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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临人字〔2019〕15号

时间:2019/5/7 9:20:43|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4月30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法政府建设规划,提高法制保障能力

 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事关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全局。市人民政府要紧紧抓住法治政府建设规划这个全面依法治市的“牛鼻子”, 加强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把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作为工作主线,把握重点、整体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扎实抓好市委、市政府《临沧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实施,加强政府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强化立法规划、立法项目论证,提高立法质量。加大政府规章实施力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市人民政府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引领全市树立对法治的敬畏与尊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要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坚持文明执法,规范取证活动,进一步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四、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防控决策风险

 市人民政府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发扬民主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始终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始终坚持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探索重大决策与公民互动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智库”作用,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防控决策风险。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规范的程序、科学的决策维护重大公共利益、维护人民权益,促进公平正义。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抄报:中共临沧市委。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司法局。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