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
时间:2021/12/14 10:13:29|本文来源: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12月9日,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原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永斌、穆天平、杨仙琴等常委会组成人员2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云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城市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分别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事项报告的说明。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石山华辞去云县第十六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文慧辞去云县第十六届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决定免去:
李伟春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龚寅时为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
杨生平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健云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罗先昌云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段凤德云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施德胜为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张云祥为云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文慧为云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熊学友为云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庆娟为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决定免去:
龚国旗云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许绍聪云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余兴洲为云县司法局局长;
董有莹为云县商务局局长。
罗原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随后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龚寅时作了表态发言。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杨廷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胡高,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杨卫红,县人民法院院长李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腾龙,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