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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联组会议专题询问问答实录

时间:2022/11/10 15:25:16|本文来源: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整理 |点击数:

 1.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贵祥问:生态环境保护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请问,我市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落实?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庆星答:临沧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绿色底色更加浓厚。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改革部署要求,不断规范和加强临沧生态环境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系统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临沧市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临沧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一系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策文件。市人大颁布实施了《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目前,全市累计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75个、省级绿色学校40所、省级绿色社区8个、市级生态村850个、市级绿色学校65所。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走向深入

 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还人民群众蓝天白云。“十三五”期间,临沧市城市空气质量六项基本污染物年均浓度及相应百分位数均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度优良天数比率均达到省级下达的考核指标。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还人民群众清水绿岸。“十三五”期间,临沧市完成省级工业集聚区污水整治任务,完成104个乡(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临翔区南北河黑臭水体整治,澜沧江、怒江两大水系2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100%,纳入监测的1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让广大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监管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88%,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比2013年下降1.49%。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加强

 成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了《临沧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4-2030)》,积极开展极小种群物种拯救和保护行动。目前,全市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县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5个,森林公园3个,有效保护了临沧市特有的原始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物种。

 四、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深入推进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防护林、湿地保护恢复、濒危野生动物植物拯救性保护等一系列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十三五”期间,全市森林蓄积量达1.17亿立方米,天然草原植被综合覆盖率达85.36%。石漠化治理成效显著,实施综合治理6.198万亩。

 五、环境监管执法和监测能力有效提升

 “十三五”期间,临沧市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实现新突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断加强,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2021年以来,累计立案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233件。国控、省控企业废水、废气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全部建成投运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站完成建设并已验收。

 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

 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畅通群众环境信访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目前,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5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7项,均已全部完成整改;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33项,已完成整改31项,正在整改2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临沧市13项,已完成整改2项,其余11项正按照时序进度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临沧群众投诉举报件37件,已整改完成36件,正在整改1件。

 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标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对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尚未形成整体谋划、协同推进的格局,工作推进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水、大气环境方面治理工作形势仍较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二是生态保护不到位。临沧生态环境较为脆弱、敏感,生态环境治理欠账较多,局部区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完全遏制,农业、林业和矿产资源开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对生态保护带来很大压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仍滞后,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三是生态环境机构改革遗留问题多。生态环境机构改革遗留问题较多,现有的执法力量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形势、任务、要求不匹配。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不足,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机构执法装备不足,监测能力和水平还不高。

 下步工作中,市政府将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的有效路径,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全市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二是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力消除重污染天气,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切实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着力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三是坚决彻底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扛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强化问题整改“回头看”,形成整体合力、构建长效机制,确保问题彻底消除,严防问题反弹。四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2.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群问: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中,我市2019—2021年单位GDP能耗同比分别下降0.1%、2.1%、9%,均完成省下达“十三五”单位GDP能耗下降6%和2021年下降2.5%的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省级下达临沧市能耗降低率基本目标为12.5%,激励目标为14%。请问,我市要完成“十四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存在哪些困难问题,将采取哪些措施完成目标任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黄光富答:“十四五”期间临沧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按照12.5%基本目标测算,能耗总量将达到440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为0.34吨标准煤/万元;按14%激励目标测算,能耗总量将达到432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为0.33吨标准煤/万元。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经济发展用能刚性需求与能耗双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十四五”时期,临沧市将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在经济增长上实现更大突破,在城镇、交通、工业等建设领域将形成较大用能需求。同时,随着未来中缅印度洋新通道的常态化运行,在装备制造、进出口农产品加工等领域项目落地临沧后,能源消耗需求将进一步扩大。“十四五”末,临沧GDP总量要达到1300亿元以上,能耗总量需控制在44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DP能耗为0.34吨标准煤/万元,完成省级下达的基本目标有一定难度。

