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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0/10/26 14:29:51|本文来源: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作者:沈仕振|点击数:

 解决执行难问题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也是打造“诚信社会”“法治政府”“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对改善全社会的发展环境、营商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一、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各级法院坚持党的领导,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紧紧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加强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建设,多措并举,全力攻坚破解执行难,为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做了大量工作,执行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执行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宣传工作不够到位,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对执行工作宣传不够,对依法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曝光不够,社会警示教育效应不够明显,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认识模糊,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委会负责人对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部分当事人对“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缺乏常识性认知,不能理性对待执行难有关问题导致本属于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转化为法院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之间的“三角”矛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是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未结案的党政机关及行政部门仍有一定的积案存量,影响了执行的公信力,暴露出一些基层党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能力不足,法治意识不强。

(二)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执行工作支持和配合不够到位,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一是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未完全落实到位,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存在着“联而不动,动而不畅”等问题,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办理协助事项时态度消极、应付推诿,执行工作缺乏整体合力。

 二是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功能和范围不够完善,部分联动部门对网络查控系统建设的意愿不足,与法院“点对点”查控网络建设进展缓慢,2019年布控机制停止使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查询网暂停使用,查控被执行人及车辆下落难度增大。

 三是部分协作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在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以需要内部请示、内部审批、有内部规定等理由拖延办理,甚至以内部规定抵制法院的裁判文书,部分协助单位还按当事人常规办理事项要求法院提供当事人相关证件材料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一些案件难于执行。

 四是联合打击拒执罪的力度不够,公检法对联合打击拒执罪相关问题在法律的理解与适用上存在认识上的差异,拒执罪“立案难”问题仍然存在。

(三)保障体系建设不够到位,执行队伍建设和司法救助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尽管各级法院加强了执行力量,执行人员数量有一定增加,但仍无法适应持续高速增长的案件量,一线执行办案人员力量不足,员额法官配备较少,结构不合理,执行工作压力和强度已达到极限。

 二是部分执行人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意识还不够强,主动查找线索少,执行不及时,对申请执行人的合理司法需求回应不够重视、不够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三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司法救助资金没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司法救助主要依靠上级补助。对交通肇事、刑附民等涉民生案件的救助仅仅靠上级补助的救助资金,杯水车薪、难以为继,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申请人的救助往往无法实现应有的救助。

 二、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和法治氛围。一要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多层面、跨媒介、全方位的执行工作宣传格局,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执行环境。

 二要加大执行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情况的宣传,公开曝光有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典型案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要加强对执行不能和终本程序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市场经济中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让人民群众理性认识法院执行工作。

 四要加强对打击拒执罪和阻挠、干预法院执行工作典型案件的宣传,以案说法,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形成震慑效应,营造尊重法律权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治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质效。一要积极探索创新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富有成效的执行方法,不断完善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式,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消化执行积案,切实提高案件的执行率。

 二要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依法用足用好财产申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扣划等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切实解决执行乏力、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三要继续巩固和深化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增强执行效果,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提高执行兑现率。四要深入推进“阳光执行”,依法对执行过程进行公开,让当事人和社会能够认知并正确区分“执行不力”和“执行不能”,使他们更加了解、认同、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提高执行公信力。

(三)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形成破解执行难的整体合力。一要积极向党委请示汇报,各级法院要积极争取党委对执行工作加强领导,进一步推动和形成党委领导下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长效机制。

 二要解决好“立审执破”衔接不到位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运转有序、互相协作的“立审执破”工作机制。三要积极协助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法定协助义务和法定职责,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得以本部门、本系统内部规定为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助义务,阻碍和影响法院执行工作。

 四要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网络查控平台建设,完善平台信息资源数据库,实现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与联合信用惩戒体系的网络对接和信息共享,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切实发挥联合惩戒作用。

 五要健全完善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机制,政法委要加强协调,督促公检法统一立案标准,畅通案件移送审查机制,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检察院要加强对法院执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畅通打击拒执罪的公诉渠道,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公安机关要对法院移送的涉嫌拒执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取证,对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四)进一步强化保障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好执行工作的保障问题。一要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充实执行办案力量,确保人员配备与职能拓展、业务增长相适应,努力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要按照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不断完善以员额法官为主导,分工协作的团队化、集约化工作模式,采取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规范执行人员行为,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执行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执行能力。

 二要积极探索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确保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申请人得到及时和应有的救助。财政部门要将司法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执行救助力度,妥善解决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执行不能案件;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将市场监管、税务、银行、工会、妇联、残联、医疗部门单位等机构列为司法救助联动部门,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设立救助基金账户进行社会筹款,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的社会救助机制。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