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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沧源耿马双江河长制工作和河长履职督察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6/21 15:19:05|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作者:沈仕振|点击数: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办法〔2017〕61号)和《关于印发〈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对全市12条河流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5月21日至24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督察组,深入沧源、耿马、双江自治县,对重点负责的澜沧江(双江段)、小黑江(双江段、沧源段、耿马段)、勐勐河(双江)、南滚河(沧源)、南汀河(耿马段、沧源段)、南捧河(耿马段)等河流的河长制工作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一、督察的基本情况

 此次督察,以实地察看、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方式,全面督察了三个县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组织体系建设及运行、制度建立及落实、六大任务推进落实、基础工作推进、特定事项落实等情况。

(一)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个县均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了工作方案的制定。耿马自治县下发了《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耿办字〔2017〕30号),各乡(镇、场)、村民委员会的河长制工作方案也全部出台,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痕迹档案资料。

 双江自治县制定了《双江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双办发【2017】71号)、《双江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双河组发【2017】1号)。

 沧源自治县出台了《沧源佤族自治县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场)工作方案也全部出台。

(二)组织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1.河长体系建立情况。三个县全面推行了河长制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和环境保护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能职责明确。

 2.河长设立情况。三个县的乡镇、农场管委会和华侨管理区都分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如,耿马自治县共设立各级总河长、副总河长26个,其中:县级2个、乡级24个。

 各河库渠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分别由县、乡镇党政领导负责人及村级组织有关负责人担任,全县共设立各级河长217个,其中:县级河长18个、乡级河长89个、村(社区)级河长110个,并已完成县、乡级河长名单公告。

 3.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经费落实情况。耿马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耿马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批复》(耿编发〔2017〕51号),批复设立县级河长制办公室,为耿马自治县水务局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河长制办公室35万元的工作经费全部到位,基本实现了人员、编制、经费全面保障。

 沧源自治县设立县河长制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和县水务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核定2名事业人员编制,落实办公经费10万元。

 双江自治县设立县河长制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和县水务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从水务局的相关股室划入9名工作人员到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目前到岗1人,工作经费、人员编制均未落实到位,河长制工作相对滞后。

 4.河长制成员单位及职责落实情况。三个县已成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分别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职责。

 5.联合执法机制情况。耿马自治县下发《耿马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县级部门联合执法办法(试行)>等三项配套制度的通知》(耿河办发〔2017〕7号),制定耿马自治县县级部门联合执法办法;双江、沧源自治县尚未制定联合执法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措施。

 6.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等落实情况。三个县都通过利用新闻媒体、政府信息网站等平台以及竖立河长公示牌,公告河长名单、职责及河(库、渠)管理与保护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三)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耿马自治县印发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耿河办发〔2017〕3号)、《耿马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县级部门联合执法办法(试行)》等三项配套制度的通知》(耿河办发〔2017〕7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县级河长巡河工作方案的通知》(耿河办发〔2017〕8号),明确县级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制度、联合执法办法、工作督办办法、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办法及河长巡查方案。

 沧源自治县制定了《沧源佤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沧源佤族自治县县级河长巡河工作方案》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信息共享制度、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工作验收制度等六项制度,编制完成《沧源县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0年),制定《沧源佤族自治县县城南北河范围违章建筑清理工作方案》,结合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加快对沿河两岸的违章建筑进行清理。

 双江自治县正在推进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四)六大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1.水资源保护情况。耿马自治县认真开展6个主要供水水源地:南袜河、弄抗河水源地、石房河水源地、小白龙水库、黑龙潭大沟、幸福水库水源地(备用水源地)的“四达标”建设,按季度进行水质检测,均达到Ⅱ类以上水质标准。对所有水源地进行划定保护范围工作,对县城和孟定镇的4个水源地设立标识标牌。

 沧源自治县2017年对小黑江全年共监测6次,小黑江全年水质监测情况为Ⅱ类;一次枯水期监测为Ⅳ(原因分析:勐省小河周边农业活动较为频繁,植被甚少,周边人口密度较大,生活污水、垃圾入河情况较为严重),其他主要支流水质监测结果均为Ⅲ类以上。

 双江自治县有水质监测点4个,2016年临沧市环境状况公报,4个监测点水质均达到III类以上。

 2.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情况。三个县均对所有水源地进行划定保护工作,编制完成了河道采砂规划,对河道采砂范围进行划定。

 3.水污染防治情况。对耿马自治县污水厂污水排放口、孟定镇污水厂污水排放口、临沧南华勐省纸厂污水排放口、南华耿马华侨糖业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南华耿马糖业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南华孟定糖业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南华勐永糖业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口进行24小时在线监测,排放的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全部达到排污标准。