 二是“两高”项目整改工作还有差距。去年,省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核查督查组对全市51户“两高”项目企业进行督查,共有29户企业存在问题,目前还有12户企业未完成整改。同时全市存量“两高”项目较多,推进落后低效产能退出工作难度较大。

 三是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未健全。能耗控制涉及用电、用煤、用水、用气等各领域,需要各行业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同时,还需健全完善用能约束和监督检查机制、能耗双控督查检查机制、能耗数据监测预警机制、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机制等。

 四是节能减排意识不强。还没有形成全社会倡导低碳生产、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关心节能减排、支持节能减排、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和节能光荣、浪费可耻、污染可恶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实现由“要我节能减排”向“我要节能减排”的转变,真正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和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五是部门职责履行还不到位。发展改革委作为能耗“双控”综合协调部门,在开展工作中,深入重点用能单位和基层调研不够;开展节能监察的工作力量配备不到位;主动协调服务、主动作为方面有差距。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实施“五大”工程,实现节能降耗目标。通过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等五大工程,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8%,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公交车新能源车占比为65%,出租车占比15%,确保全市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12.5%的基本目标。

 二是遏制“两高”项目发展,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协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做好问题整改指导服务。对新建“两高一低”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以六大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形成拟建、在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加强“两高一低”项目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不符合政策要求、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标用能的“两高一低”项目,加快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

 三是力争实现激励目标,确保经济发展用能总量。认真落实节油、节煤、节电、节水、节气等各项措施,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严把项目准入关口,谋划引进优质项目,努力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14%,单位GDP能耗保持在0.33吨标准煤/万元的激励目标,从而实现省级免于考核能源消费总量的目标,有效保障“十四五”期间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用能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四是加快绿色新能源产业发展,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风光水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等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增装机规模500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装机450万千瓦,风电装机50万千瓦,实现临沧市绿色电源总装机规模1300万千瓦左右。“十四五”期间,临沧市抽水蓄能、天然气管道临沧支线(二期)项目开工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先进储能技术和装备研发,推进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示范应用,加强绿色电池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使临沧成为云南重要的绿色清洁能源生产基地。

 五是启动碳达峰行动,组织编制工作方案。深化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质量编写《临沧市碳达峰行动方案》。

 六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营造节能降耗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全市能耗双控工作。广泛动员工业企业积极争创行业能效“领跑者”,全面推行绿色制造、节能技术改造,推进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商场和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节能降耗良好氛围。

 3.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耿马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尹国光问:在《云南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通报2022年1-8月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情况的函》中,我市耿马县、临翔区、双江县、永德县在全省129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排名后20位名单中分别排名倒数第2、倒数第11、倒数第12、倒数第15位。请问生态环境部门,目前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是什么?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如何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切实打好蓝天保卫战?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钱勇答:

 一、主要污染源

 目前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有以下方面:一是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施工工地、城市部分道路的扬尘污染;二是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带来的烟尘污染;三是餐饮服务行业(烧烤摊)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带来的餐饮油烟污染;四是各类企业产生的扬尘、烟尘、废气污染;五是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造成1-2天轻度污染;六是汽车尾气排放也逐渐成为污染因素。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分别提出工作要求;市政府5次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市纪委市监委组织开展精准监督助力生态文明和湖泊革命专项行动,对大气污染相关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制定实施了《临沧市2022年度大气污染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和《临沧市2022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攻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整治专项监督执法行动,推动全市上下形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合力。一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工作;二是全面督促落实扬尘综合防控措施;三是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治理管控;四是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力度;五是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六是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七是加大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力度;八是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九是在临翔区主城区安装柴油货车黑烟抓拍系统2套,小型汽车遥感监测系统1套,完成全市2565辆国4、国5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监控车载终端(OBD) 安装;十是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应急管控。

