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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7/12/29 11:42:24|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点击数: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29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上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左光荣

各位主席团成员:

 12月28日下午,各代表团审议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修改稿)。代表普遍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予以充分吸纳;对未采纳的意见在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作了说明,同时也向有关代表作了反馈和解释,充分体现了对代表主体地位的尊重。

 代表们表示,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后更加符合实际,已经成熟,赞成提请本次大会表决通过。法制委员会于12月28日晚上对条例草案修改稿再次进行了统一审议,审议涉及两个内容:一是对部分条款语言文字进行了调整,使表述更准确;

 二是提出本条例施行的时间。本条例经本次大会通过后,还需报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施行的具体时间不便确定。鉴于我市已有两年的立法实践,条例实施时间已不需要做更多准备工作。因此,施行时间明确为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条例之日起施行。

 审议后,法制委员会提出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表决稿)。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表决稿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和我市实际,建议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全体会议进行表决。

  以上报告,请连同条例草案表决稿一并审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