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临沧四十年的实践与发展
时间:2018/10/9 17:49:50|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张子平|点击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作为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实际相结合,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和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经历了长期的孕育、形成和发展的过程。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和实践探索的伟大创举,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和共同愿望。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临沧大地得到了深入实践、发展和完善。
一、历史沿革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1980年至1981年,临沧地区八个县先后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文革”期间遭受破坏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临沧得到恢复和发展。
1981年11月,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临沧等七个地区设立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联系机构的文件精神,中共临沧地委批准成立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是临沧地区第一个专门负责人大工作的机构,改变了之前地区的人大工作由地委办、行署办、组织、民政、民族、统战等部门临时负责的状况,使人大工作变得经常化。
在地委的领导下,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规定的职责,联络组认真开展人大工作。指导县乡换届选举,深入县乡调研,及时纠正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报各县进展情况,推进选举工作有序开展。组织相关部门对省人大交付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进行学习、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通知,组织临沧选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通知,组织各县对法律法规在本区域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981年至1989年,联络组认真履行职责,推动临沧地区民主法制建设迈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
1989年1月,经云南省委同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设立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在不设人大常委会的临沧等七个地区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属省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当年9月,临沧地区人大工委举行第一次会议。
1989年9月至2004年9月,地区人大工委历经十五年时间,在这期间,地区人大工委依照《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赋予的职权,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任务,强化监督职能,对“一署两院”开展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十五年间,共举行工委会议65次,听取和讨论“一署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30多个,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普六普九义务教育规划、普法教育、国企改革、扶贫攻坚、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监督;对行署文化局、公安局、农业局等13个部门的工作进行了评议;作出在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建立“三制”的决定,在地直 49 个部门完成了建立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依法赔偿制的“三制”工作;指导沧源、耿马、双江自治县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按照地委的要求制定依法治区五年规划并督促“一署两院”及相关部门落实;加强与县乡人大的工作联系,指导县乡换届工作,列席县人代会会议,对乡镇人大主席进行培训,为临沧民主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3年12月,国务院批准临沧撤地设市。2004年9 月,临沧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临沧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标志着临沧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完整建立,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得以依法、全面、有效开展,这是临沧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2004年9月至2018年2月,临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历第一届到第四届,走过十四年。
十四年来,临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权。
十四年来,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19次,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报告;审议通过临沧市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选举产生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产生临沧市出席云南省十一届、十二、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9名。
十四年来,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会议114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02个,开展专题调研、视察112次,开展执法检查42次,开展专题询问6次;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80人次;作出了《关于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等105项决议决定,为全面推进临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发挥了有力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同年11月26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决定,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年来,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在认真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做好立法工作的同时,按照市委的要求,扎实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设立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等机构,建立2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研究制定《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等10个制度。扎实推进《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制定工作,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经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并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力推进地方人大立法工作和备案审查工作。
为适应履行职权的需要,目前,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内设十委二室十二个处级机构。配齐人员,明确职责,为常委会全面有效行使职权奠定了基础。依照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积极探索人大制度建设,制定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以及联系人大代表、联系“一府两院”、联系人民群众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市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和工作作了系统的规范,使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各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也积极探索、依法履职,有效发挥了职能作用。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临沧的实践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实践雄辩地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好制度,是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总结回顾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临沧的发展历程,我们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好制度。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制度保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显著标志,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保证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制度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民主、民主集中、依法有序、协调制约、有机统一等原则、制度和程序,确定了人民民主的实现方式和具体途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好运用好。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实践告诉我们:什么时候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视发挥它的优势和作用,我们的事业就生机盎然、蒸蒸日上;什么时候忽视甚至破坏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和人民的事业就要遭受严重挫折,甚至倒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内在优势贯彻和体现在立法、监督、决定和任免等国家权力运行中,贯彻和体现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用实实在在的事情和成效生动具体地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第三,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为根本任务。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实践表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始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任务。我们必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推进临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市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和生态良好提供民主法制保障;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确保党的主张依照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规范;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第四,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有效履职。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特别是撤地设市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领导下,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全市发展稳定大局,依法有效履行职能,积极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立法工作,有序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社会关切。新的历史时代,更要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作用,主动作为,为推动临沧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临沧发挥重要作用,作出应有贡献。
第五,必须坚持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实践证明,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完善的不竭动力和活力源泉。纵观人民代表大会在临沧的发展历程,从地区人大联络组的组建到人大工委的有效监督,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的建立到地方立法权的依法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都迫切需要发挥制度的作用,人大只能迎难而上,不断创新,找准人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理论上加强研究,实践上大胆探索,制度进一步规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监督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广泛动员全市人民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临沧的实践,为临沧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民主法制保障,为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保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协调有序运转,确保临沧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临沧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同时,也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积累了有益经验,起到了应有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三、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回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临沧四十年的发展历程,四十年来,取得了重大成绩,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必须看到,我们有成绩,也有差距。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上还需深入。在实践层面,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行使还不够到位;在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都客观存在,亟待解决。我们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新时代人大各项工作。
第一,始终加强思想建设,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自信”,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具体工作的各个方面,使人大各项工作都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国理政。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影响和带动全体代表正确行使权力,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意图。
第二,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制度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在临沧走过四十年,有成绩,也存在不足,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和完善。同时,还会面临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挑战,要求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进一步加强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研究,建立科学的、有机的、衔接的、贯通的权力运行制度、机制和程序;加强对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有机统一的研究,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地位和作用的研究,更加自觉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
加强工作研究,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加强议题研究,进一步提高常委会议题的审议质量。按照科学化、民主化相结合的要求,推进各项具体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创新。
第三,始终完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工作的质量和实效越高,越能体现和展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要把提高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作为完善工作方式的统领,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准确把握全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科学地确定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按照推进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目标,提高工作标准和调整工作格局。
要不断改进和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行为,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选举任免等方面,逐步健全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人大工作有序健康发展,促进人大工作质量和实效的提高。
第四,始终敢于担当,积极主动作为。现在,全市上下都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把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精髓要义,以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担当的精神做好人大工作。要有政治担当,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党的主张依法转化为国家意志。
要有职责担当,依法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了解情况要“全”,分析问题要“深”,提出建议意见要“行”。要有能力担当,强化能力提升和素质提升培训,增强敢于担当的理论素养,增强敢于担当的无私情怀,增强敢于担当的过硬本领,切实把人大工作的成效更好地体现在推动临沧全面深化改革和跨越发展上。
第五,始终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证,也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的重要保证。要大力加强组织建设,持续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切实加强代表工作,提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能力,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成为担负重要职责的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
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解决好选用、培训、交流等各方面的具体问题,把人大作为党和国家培养民主法制干部的重要舞台和基地,推动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调动人大机关干部的积极性,提高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项规章制度,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良好形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和内容,从政治上、组织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由之路。
我们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努力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推向前进,为推动临沧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