 (二)取得的成效。2022年5月份以来全市未再出现污染天气。今年1月1日至10月20日,中心城市临翔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8.6%,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25微克/立方米,达到省级考核指标。镇康县(优良率100%,PM2.5浓度14)、沧源县(优良率100%,PM2.5浓度15)、云县(优良率99.7%,PM2.5浓度15)、凤庆县(优良率99.7%,PM2.5浓度18)、永德县(优良率98.9%,PM2.5浓度13)、双江县(优良率98.9%,PM2.5浓度15)、耿马县(优良率95.0%,PM2.5浓度24),环境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总体提升。

 三、科学精准治污,切实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持续开展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充分发挥7县1区9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自动监测作用,实时监测跟踪掌握各县(区)环境空气污染状况。同时,加强与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市、县(区)气象部门的合作,提高空气质量的预测预报时效性和准确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二)持续排查整治重点污染源。组织人员开展各县(区)秸秆禁烧、建筑工地、高速公路施工、工业企业、汽修、餐饮等行业污染问题整治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摸清大气环境污染底数,找出薄弱环节,督促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限期治理。

 (三)突出重点,差别化监管,分级分类治理。一是盯住重点时段(每年春节和3至5月)、重点领域(建筑施工工地、秸秆焚烧、餐饮烧烤等)、重点问题(扬尘、烟粉尘、油烟等)。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将企业分为三类: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执法监管频次,依法惩处违法者;对主观希望治理,但能力不足的企业重点加强帮扶指导。三是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在重点时段对重点领域、行业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及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四)积极争取开展污染源解析。积极申报争取实施大气污染源识别及精细化管控治理项目,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及主要超标污染物的成因进行科学检测、判断污染主要因素,分析研究提出对策措施,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完成省级下达大气环境各项约束性指标,切实打好蓝天保卫战。

 4.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城乡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左金祥问:自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县(区)、乡(镇)相继建成了一批污水处理及垃圾收集处理设施。但由于全市两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管理水平滞后,造成城市(县城)、乡镇镇区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混排问题突出;城乡垃圾处置能力弱,部分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存量大,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存在环境隐患;部分乡(镇)处理设施面临“建而不管、建而失管”等问题。请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职能部门,下步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在补齐城乡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提高城乡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破解城乡垃圾处理难的问题上抓好推进落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徐绍武答:

 一、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率

 (一)加快污水管网补短板提升城镇污水收集率。污水管网补短板和提升污水收集率是相辅相成的,核心就是通过拓展污水管网的覆盖面、提升雨污分流的彻底程度,从而提升污水收集率。下步,我们将重点采取4个方面的措施:一是以破解城中村为抓手加快消除城区污水管网空白区,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为抓手,统筹解决小区周边的污水管网不配套、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污水直排等问题,我们已报请市政府印发了《临沧市破解城中村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当前正在推动落实;二是实施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提升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以实施老旧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空白区新建污水管网项目为重点扩大污水收集管网的覆盖面;三是以城市老化管道更新改造为抓手加快城区雨污分流进程,主要是通过对供水、雨水、污水管网进行同步改造,进而加快老旧城区的雨污分流;四是统筹推进城区污水综合治理,重点是结合实施排水防涝、城市道路、水环境治理等项目统筹实施污水管网新建和更新改造,加速雨污分流。

 (二)实施末端设施提质扩容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率。提升污水处理率本身就是要确保城市的污水得到全面有效处理,在污水管网相对完善、雨污分流相对彻底的前提下,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率的主要路径就是提升污水处理厂(设施)的处理能力。

 1.城市方面。目前8县城已建成污水处理厂9座,日处理能力12.55万吨,基本能满足需求。当前,我们还在实施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镇康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等项目,年内还将启动云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双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十四五”期间,还将陆续启动耿马县、沧源县的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等项目,以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能满足发展需求。