 沧源自治县在全县开展了清查排污专项行动,共清理入河排污口2个,新建完成勐省镇1个垃圾处理厂投入使用,其他乡镇村也在进一步完善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

 双江自治县对排污口进行了专项核查行动,全县共有正常入河排污口3个,企业入河排污口1个,市政生活排污口2个。有一户企业(双江玉叶林化有限公司)排污未达标,正在停产整改。

 4.水环境治理情况。耿马自治县今年以来开展了“河长清河行动”整治工作,累计投入整治人数2910人,整治车辆及机械投入1849次,投入整治资金265.79万元,整治面积2469210㎡,清理河道225.5km,清理河道垃圾2984.28吨,开展联合执法次数16次,出动执法人员14人,整治非法网箱养鱼、捕鱼93起,河道两岸生态恢复72760m²。

 沧源自治县全面强化集中整治,共出动人力及机械1088次,清理河道、库区垃圾58处,清理生活垃圾、杂物等15.7吨,查处违法采砂2处,共清理入河排污口2个。

 双江自治县清理整治河流31条,沟渠1条,打击取缔非法采砂点2处,清理垃圾194.6吨,清理河堤杂草15公里。

 5.水生态修复情况。三个县积极推进河流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耿马自治县2017年度已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共计36.82平方公里,已完成生态修复治理的人工造林5.475万亩。

 沧源自治县完成南汀河流域沧源段支流小黑河边3.8公里林荫河道建设,共种植胸径10公分以上紫檀木220棵,完成治理小黑河扣勐村河边组段河道治理200米,投资90万元;完成南汀河流域河道治理规划1条(那底河),规划治理河道长度3.7公里,新建堤防长度5公里。

 6.执法监管情况。耿马自治县积极开展对涉河违法行为的执法活动。联合国土、法制办、司法局等成员单位对小黑江勐省段35家采砂户进行清理整顿,取缔了33家采砂户;沧源自治县查处违法采砂5处,下达整改通知书1份,处罚1处;双江自治县专项治理村民非法采砂、电毒鱼等违法行为20次。

(五)基础工作推进情况

 1.建立河湖库渠分级名录情况。三个县均按照市级统一要求组织编制完成了河库渠分级分类名录,并已通过市级复核确认。

 2.“一河一策”编制情况。耿马自治县委托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耿马县河长制南汀河水系一河(库)一策实施方案(2017-2020年)》《耿马县河长制南碧河水系一河(库)一策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两条水系的实施方案,2017年11月17日,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对一河一策方案进行补充完善的通知》(耿河办发〔2017〕6号)文,向各乡镇、农场、县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补充完善,12月11日集中各单位和乡镇进行集中评审,现已编制完成。

 沧源自治县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昆明院负责编制“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目前已完成7条主要河道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各项数据正在进一步审核;4座水库一库一策正在编制。

 双江自治县完成“一河一策”方案初稿57份及全县河道采砂规划初稿编制工作,相关工作正在推进。

 3.监测评价体系情况。耿马自治县投资45万元对河长制信息平台软件系统进行开发,对原建的山洪灾害雨量监测站、河道水库水位监测站、河道水库图像站、河道水库视频站与河长制监测体系进行有效整合,实现资源共享,预计该系统今年12月初全面建成和运行。此系统的建成和运行,将为全市的河道监测起到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有必要在全市进行推广。

 沧源、双江自治县因监测系统尚未建立,大江大河水质水量监测及重点企业排污监测,主要依靠市水文局和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完成。其他中小河流、小型水库未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及评价、发布情况。

 4.信息系统平台情况。耿马自治县除了充分借助电视台、县报和手机报等系统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外,还超前建立了信息系统平台,该平台除共享山洪灾害监测成果外,还要求软件开发单位开发的软件能与河长制有关的水务、环保、住建、国土、农业、林业等行业部门信息平台进行接入整合,实行信息共享,目前,软件正在开发建设中,12月初基本能完成信息平台建设,可实现河长制信息系统共享平台,目前已在试运行。

 沧源、双江目前主要是借助电视台、县报和手机报等系统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5.河长公示牌竖立情况。根据《临沧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竖立河长公示牌有关事项的通知》,三个县均积极推进各级河长公示牌竖立工作。

 目前,耿马自治县已全面完成竖立河长公示牌工作,全县共竖立各级河长公示牌38块;沧源自治县全面完成河长公示牌竖立工作,全县共竖立完成河长公示牌80块(其中县级公示牌完成37块、乡级公示牌共完成32块,村级公示牌完成11块);双江自治县只完成了市级河长的公示牌竖立工作,县乡级河长的公示牌尚未竖立。

