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保障临沧生态环境安全
时间:2020/3/26 14:41:58|本文来源: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作者:沈仕振|点击数: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高度概括和科学总结,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最新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临沧生态环境安全意义重大深远。
一、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理论自觉和行动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强调,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习近平总书记把生态文明上升到人类文明形态的高度,提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把生态文明上升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根本大计”;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我们党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政治责任,提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全党上下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走进世界舞台中央,为世界发展提供中国道路、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的重要内容;把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写入宪法,成为我们党和国家最根本的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
这充分说明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我们必须一以贯之学习好、遵从好、落实好。
二、临沧生态文明建设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对云南提出了“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发展定位。临沧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争做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先行者,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着力推进“森林临沧”“洁净临沧”建设,加快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实施,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逐步优化。
全面落实资源节约战略,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强度大幅度下降;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强化大气监测、重点治理生产生活污水、农业面源土壤污染,环境恶化趋势迅速扭转。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重点生态功能区得到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系统有效恢复、森林城市创建成功,世界澳洲坚果大会成功召开。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全面。一是部分职能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研究,没有充分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工作中统筹协调能力不足、各自为战,部门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二是“生态立市、绿色崛起”的理念还没有完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大多数干部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只有一个泛泛的了解,对如何加强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没有一个清醒认识和思考,干部群众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动性、自觉性还不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尚未完全深入人心。
(二)生态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形势不容乐观。一是部分地方不能正确处理好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关系,重产业发展轻生态保护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局部区域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等问题凸显。如部分行政村甘蔗产业发展较快的区域,生态环境比较脆弱。
二是部分江河污染问题凸显,南汀河受到生产生活污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以及采砂、采石等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县城的内流河生活污水污染较为严重,澜沧江也受到了人工养鱼以及江边开发的污染,水体污染形势严峻。
三是部分县城、乡镇建筑装卸物,城市扬尘、生活垃圾等产生的污染物越来越多,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
(三)生态保护和规划机制尚未全面建立。一是生态建设规划工作滞后,县区生态建设和保护规划还没有与其它的相关规划同步,核心区域、示范带、示范区、产业园区还没有纳入具体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二是保护机制滞后,在生态体系保护中还没有形成一个多核、多区、多园、多带的保护机制。
(四)生态保护立法和执法监管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地方依法治理的需要,城市居民的宠物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等等,仍然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亟需进行地方性立法规范。
二是部分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存在执法环境不优、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素质不高、执法经费短缺、装备和手段落后、执法不到位、执法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但是由于宣传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临沧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全面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一要加大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意义的宣传,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立市,绿色崛起”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切实增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和发展意识,逐步形成崇尚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行为规范,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要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提高公民依法管林、护林、造林的自觉性,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
三要深入开展生态价值观和公民道德教育,围绕“生态美”“发展美”“风气美”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公民的生态文明素养 ,引导和培养全社会善待自然、善待生态的伦理观,树立环境是资源、环境是资本、环境是资产的价值观,确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发展观,切实守护好临沧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努力推动经济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保护措施,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一要立足临沧现有的生态资源现状,认真分析研究生态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尽快研究制定和完善生态功能保护规划。全面划定城镇区、耕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物产业建设园区、旅游休闲区等具体功能保护区域,为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提供重要依据。
二要明确保护重点,强化核心区域保护,建立和完善核心园区保护机制。以构建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保护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为重点,严格执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进一步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物产业园区、森林核心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小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风景林等区域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三要以构建滇西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修复森林生态为重点。大力实施石漠化治理、陡坡地生态治理、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防护林建设、森林抚育、水污染防治等工程建设,加大乡镇、农村、社区、边境地区、城镇面山、公路沿线、产业示范带、产业园区和澜沧江、怒江、南汀河流域发展生态农业改善生态环境工程等重点地区、重点地域以及泥石流、石漠化等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治理,驰而不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
(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一要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外来资金、金融信贷和国际援助资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拓宽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投入渠道,逐步建立生态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二要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按照“ 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生态破坏限期恢复和经济补偿制度,制定生态补偿政策,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地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禁止和限制开发区的生态补偿。
三要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违法惩防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强化环境监管;要建立和完善科技支撑机制,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保障水平。
(四)强化法制建设,以高质量的立法和执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一要将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坚持标准化精细化的立法要求,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垃圾处理、城市垃圾处理、水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等立法工作,让立法工作始终成为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要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整合行政执法力量,改善执法装备,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执法效能,确保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到位,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临沧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