 2.乡镇方面。全市68个非城关乡镇中53个乡镇已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覆盖率达78%),孟定镇已建成投产1座污水处理厂,还未覆盖的15个乡镇已启动建设13个乡镇,其余2个乡镇(永康镇、勐省镇)的处理厂正在开展前期工作,计划11月开工建设。下步,我们还将抢抓国家关于开发性金融工具、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持续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设施)的新建和升级改造,提升乡镇污水处理能力。并进一步加强设施的运营管理,不断提升乡镇污水处理质效。

 二、构建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设施体系提升垃圾治理水平

 (一)抓垃圾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我们将全面加强1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重点做好渗滤液的安全处置工作。同时,将加强乡镇、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规范管理工作,通过加大培训教育、督促指导、整治问题等措施,确保乡镇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稳定、规范。

 (二)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针对国家、省不再支持垃圾填埋场项目和垃圾填埋场本身存在占地大、管理维护成本高等缺点的情况,结合我市县城人口规模偏小、乡镇点位分散等特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动谋划研究,提出走以集中焚烧处理为核心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路子,谋划并推动了云县(覆盖临翔区、云县、凤庆县)、永德县(覆盖永德县及镇康县部分乡镇、保山市部分区域)、耿马县(覆盖耿马县、沧源县、双江县)3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镇康县(覆盖镇康县县城、凤尾镇)、孟定镇(覆盖孟定镇及周边乡镇)2座生活垃圾焚烧厂。目前,永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完成核准,云县、镇康县、耿马县3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完成特许经营权招标,正在开展用地、环评等工作,计划年内启动建设。

 (三)加快完善城乡垃圾收转运设施体系。配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我们已谋划了8个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转运设施项目,正在积极争取补助资金、专项债券、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年内计划启动1个项目(耿马县),其余项目将在“十四五”期间陆续启动建设,争取到2025年底实现8个城市、重点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全覆盖。

 (四)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当前,我们已按照国家、省的部署要求,制定了以临翔主城区为重点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以餐厨、可回收、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为重点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下步,我们将结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和投产、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等,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生活垃圾分类助力全市垃圾治理现代化。

 三、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强化投入保障

 当前,全市的城镇污水治理、城乡垃圾治理方面存在的设施短板较多,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投入需求巨大,但地方财政极为困难、资金投入保障难度大。下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紧盯国家、省在城市更新、城市排水防涝、水环境治理、污染防治、乡村振兴、提升人居环境等方面的政策导向,狠抓项目储备和申报,抢抓机遇,全力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专项债券等支持。同时,也将抓好招商引资和市场化运营管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不断强化资金保障,缓解地方财政投入压力。

 总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以市人大常委会此次专题询问为契机,认真履职尽责,主动组织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从问题整改、设施建设、制度完善、运营管理等方面综合施策,不断提升全市城镇污水、城乡垃圾的治理水平和成效。

 5.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临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勇问:近年来,我市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总体形势不容乐观。根据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情况通报,我市临翔区博尚水库国控断面水质下降至劣Ⅴ类、临翔区南汀河大文省控断面水质均为Ⅳ类,部分国控省控监测断面存在水质不达标情况。同时,我市部分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有农作物种植,有零星牲畜放养活动,饮用水水源存在安全隐患;全市12条市级河流 “四乱”问题时有反弹,全市水污染防治任务还十分艰巨。针对上述问题,请问市水务部门,下步将采取哪些措施全力做好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纵深推进河湖乱堆、乱占、乱建、乱采“清四乱”工作?

 市水务局局长周平答: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任务艰巨繁重。主要表现在:

 一是水质保护目标尚未全面达标。今年1-9月,全市11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虽然为100%,但临翔区南汀河博尚水库断面水质4月、7月为劣Ⅴ类。今年1-9月,全市11个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0.91%,没有达到100%,特别是凤庆河平村断面水质有6个月不达标,其中有2个月为劣Ⅴ类;临翔区南汀河大文断面水质有4个月不达标。

 二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尚未全面达标。全市2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由于水库建设征地范围不足、保护区划定范围不够等历史原因,保护区内还存在着农作物种植及畜牧放养等情况。据统计,全市有1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农作物种植、面积达958亩,有3个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零星畜牧放养情况。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尚未全面达标。

