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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县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期读书会活动

时间:2018/8/27 11:52:11|本文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陈亚春|点击数:

8月24日上午,沧源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会”第八期活动。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雪峰主持活动,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为主题,办公室主任杨庆进行领学,财经工委主任谭文红、主任科员龙湘作交流发言。

 

 

李雪峰对两位同志的交流作了点评,并结合人大工作,提出四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贯彻落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作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要坚决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关键靠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主要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水等污染防治法律制度,需要建立健全覆盖水、气、声、渣、光等各种环境污染要素的法律规范,要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护蓝增绿,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同时,国家支持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要牢固树立法律的刚性和权威,决不允许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决不允许搞地方保护。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三要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在今后的工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质询等监督形式,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要树立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责任底线,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要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发挥人大常委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广泛动员各方力量,群策群力,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全体干部职工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例如注意节约能源资源,上下班注意人走关灯、关闭电脑,节约用水、一水多用,节约用纸;注意践行绿色消费,优先选择绿色产品,尽量购买耐用品,少购买使用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商品;注意选择低碳出行,优先步行、骑行,多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家庭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注意进行垃圾分类,生活垃圾,不乱扔、乱放。总之,无论工作和生活,坚持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与工作方式,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繁荣、副主任李明珠;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参加读书会活动。

录入者:沧源自治县人大 责任编辑:沧源自治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