组查看了凤庆县砚池公园和南边箐河、镇康县河畔公园绿化管理情况,座谈了解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情况,同时对《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中争议较大的部分问题进行论证分析。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随着近两年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视,各部门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调研组指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些许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摆上工作日程,规范性文件报备县人大常委会不够及时;县人大常委会对提交的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没有认真研究。
二是工作开展还不够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等环节的制度还不健全,在规范性文件的报送方面,存在报送材料不完备、不规范等问题。
三是机构不全、专业力量不足,机构改革刚刚完成,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机构还未明确,专职人员还未配备。
就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左光荣建议,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通报、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启动、调研、草拟、征求意见、公众参与、讨论决定、公布实施、上报备案等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规范。
三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理顺政府法制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机构和职责,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四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当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机构人员偏少的现状,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的大小,调整充实工作人员,解决好有人办事,落实好工作职责,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要善于借用外部力量,在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过程中,注重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工作人员参与具体审查工作,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科学化、民主化。
关于《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以及未写入法条规范的事项,左光荣表示,希望各有关单位充分结合职能职责,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切入点,继续组织开展意见征集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志,确保条例制定出台突出临沧特色,符合临沧实际,可操作和务实管用。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凤庆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文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维春等参加调研;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波、镇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正清等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