 三是河湖清“四乱”排查整治不彻底。今年1-9月,全市累计排查河湖“四乱”问题84个,已整治销号83个。1-9月,设立市级河长的12条河流共排查“四乱”问题33个,已全部整治销号。但河湖清“四乱”的排查整治工作仅限于主要河流,尚未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全市河湖清“四乱”工作没有做到全覆盖。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

 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全市水务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格执行《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充分发挥好市县乡村1803名河(湖)长的职能作用,推动河(湖)长从有名有实向有能有效转变,全面实施好一河(湖)一策,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问题、及时整改问题、及时销号问题,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推进河湖系统治理。

 (二)全面实施绿美河湖建设。立足长远,对集水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361条河流和已建成的275座水库,分批次分重点开展绿美河湖建设,重点打造50个绿美河湖,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促进河湖沿岸人水和谐。

 (三)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今年内,全面完成2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界碑界桩、标识标志等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2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价工作,确保100%达标。

 (四)全面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一是大力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从主要河流向中小河流全覆盖;二是大力规范整治河道采砂,对全市依法许可的45户128个采砂点按照标准化再治理、再规范;三是大力清理整改小水电站,确保年底完成剩余的29座小水电站的清理整改任务,确保生态流量排放和水生物安全。

 6.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文峰问:科学合理划定、划准、划好“三线”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的一项政治任务。请问,我市在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线”划定过程中,如何统筹处理好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科学划定农业生产、生态保护、城镇建设等功能分区,保障好粮食安全,保护好生态环境、维护好城镇发展,走绿色发展道路,助力临沧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穆志良答: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将“三条控制线”作为地方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自今年3月份启动“三线”划定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领导多次在自然资源系统内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及国土空间规划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了思想,确定了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顺序开展划定工作的总体思路,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及时组建了工作专班,多次研究划定规则,4名局领导多次带队下沉县(区)实地调研听取意见,与县(区)做了比较充分的沟通交流,较为完整的掌握了全市的现状和县(区)的基本需求。3次集中县(区)划定人员对自然资源部反馈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划定成果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最终于9月28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封库上报自然资源部。现将“三线”划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划实耕地保护红线,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确保国家已经明确的18.65亿亩耕地和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实至名归,是本次临沧市三线划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耕地划定过程中,我们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实事求是,将已实施退耕还林、已依法批准且落实占补平衡即将建设、已依法批准设施农用地占用、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内、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补充耕地储备库内、河湖管理范围内根据淹没频次经认定需退出的和过于零星破碎的8种情形以外的现状耕地全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最终全市划定耕地保护任务530.4058万亩,占现状耕地568.1615万亩的93.35%,满足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指标要求,基本做到现状耕地“应保尽保”。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我们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优先将坝区优质耕地、高标准农田纳入保护目标,将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的90.44%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最终全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23.5421万亩,满足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要求。

 二、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总体稳定,保障生态安全

 根据4月27日全国“三线”划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关于“2021年6月已上报国务院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总体保持稳定”的总体要求,在划定过程中我们以省、市、县林草部门划定的自然保护地为基础,在确保对生态功能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前提下,仅就以下3种情形进行微调,一是确保沧源、耿马亚洲象国家公园生态廊道完整性,公园规划范围内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不再调出生态保护红线;二是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一般控制区,按照耕地保护优先于生态红线的次序,将连片不小于3亩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调出生态保护红线,改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三是符合有限人为活动管控要求,可以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线性基础设施不再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将不符合有限人为活动管控的点状、块状重大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则,作举证调出。最终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886.39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5.02%,总的调减幅度只有0.32%,生态保护红线总体保持稳定。