 6.河长巡河情况。耿马自治县今年以来,县级河长巡河93人次,人均2.6次,乡级河长巡河607人次,人均6.8次,村级河长巡河784人次,基本做到巡河日常化、常态化;沧源自治县今年以来,县级河长巡河89人次、乡级河长巡河557人次、村级河长巡河950人次,各级河长巡河工作持续推进;双江自治县今年以来,县级河长巡河114人次、乡级河长巡河794人次、村级河长巡河1150人次。

(六)特定事项落实情况

 耿马自治县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督察组2017年8月到南汀河(耿马段)进行专项督察的整改意见,采取四项措施,积极落实整改。一是各乡镇的工作方案及制度已全部完成,并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二是河长制工作与洁净耿马活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有机结合。2017年已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共计36.82平方公里,已完成生态修复治理的人工造林5.475万亩。

 三是根据《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南汀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由市级制定出台后,各县区遵照执行,耿马自治县已编制完成南汀河干流之外河道采砂规划报政府研究待批复,对南汀河流域(干、支流)保护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

 四是河道治理、河岸保护与土地开发整治有机结合,小黑江勐省段完成土堤20.6万m³,石堤13.6万m³,抛石0.69万m³,开挖9.14万m³,完成投资3430万元;南汀河勐简段,新建河堤14.634千米,完成投资4772.8万元。

 五是已制作公示牌38块并安装,明白卡已印制并下发,已完成一河一策编制工作,工作台账已建立。

 六是2018年 1月24日11时26分,接群众来电反映,“羊耿线K54+820处桥下有人倾倒垃圾,很不卫生。”耿马自治县于1月25日下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沙坝河桥下垃圾的通知》(耿河办发〔2018〕2号)督促勐永镇对羊耿线K54+820处桥下垃圾进行清理,1月31日已完成清理。

 沧源自治县积极回应督察组加大“两违建筑”拆除力度、完成河长制公示牌、加大巡河力度的建议,目前已清理拆除“两违建筑”3500平方米,完成了河长公示牌竖立工作,建立“河长清河行动”巡河小队,负责督促各部门清除各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部分县对河长制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部分河长履职意识不强、工作方式方法简单、行动少落实差;三是宣传工作滞后、宣传手段单一,群众对河流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全民爱河、护河、治河的氛围尚未形成;四是县与县之间沟通联系协调机制尚未建立,交叉执法、推诿扯皮等现象突出;五是河长制工作保障不到位,部分县河长制办公室的人员、经费、装备尚未落实到位;六是各县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编制“一河一策”方案、竖立河长公示牌等基础性工作以及后期河流巡查、河流保洁清洁、河道清理、垃圾处理、污水防治等工作经费严重缺乏;七是部分河道两岸倾倒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排放牧畜污水、居民生活污水等问题仍然突出。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河长制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职尽责

 各级政府和河长制成员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和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理念,充分认识治山、治河、治水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充分认识河长制工作是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将河长制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浓厚的“爱河、护河”氛围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电子屏、网络、微信、标语、广告、手机短信、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广泛宣传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使河长制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人人皆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全体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河长制工作中来,同时,要利用和发挥好“小手牵大手”的宣传导向作用,引到和督促好学校广泛开展教育活动,努力形成学校教育学生、学生带动家庭、家庭推动社会的良好共建氛围,激发和树立全社会“爱河、护河、治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进一步树立问题导向,积极推动河流治理

 临沧水系发达,河流众多,跨界河流、出境河流、内流河相互依存,河流的水生态环境不同、保护层次不同、污染程度不同,这就要求河长制工作要区别对待、分层推动,要对各条河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标对表,认真梳理出各条河流的问题清单,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积极实施河流的保护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好各条河流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确保各条河流“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联系协调机制,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探索和建立县县联动、部门联动、行业联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主动对接涉及跨界河流、交叉河流中影响水生态环境的垃圾和污水问题,积极协调推进河长制的各项工作,使各级河长和行政执法机构发现问题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对接,取得支持,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做到不扯皮、不推诿,敢落实、敢担当,切实加大对毁坏河流岸线生态环境、乱丢垃圾、乱排污水、乱搭违章建筑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

(五)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采取向上级部门争取一点、县级配套一点、乡镇(村组)投入一点、群众自筹一点的办法,着力破解河长制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要积极探索省、市财政扶持、县乡配套、村组自筹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同时,要求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最大限度整合中央、省、市、县有关项目资金,捆绑使用,为河长制的顺利推进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