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2月14日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时间:2025/3/28 22:19:04| |点击数:
大会主席团:
2月13日上午,各代表团对条例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代表们认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和省立法条例,进一步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用高质量立法引领和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修改条例十分必要。条例的修改坚持党的领导,向市委作了请示报告;严格依法按程序修改,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两次审议;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人大代表、市级有关部门、8个县(区)人大常委会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修正草案已基本成熟。
审议过程中,有代表对条例修正草案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的个别文字提出了修改意见。2月13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审议和研究,所提修改意见已在条例修正草案相关条款中予以采纳。研究情况已向相关代表作了反馈和说明,并达成共识。
根据以上情况,法制委员会提出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草案),建议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各代表团审议。
修改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5年2月14日
录入者:段春彩 责任编辑:段春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