 三、划好城镇开发边界线,助力临沧高质量跨越发展

 “十三五”期间,临沧市、县(区)、乡(镇)三级城镇规划全面完成,有效的指导了城镇化建设,建成区面积较“十二五”增长了23.35平方公里,有力的支撑了临沧市第一次跨越发展。城镇开发边界线划定的好坏将直接决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质量,在划定过程中我们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核一轴两带多点”的“如意型”空间发展格局为目标,综合考虑各县(区)资源承载能力、所处城镇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在全市不超过上级下达的城镇边界扩展规模倍数的前提下,优先足额满足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各县(区)“十四五”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类、民生类等项目用地需求,之后结合各县(区)闲置土地情况和发展需求,统筹市级剩余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差异性的配置各县(区)城镇开发边界扩展指标。全市最终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22.4873万亩(149.9153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为现状规模1.2927倍;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最大的为临翔区和耿马县,临翔区为59331亩(39.554平方公里),新增规模9900亩;耿马为40195亩(26.7967平方公里),新增规模5964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科学有效分配将有力的保障“十四五”期间临沧市重点城镇化地区发展的用地需求。

 下步工作中,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以此为契机,编制好国土空间规划,认真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妥善处理好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夯实全市粮食安全基础,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空间保障。

 7.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子平问:近年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随之增加,如不及时规范处置,将严重危及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请问,新冠疫情暴发后,我市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规范处置疫情医疗废物,取得了哪些成效?下步将采取哪些有力措施应对疫情暴发期间医疗废物规范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钱勇答:

 一、采取的措施

 (一)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规程

 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沧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及隔离场所医疗废物和污水规范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临沧市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应急处置环境管理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卫健委联合印发《临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特殊患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的通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环境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隔离留观场所医疗废物、污水环境管理的函》等有关疫情医疗废物规范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应急处置)的工作文件,指导各县(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含隔离留观场所、酒店)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依法、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

 (二)强化监管、指导和服务

 1.依法加强日常监管。生态环境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不断加强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含应急处置机构)在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过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现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大型隔离留观场所(含隔离酒店)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等相关单位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整治环境污染风险隐患。二是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办公室的统筹安排下,生态环境与卫生健康部门多次联合对边三县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隔离留观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有关规定和要求。

 2.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一是加强对各县(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辖区医疗废物协同处置设施现状,提出对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部门意见,提供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式。二是加强对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凤庆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指导服务,组织处置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废处置过程环境污染防治和疾病防治等知识法规培训,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及时安全规范集中处置。三是积极帮助协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解决项目建设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取得的成效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市积极应对疫情医疗废物(含隔离留观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全市疫情处置期间,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常规医疗废物、各隔离留观场所和定点治疗医院产生的疫情医疗废物(隔离留观生活垃圾)均得到及时、安全处置,全市未发生因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不当造成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件。

 三、下步措施

 一是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明晰各部门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二是加强服务指导。做好涉医疗废物收转运和处置设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保验收等服务,积极配合各县(区)加快推进临沧市临翔区医疗废物处理扩能升级项目(12吨/天)和7个县级医疗废物收转运项目建设和投运;督促指导各县(区)持续开展医疗废物协同应急设施排查并完善辖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或方案》,提升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强监督执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隔离留观场所和医废集中处置企业的日常监管管理,督促其履行医疗废物各环节的疾病防治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8.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肖磊问:目前,农业面源污染已经成为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必须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请问农业农村部门,在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防治畜禽粪污污染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是什么?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杨树林答:

 一、关于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方面。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宣传培训。2022年以来举办科学用药培训53期,发放宣传资料11821份,培训使用者5413名,开展农药经营人员培训3期,培训农药经营人员422名。二是注重减量措施落实。开展定点取土化验点792个,实现定点观察,监测数据提供大田栽培管理,做到科学施肥。三是注重经营监管。在农药方面,2022年组织1080人次、检查农药经营单位1400个。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34个,责令整改34起,移交涉嫌违法经营线索9起,与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27份,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27份。在化肥方面,主要抽检539个,发放告知书932份。通过农药化肥减量措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逐步减少,2019年-2021年,化肥由20.69万吨减少到19.34万吨,农药由2263.28吨减少到2046.23吨。

