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的若干思考
时间:2018/5/10 16:17:08|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 |作者:张受欢|点击数: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称建议),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履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和具体体现。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代表依法履职意识不断增强,提出建议得到解决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
因此,加强代表建议的重点督办,抓重点、促全面,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不仅能解决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还能够拓宽政府工作思路、促进政府工作。同时,也是人大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
一、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现状
永德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建议中事关全县经济发展、群众利益和关注度较高的建议列为重点督办建议,以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各相关工委负责督办的形式,采取查阅资料、现场督办及与代表座谈等方式,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推动重点建议的办理落实,得到了代表的满意和群众的认可和支持。通
过实践探索,主要形成了两种重点督办方式:
一是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根据重点督办建议的分类和内容,结合常委会领导分管联系工作,确定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件。在督办过程中不拘以任何形式,包括走访、会议、现场督办等,深入乡村、企业、部门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了解部门办理情况,开展督办工作。
二是工作委员会协同重点督办。确定的重点督办建议在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的前提下,分类归口到相关的工作委员会进行联系和重点督办,通过采取现场察看、会议座谈、听取承办单位汇报及与代表座谈等方式,推进重点督办工作。
随着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的落实,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全面开展,但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代表建议质量不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代表履职的责任感不断增强,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方方面面,积极对地方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及人民群众的反映和要求提出建议。但在具体实践中,大部分代表提出建议都没有经过认真调研和分析总结,有的代表建议缺乏事实数据支持,内容笼统空泛,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有的代表建议站位不高、缺乏全局性,建议修建村组的一条道路、一座桥梁等内容的较多。还有的代表建议不够规范,或超出了代表职权范围或一议多事,影响交办、承办工作的开展。
(二)部分承办单位重视不够。部分承办单位仍没有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识不到代表建议背后所蕴含和承载的民意,认为代表建议办理不过是代表提建议、人大交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承办的程序性工作而已,而且提的建议多数是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才能办到。
因此,接到建议后对办理工作没有进行深入调研和研究分析,没有积极主动与代表交流沟通,没有想方设法的寻求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片面追求代表满意率,重答复、轻落实。另一方面,涉及一些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建议,由于经济、政策等条件制约一时很难落实,承办单位答复代表时的沟通和解释不够到位,导致一些难以办理落实的建议年年提,重复提。
(三)缺乏完善的建议督办机制。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中,虽然有代表法、监督法以及《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等为依据,但对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如何办理?人大机构如何督办?代表不满意怎么办?等问题,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在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上,大多就是采取反复催办的方式,很难运用刚性手段进行督促。
三、意见建议
(一)提升综合素质,提高代表建议质量。代表建议是推进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广泛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如何,直接影响到代表建议质量。因此,要提升代表综合素质,增强代表履职能力。
一要加强政治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培训。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对代表进行培训,着力提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把握好代表建议提出的重点性、全局性、前瞻性。
二要注重深入调研。积极引导代表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走访调研,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群众意见,撰写出反映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和汇集民情民意的好建议。
三要注重保障代表知情权。努力拓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渠道,让代表广泛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积极为代表知政知情服务,从而使代表提出的建议具有规范性、针对性、可行性、全局性。
(二)丰富督办方式,增强建议办理效果。一要强化领导牵头重点督办。代表建议交办后,根据代表所提建议的具体情况,确定部分事关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且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保证这些重点督办建议办出实效,通过这些建议的办理有效带动其他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要强化调查研究重点督办。加强对重点督办建议的调查研究,分阶段开展调研,了解掌握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实现办理前、办理中到办理后的全程督办,有目的、有重点地进行督办。
三要强化工委跟踪重点督办。各工作委员会分别就其督办的建议实行定期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并对代表建议重点督办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办理进度较慢的单位进行催办,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扩大代表参与面,努力提高办理实效。探索尝试人大代表参与建议办理的重点督办工作。一方面是通过座谈和向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具体承办单位。另一方面是督促承办单位与代表共商办理方案、解决问题的措施和途径。
在办理答复件形成后,要采取座谈会的形式,与代表面对面座谈,直接听取代表意见,对办理难度较大或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的建议,主动促使承办单位和代表面对面进行交流。对代表表示不满意的个别建议,由有关承办单位再次办理,并重新答复代表。建议办理结束后,邀请代表参与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建议办理满意不满意由代表“说了算”,推进承办单位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四)健全完善制度,规范重点督办工作。逐步探索建立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各委室分工督办、测评会议考核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的重点督办工作机制,使重点督办工作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尝试探索和建立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制度,明确代表建议的提出、交办、办理、督办、责任追究等内容,用制度规范代表建议的重点督办工作,使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程序有章可循,办理结果有明确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