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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 强化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明显

时间:2019/10/15 11:44:29|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作者:沈仕振|点击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展为期二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及八县区人民检察院均是试点单位。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将公益诉讼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7月,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临沧绿色发展战略,自觉把公益诉讼工作置于临沧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谋划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截止今年8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990件,立案98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8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82份,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

 所办案件中,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383件,国有财产保护类案件12件,英烈保护类案件1件,国土出让类案件5件,食药监督领域案件581件。

 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88.06亩,拆除澜沧江流域非法网箱养殖面积318.33亩,治理有污染隐患的水源地面积32068.45亩;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国有资产87.26万元,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1300余万元;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关停3家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350余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企业;督促3家未建设环保设施的企业和2500余家网络餐饮生产企业进行有效整改。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