 二、关于畜禽粪污污染治理方面。做到“三个抓实”。一是抓实禁养区限养区管理。围绕《临沧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抓好禁养区划定,目前划定209个,划定面积2078.59平方公里。二是抓实督促整改。以南汀河流域及我市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水库、河流等环境敏感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是否满足养殖产生粪污收集处理需求,并建立问题清单。对环境督察到的问题,及时整改。如,对博尚水库经流区的博尚、永和、永泉、弯子、勐准5个行政村的294户养殖户进行了专项排查,对222户无畜禽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的散养户指导完善措施,引导养殖户科学养殖。目前,全市督促完成整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不配套、粪污收集处理不规范场(点)395家。三是抓实合理利用。指导养殖户采取就近就地还田、生产有机肥、发展沼气等方式,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从源头利用上做好畜禽粪污防治。目前,全市畜禽粪污产生量1254.31万吨,畜禽粪污利用量1056.2万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4.21%。

 三、关于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做到“三个建立”。一是建立长效机制。以政府文件印发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限烧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9号),落实县(区)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扛实指导责任推动县(区)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建立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机制。引导养殖企业、合作社、大户走“循环农业”路子,推广秸秆还田和秸秆做饲饲料技术、推动“循环农业”建设。目前,全市共有饲草饲料加工企业50个,年加工生产能力46万吨。其中年产500吨以上企业34个,年产5000吨以上企业6个。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共加工利用甘蔗稍约8万多吨,通过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同时指导双江、临翔、耿马三县(区)实施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推进提升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三是建立引导宣传机制。我们以微信公众号、4级网格(县、乡、村、组)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发布《禁止焚烧秸秆通告》《秸秆禁烧倡议书》《秸秆综合“五料化”利用》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材料,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严重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优势。

 存在问题。一是土壤监测点投入大。二是秸秆季节性强、分布广、运输成本高。三是我市山区占比大、且村庄分散,70%是畜禽散养。

 下步工作。一是持续开展化肥农药有效增量行动,注重生物防治,把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42%以上。二是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工作,确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三是以项目为抓手,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8%以上。

 9.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镇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思荣问:云南省素有“动物王国”“植物王国”的美誉,而临沧又是云南“动物王国”“植物王国”的缩影,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了我省存在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的问题。请问,我市生物多样性有哪些特点?主要采取了哪些保护措施?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廖承锐答:临沧是全省生物多样性最丰富、最集中的地区之一,是滇西南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域和生态安全屏障。

 一、我市生物多样性主要呈现以下4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是丰富性。全市有维管植物5866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66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4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162种;有脊椎野生动物869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2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35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27种。这些都体现了它的丰富性。

第二是特有性。临沧生态良好,是野生动植物繁衍生息的天堂,其中亚洲象、西黑冠长臂猿、绿孔雀为临沧保护的旗舰物种,特别是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亚洲象种群独树一帜,与普洱、版纳种群有明显的遗传差异,是中国境内唯一的亚洲象β种种群分布地。临沧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纳入了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范围,现在创建方案已经报到国家审批。

 第三是原生性。临沧原始森林保持完好,生态系统完整,生态功能稳定,保存着从南亚热带到寒温带各个类型生态原始的山地植被垂直带,有着较为完整的雨林和季雨林,以及连片的原始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这种生态系统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不多见。

 第四是脆弱性。临沧部分物种种群数量较小且分布区域狭小,如亚洲象、毛冠鹿这些动物的物种分布数量很少,而且这些物种过分依赖特殊的生存环境,其抵抗外界干扰能力比较弱,一旦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后很容易处于濒危状态,甚至灭绝,这些动物一旦灭绝就不可能再恢复。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是高位推动。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强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推动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成立了临沧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全链条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为有效保护全市生物系统多样、安全发挥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作用。目前,全市森林面积达到了2487.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0.2%,形成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分布体系。

 第二是完善制度。《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生物多样性保护条规,条例的出台也推动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临沧也相应制定出台了公益林管护、天然林禁伐、自然保护区管理建设等一系列相衔接的工作制度。

 第三是突出重点。我们紧紧抓住自然保护地调整优化这个重点和关键,建成各级自然保护区5个、自然保护小区1个,总面积306.59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65%;建有森林公园3个、风景名胜区5个,面积122.72万亩,占国土面积的3.46%。全市以自然保护地为主体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基本建成,特有的原始生态系统和90%以上的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第四是严格执法。深入开展打击破坏林草资源执法,为保护森林资源发挥了重要的“利剑”作用。2021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1385起,挽回经济损失1877.4万元。

 第五是宣传引导。常态化、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渐成共识并化为自觉行动,乱垦乱占、乱砍滥伐、偷捕偷猎等现象明显减少,森林防火连续33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无扑火人员伤亡。

 下一步,我们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10.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字维洪问: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请问,过去一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下步工作中将如何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如何做好主动服务,统筹好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并重的关系?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钱勇答:

 一、过去一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建设。4月17日至4月30日,抽调全市生态环境部门40多人进驻临翔区、耿马自治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坚决扭转空气环境质量全省倒数第一的被动局面,8县(区)优良天数比率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好转;4月30日至5月4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计200多名干部不放假、不休息,组成若干工作组深入基层一线排查并督促整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5月13日至21日,抽调全市生态环境部门103人对临翔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地毯式”“拉网式”专项监督执法整治,期间出动检查人员419人次,检查各类对象315家,发现问题企业210家共405个问题,现场监督立行立改问题201个,限期整改204个,涉嫌环境违法立案查处23家。同时,强化日常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制定实施《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临沧市生态环境日常巡查工作方案》《临沧市生态环境“全员大执法”工作方案》等工作制度,深入一线,全员执法,加大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力度和频率。二是执法监测能力不断加强,县(区)8个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站房已建成或基本建设,临翔、云县、双江、沧源4个生态环境监测站的设备已完成招标采购,预计本月底到位,危化品环境事故应急能力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等项目正在抓紧实施。三是截止目前,累计立案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案件121件,下发处罚决定书71件,罚款金额1164.67万元,缴纳罚款473.01万元,累计受理并办结信访投诉举报件249件;四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及各县(区)大队已挂牌成立,2022年已招录综合行政执法人员38名,占全市公务员招录比例的16.7%,已办理录用实际到岗35名,有效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的大难题;五是8县(区)除云县、凤庆县、永德县外,其余5个县(区)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办合一”,并抽调人员进行合署办公,有的县(区)“三办”设在政府办公室,由副县长任“三办”主任,有的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人、财、物等方面由各县(区)保障。六是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37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已整改并验收36件,正在整改1件(临翔区博尚镇生活污水排入博尚水库问题),反馈的13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项,其余11项按时序进度推进整改。

 二、下步将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

 按照“全员、全年、全过程”练兵要求,坚持日常执法与强化监督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战实操相结合、提升能力与加强保障相结合,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会查、不愿查、不敢查、不敢罚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凝心聚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参加生态环境部每年组织的执法大练兵活动,以练促战强素质。9月14日至30日,组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进驻临翔区、永德县、耿马自治县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各类督查反馈问题核查检查行动。共出动人员609人次,现场核查各类问题984项,发现问题458项,新增问题318个,涉嫌环境违法问题需立案查处21家。其中,对涉及乡(镇)、有关部门进行书证核查问题102项。

 三、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主动做好服务,统筹好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并重的关系

 在各类执法过程中开展对企业帮扶、“送法入企”监管与执法相结合。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不定期针对中小企业进行执法帮扶,对区域典型行业或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集中把脉会诊,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环境。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